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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府办函〔2020〕13号

  
日期:2020年06月28日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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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青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青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推动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眉府办函〔2020〕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上级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强化全程管控为核心,增强处置能力为关键,落实源头分类为基础,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群众为主体、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环成都最美竹林城市和国际竹艺名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会治理工作体系,着力做好宣传引导,统一规范标准和管理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示范引领、统筹推进。坚持整体推进为前提、试点示范为引领,统筹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制定本单位、本行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完善机制、创新驱动。建立县、街道、社区三级工作责任体系、督导机制、激励机制,推进方式创新、技术创新等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及覆盖范围,引导市民参与垃圾分类。

(四)源头减量,终端补缺。引导生产企业规范商品包装设计,有效减少包装材料的用量;倡导低碳生活,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行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加快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重点补齐生活垃圾终端处置短板。

三、工作目标

在青神城区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2020—2021年,完成10个机关单位、5个小区、2所学校、55个老旧小区、东西南北街和青衣大道的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22—2023年,实现城区公共机构、花园社区、文林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实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四、分类标准

根据省、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含易腐垃圾和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由粗分逐步过渡至细分、精分。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作为专项垃圾实行单独分类。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分类工作责任体系。

1.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自行负责,县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督导。

2.市政道路、公共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

3.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县住建局负责督导;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所在社区负责,青竹街道办负责督导。

4.车站、码头、商场、超市、商铺、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大型综合体、旅游景点等场所,由产权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导。

(二)建立分类投放体系。

1.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负责配备专(兼)职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员,加强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动员,引导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逐步达到人人精确分类投放。

2.市政道路、公共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配备引导员。县总工会、县团委、县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组织志愿者,引导市民分类投放。

3.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配备引导员,县住建局负责督导;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所在社区负责配备引导员,青竹街道办负责督导。引导员可按每300户1名的标准配备,引导员负责现场宣传、引导和监督,规范分类和投放行为。

4.车站、码头、商场、超市、商铺、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大型综合体、旅游景点等场所:由各产权所有人或经营、管理单位按实际情况配备引导员,引导、督促公共区域人员分类投放,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导。

(三)建立分类收集体系。

1.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统一标准、样式。由各责任单位自行采购,合理设置。

(1)在城区公共区域合理设置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

(2)在城区公共机构、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及车站、码头、商场、超市、大型综合体、旅游景点等区域,合理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有集中供餐场所的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3)在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合理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及分类收运设施;

(4)在城区居住区合理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及分类收运设施。

鼓励各责任单位在充分征求居民意愿的基础上,可采取撤桶,设置有人值守的生活垃圾分类驿站或生活垃圾分类智能投放箱等,方便群众分类投放,实行定时定点收集。

2.规范生活垃圾集中储存站(点)的设置。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布设与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因地制宜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和可回收物二次分拣中心。《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出台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设施要同步规划设计和配套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储存站(点),并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3.规范专项垃圾分类收集场所的设置。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堆放的方式,由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设置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堆放场,不得混同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收集堆放,堆放场所应当保持整洁,防止扬尘污染。

(四)建立分类运输体系。

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分类运输车辆应统一规范标志标识,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严禁工农业固废、园林绿化及建筑垃圾、污泥等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坚决查处混装混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1.有害垃圾:产生主体(产生主体指居民户、商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车站、码头、超市、文化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大型综合体等场所产权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自行投放至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站点),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集中收运处置。

2.厨余垃圾: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各类蔬菜、菜叶、动物内脏等易腐垃圾由产生主体或管理主体运至垃圾地库,再由县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或有资质的企业转运并无害化处理。

眉山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成前,餐厨垃圾由产生主体进行固液分离后,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弃油脂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置,废渣按“其他垃圾”进行转运;眉山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成后,厨余垃圾统一由有资质的企业收运并无害化处置。

3.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至再生资源回收点,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收运。

4.其他垃圾:由产生主体统一运至垃圾地库,再由县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压缩转运至眉山中机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

5.专项垃圾按现行模式规范收运处置。

(五)建立末端处置体系。

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置系统,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需求。加快园林绿化垃圾处置、大件垃圾处置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

(六)建立信息管理体系。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加强对单位、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信息的采集,完整记录各环节的作业信息。建立生活垃圾产生单位、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上设置二维码,在小区、单位设置智能回收设备,建立生活垃圾信息监控管理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管理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全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单位认真落实。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资金保障。

县财政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宣传教育、日常运行、设施购置等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同时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编报和对上争取,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采取知识竞赛、有奖竞答等方式进行宣传。开展校园教育活动、青少年志愿活动、垃圾分类知识进社区讲座等,提高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新时尚。

(四)严格奖励督导。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制定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等奖励机制;由县综合执法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做好督导,建立月统计、季通报等制度,并严格考评。

附件:1.青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2.青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任务分解

   3.青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任务清单

   4.青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示意图

 

附件1

青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我县城区生活垃圾按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含易腐垃圾和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作为专项垃圾单独分类。

一、生活垃圾分类

(一)有害垃圾。主要包括电池类、含汞类、药类、化妆品和油漆、农药等废弃物品。

1.电池类主要包括纽扣电池、充电电池、镉镍电池、铅酸电池、蓄电池等。

2.含汞类主要包括荧光灯管、日光灯、卤素灯、节能灯、水银温度计、水银血压计、荧光棒、胶片、相纸等。

3.药类主要包括药品及其内包装。

4.油漆、化妆品、农药、杀虫剂、老鼠药、消毒剂及其容器(包装物)。

(二)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厨余垃圾;餐饮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垃圾。

(三)可回收物。可回收物就是再生资源,指生活垃圾中未经污染、适宜回收循环利用的废弃物品,主要包括电器电子产品、纸张、塑料、金属、玻璃和织物等,是现阶段生活垃圾分类的主要工作和影响垃圾减量的重要因素。

1.电器电子产品类主要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等。

2.纸类主要包括报纸、书刊杂志、纸板、宣传单、纸盒(箱)、牛奶(饮料)包装物等。

3.塑料主要包括塑料瓶罐、塑料盒、塑料盆、塑料袋、保鲜袋(膜)、塑料泡沫、气泡缓冲材料、水果网套、塑料文具等。

4.金属主要包括易拉罐、罐头盒、剪刀、铁钉及其他金属等。

5.玻璃主要包括玻璃容器(如玻璃瓶、玻璃杯)、玻璃茶几、玻璃窗等有色、无色玻璃制品等。

6.织物主要包括衣物、床上用品及其他织物等。

(四)其他垃圾。不包含在上述分类中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受污染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复写纸、压敏纸、收据用纸、明信片、卫生纸、尿片等);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及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不可回收的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破旧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烟头等。

二、专项垃圾分类

(一)建筑垃圾。包括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建设工程垃圾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等过程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装修垃圾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二)园林绿化垃圾。包括城市园林绿化养护以及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所产生的枯枝、落叶、草屑、凋零草花、树木与灌木修枝整形的废弃枝条及其他植物废弃物。

(三)大件垃圾。包括废旧家具(如床垫、沙发、书柜等),废旧办公用品(如文件柜、办公桌、沙发等)。

 

附件2

青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任务分解

县委组织部:负责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学习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在生活垃圾分类中带好头,作表率。

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公共宣传范围和文明单位评选考核内容。

县发改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的申报、对上争取、立项和审批,落实鼓励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品政策,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价格机制。

县教体局: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学校德育工作内容,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做好城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倒卖地沟油等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的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的保障、监督、管理和落实,督导县属国有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的有关要求纳入城乡规划管理,保障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

青神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住建局:负责督导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培训工作,负责协助县综合执法局做好城区建筑垃圾堆放点的规范设置和回收利用工作,负责城区老旧小区改造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导车站、码头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督导商场、超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督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处置餐厨垃圾;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指导做好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工作。

县文广旅局:负责督导城区旅游景点、星级酒店、旅行社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做好城区旅游景点、星级酒店、旅行社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推广工作,统计报送城区旅游景点、星级酒店、旅行社名称、地址、数量等信息;负责督导星级酒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县卫健局: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严防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负责牵头做好下属单位及医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药品经营企业按要求处置过期药品。

县统计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民情民意调查,评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绩效。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负责有害垃圾收集、管理及处置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标准;引入有资质的公司对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负责全县大件废旧家具的拆解和处理;负责做好城区建筑垃圾堆放点的规范设置和回收利用工作;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擅自进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违法行为。

县机关服务中心:牵头开展城区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总工会、团县委和县妇联:积极发挥组织作用,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开展相关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青竹街道办:负责组织督导未实行物业管理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其他县级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主管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鼓励和倡导各类民间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附件3

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任务清单

类别

序号

具体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

领导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建立分类工作责任体系

1-1

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由本单位负责督促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2020年7月明确责任区域和工作职责。

邱磊

县机关服务中心

各责任单位

1-2

市政道路、公共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

2020年7月明确责任区域和工作职责。

胡刚

县综合执法局

县住建局

县林业园林局

县竹编园区管委会

1-3

实行物业管理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推进。

2020年7月明确责任区域和工作职责。

邱磊

县住建局

青竹街道办

1-4

无物业管理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推进。

2020年7月明确责任区域和工作职责。

胡刚

青竹街道办

各相关社区

各相关业主委员会

1-5

车站、码头、商场、超市、商铺、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大型综合体、旅游景点等场所的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

2020年7月明确责任区域和工作职责。

邱磊

各行业主管部门

产权所有人或经营、管理单位

建立分类投放体系

2-1

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负责配备专(兼)职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员,加强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动员,引导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逐步达到人人精确分类投放。

2020年9月底完成引导员配备。

邱磊

县机关服务中心

各责任单位

建立分类投放体系

2-2

市政道路、公共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配备引导员。

2020年9月底完成引导员配备。

胡刚

县综合执法局

县林业园林局

县总工会

团县委、县妇联

2-3

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配备引导员,县住建局负责督导。引导员可按每300户1名的标准配备,引导员负责现场宣传、引导和监督,规范分类和投放行为。

2020年9月底完成引导员配备。

邱磊

县住建局

青竹街道办

2-4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所在社区负责配备引导员,青竹街道负责督导。引导员可按每300户1名的标准配备,引导员负责现场宣传、引导和监督,规范分类和投放行为。

2020年9月底前完成引导员配备。

胡刚

青竹街道办

相关社区

2-5

车站、码头、商场、超市、商铺、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大型综合体、旅游景点等场所:由各产权所有人或经营、管理单位按实际情况配备引导员,引导、督促公共区域人员分类投放,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导。

2020年9月底前完成引导员配备。

邱磊

各行业主管部门

产权所有人或经营、管理单位

建立分类收集体系

3-1

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统一标准、样式。

2020年8月底前统一标准、样式,向社会公布。

胡刚

县综合执法局

县文广旅局

3-1-1

在城区公共区域合理设置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

2021年底完成示范点位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的设置;2025年实现全覆盖。

胡刚

县综合执法局


建立分类收集体系

3-1-2

在城区公共机构、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及车站、码头、商场、超市、大型综合体、旅游景点等区域,合理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有集中供餐场所的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2020年分类收集容器配备率达到20%,2022年达到50%,2025年达到100%。

邱磊

各行业主管部门

产权所有人或经营、管理单位

3-1-3

在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合理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及分类收运设施。

2021年分类收集容器配备率达到30%,2023年达到60%,2025年达到100%。

杨江海

县商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产权所有人或经营、管理单位

3-1-4

在城区居住区合理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及分类收运设施。

2021年分类收集容器配备率达到30%,2023年达到70%,2025年达到90%以上。

胡刚

青竹街道办

相关社区

3-2

规范生活垃圾集中储存站(点)的设置。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布设与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因地制宜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和可回收物二次分拣中心。

2021年完成55个老旧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布设,建成有害垃圾暂存点和可回收物二次分拣中心。

胡刚

县综合执法局

县住建局

青竹街道办

3-3

规范专项垃圾分类收集场所的设置。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堆放的方式,由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设置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堆放场,不得混同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收集堆放,堆放场所应当保持整洁,防止扬尘污染。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设置建筑垃圾堆放场;2021年底前完成园林绿化垃圾堆放场设置。

邱磊

胡刚

杨江海

县住建局

县综合执法局

县林业园林局


建立分类运输体系

4-1

规范有害垃圾的运输,产生主体自行投放至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集中收运处置。

2021年底前引入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收运处置。

胡刚

县综合执法局


4-2

市场化运作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引导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规范投放。

2020年12月底前,再引入1家厨余垃圾收运服务公司;2020年底,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2021年底达到60%以上。

胡刚

县综合执法局

县商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4-3

规范可回收物的收运处置。

2020年底前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点,确定3家以上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实行上门收运。

杨江海

县商务局


4-4

其他垃圾:由产生主体统一运至垃圾地库,再由县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压缩转运至眉山中机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

按现行模式收运处置。

胡刚

县综合执法局


建立末端处置体系

5-1

加快园林绿化垃圾处置、大件垃圾处置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

2021年底完成园林绿化垃圾处置中心和大件垃圾拆解中心。

胡刚

县综合执法局

县住建局

县林业园林局

建立信息管理体系

6-1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加强对单位、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信息的采集,完整记录各环节的作业信息。建立生活垃圾产生单位、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上设置二维码,在小区、单位设置智能回收设备,建立生活垃圾信息监控管理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管理水平。

2021年底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启动数据采集,建立生活垃圾信息管理体系。

胡刚

县综合执法局


加强组织领导

7-1

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单位认真落实。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2020年7月底前各单位制定、细化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胡刚

县综合执法局

各责任单位

落实资金保障

8-1

县财政局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宣传教育、日常运行、设施购置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020年底前完成。

邱磊

县财政局


8-2

指导县级相关部门加强项目编报和对上争取,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

2020年6月底前完成示范点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的申报、对上争取、立项和审批。

邱磊

县发改局

县住建局

县综合执法局

强化宣传引导

9-1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采取知识竞赛、有奖竞答等方式进行宣传。

2020年8月启动。

阚建军

县委宣传部

县融媒体中心

县综合执法局

青竹街道办

9-2

开展校园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及家长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新时尚。

2020年9月开展学校垃圾分类教育工作,2020年底形成“小手拉大手”活动效应,有效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杨燕强

县教体局


9-3

开展青少年志愿活动、垃圾分类知识进社区讲座等,提高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新时尚。

2020年9月启动,坚持每月开展一次。

戴宇

团县委

县融媒体中心

青竹街道办

县总工会

县妇联

严格督查指导

10-1

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制定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等奖励机制;由县综合执法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做好督导,建立月统计、季通报等制度,并严格考评。

2020年10月前启动积分兑换活动,并开展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

胡刚

县综合执法局

县级相关部门

 

附件4

青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示意图

 

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农村“四小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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