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青神县地震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青神县地震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2.3 县地震应急工作组
2.4 县地震救灾保障组
2.5 县地震应急救援队伍
3 地震事件分类分级及应急响应
3.1 地震事件分类
3.2 地震事件分级
3.3 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3.4 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3.5 应急期结束
4 附则
4.1总结
4.2预案管理与更新
4.3预案实施时间
青神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明确县、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和地位,快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眉山市地震应急预案》《青神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县或发生在我县邻近周边地区波及我县的一般及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
1.4 工作原则
青神县地震应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4.1立即响应,自行启动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乡镇、部门和相关机构立即自动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全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部署下有序开展,乡镇、部门和相关机构各自按照明确的责任、任务,根据地震事件的类型和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4.3团结协作、信息共享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单位、部门的有关资料、数据、分析结果及工作进展等情况应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间共享。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县政府是全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自行成立。
指挥长: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县人武部部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旅游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统计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司法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县文广新局、县城管办、县粮食局、县外事台侨办、县广电台、县新闻中心、县工商质监局、县气象局、团县委、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防震减灾局、县红十字会、青神供电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青神分公司、中国联通青神分公司、中国电信青神分公司、青神县华龙天燃气公司、青神县恒辉天燃气公司。
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全县地震应急工作,确定指挥部各工作组负责人。
(2)组织实施地震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3)视震情灾情向地震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
(4)及时向上级地震应急工作机构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5)视震情灾情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应急对策。
(6)协调上级地震应急工作机构和援救队在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行动和生命救援行动。
(7)组织、指挥下级地震应急工作机构开展应急工作。
(8)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防震减灾局,由县防震减灾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信息汇总报送和综合协调工作。
2.3 县地震应急工作组
灾情收集组。组长: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县级领导;副组长:县防震减灾局局长;成员:县防震减灾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县防震减灾局负责对全县受灾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发布,县民政局负责农房灾情收集,县住建局负责城镇房屋灾情收集。
灾民安置组。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县级领导;副组长:县民政局局长;成员:县民政局、县城管办、县商务局、县电力公司、县供排水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灾民日常生活物资筹备供给。
医疗防疫组。组长:分管卫计工作的县级领导;副组长:县卫计局局长;成员:县卫计局、县农牧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主要职责:负责对受灾群众进行医疗救护和疫病防控。
学校救援组。组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县级领导;副组长:县教体局局长;成员:县教体局、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对师生进行救护。
水利设施救援组。组长:分管水务工作的县级领导;副组长:县水务局局长;成员: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负责对受损电站、水库大坝、河堤实施抢险排险。
工业企业救援组。组长:分管工业工作的县级领导;副组长:县经信局局长;成员:县经信局、县工业区管委会、县安监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县电力公司。主要职责:负责生产企业工人的救护和受损设施维修,防止环境破坏和次生安全事故发生。
房屋和市政设施抢险组。组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县级领导;副组长:县住建局局长;成员:县住建局、县城管办、县民政局、县水务局。主要职责:负责房屋和市政设施抢险排险。
县城秩序维护组。组长:分管公安工作的县级领导;副组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成员:县公安局、县城管办、青城镇政府。主要职责:负责社会治安维护,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处置违法行为。
社会稳定组。组长:分管稳定工作的县级领导;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成员:县公安局、县委群工部、县维稳办、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妥善处理社会稳定问题。
宣传联络组。组长:分管宣传工作的县级领导;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成员: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县信息化办公室、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中心、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和通讯保通工作。
地质(次生)灾害防御组。组长:分管国土工作的县级领导;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负责地震后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的防御,组织人员撤离和安置。
道路桥梁抢修救援组。组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县级领导;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成员: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主要职责:负责道路抢修保通工作。
救济安置监督组。组长:县纪委书记;副组长:县监察局局长;成员: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主要职责:负责灾民安置资金、物资发放的监督管理。
2.4 救灾保障组
抢险救援设备。县人民武装部部长牵头,县人民武装部、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负责落实。
医疗防疫设备。分管卫计工作的县级领导牵头,县卫计局、县农牧局负责落实。
灾民安置物资。分管发改工作的县级领导牵头,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粮食局负责组织帐篷、饮用水、方便食品、棉被、衣物、面粉、大米等救灾物资。
2.5 地震应急救援队伍
专业救援队伍。县人民武装部部长牵头,县人民武装部组建民兵预备役队伍100人、县公安局组建公安干警50人、县消防大队组建消防官兵20人、县电力公司组建20人、各乡镇组建救援分队50人。
医疗救援队伍。分管卫计工作的县级领导牵头,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各组建30—50人的队伍,各乡镇卫生院组建5—10人的队伍。
灾民安置队伍。分管民政工作的县级领导牵头,县民政局、县城管办、县商务局、县粮食局、青城镇负责分别组建1支30人的队伍。各乡镇分别组建20人的队伍。
水库河堤电站救援队伍。分管水务工作的县级领导牵头,县水务局负责,各水库、电站、河堤负责各组建30人的队伍。
志愿者救援队伍。分管团县委工作的县级领导牵头,团县委负责,组建50人的青年志愿者队伍。
学校救援队伍。分管教育工作的县级领导牵头,县教体局负责,各学校组建5—30人的队伍。
工业企业救援队伍。分管工业工作的县级领导牵头,县经信局负责。重点企业各组建30—50人的队伍。
涉农企业救援队伍。分管农村和农业工作的县级领导牵头,县委农工办、县林业局、县农牧局负责。重点涉农企业各组建20—30人的队伍。
道路抢险救援队伍。分管交通工作的县级领导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负责,组建50人的县道救援队伍,各乡镇负责组建30人的乡村组道救援队伍。
森林防火救援队伍。分管林业工作的县级领导牵头,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组建30人的队伍。
地质灾害救援队伍。分管国土工作的县级领导牵头,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各乡镇组建30人的队伍。
3地震事件分类分级及应急响应
3.1 地震事件分类
(1)地震灾害事件:指能够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
(2)地震预警事件:指政府发布未来3个月内四川省境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预报的事件。
(3)有感地震事件:指人们明显感觉到的(震级小于5.0级),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无明显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
(4)地震谣传事件:指某地区出现广泛的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地震事件。
(5)外地地震事件:指我国、我省其他地区发生的地震事件。
3.2 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
依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地震灾害事件分为以下四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级):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青神县境内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临近周边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II级):指造成50-299人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青神县境内5.0—5.9级地震,发生在临近周边地区6.5—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Ⅲ级):指造成20-49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青神县境内4.5—4.9级地震,发生在临近周边地区6.0—6.4级地震。
一般地震灾害(Ⅳ级):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青神县境内4.0—4.4级地震,发生在临近周边地区5.0—5.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3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
3.3.1应急响应基本程序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全县自动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启动本预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自动成立。
发生地震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以上领导和各工作组组长在20分钟内迅速到达指挥部(县政府),指挥长立即组织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会议时间应控制在10分钟内),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工作小组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认真履职,迅速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预案要求组建各工作组。各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地点和事件等级,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有关规定,主动履行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启动工作,并及时向本工作组组长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3.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等级,地震应急响应实行分级响应。
I级应急响应: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II级应急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Ⅲ级应急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Ⅳ级应急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Ⅴ级应急响应:应对有感地震事件。
3.3.3 I级、II级应急响应
地震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向县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评估意见),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并将震情信息通报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县政府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处置措施,并报请省、市及以上人民政府启动地震应急(I级、II级)。国家和省市地震预案启动后,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3.3.4 Ⅲ级应急响应
地震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向县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评估意见),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并将震情信息通报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先期处置。县政府宣布启动预案,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县政府立即向省、市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情况上报省、市政府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迅速启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运行机制,确定各工作组负责人。视灾情向重灾区派出一个或多个前线指挥部。
迅速按行业或系统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情,查明救灾需求,及时上报灾情;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灾民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组织、调配、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力量,优先开展生命搜救、受灾群众安置、伤员救治等紧急处置工作,及时开展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灾害监测与防范、治安维护、新闻宣传、损失评估、恢复生产等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及时向省、市政府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应急处置情况。视情况请求上级给予援助。
视情况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
3.3.5 Ⅳ级应急响应
在县政府领导下,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县级有关部门和受灾乡镇的应急预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工作。
3.3.6 Ⅴ级应急响应
有感地震事件发生后,应急工作的重点是:判断震情趋势,落实地震灾情,维护社会稳定。县防震减灾局及时核实有感地震事件造成的破坏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上级防震减灾工作部门报告震情灾情。视震情、灾情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应对和处置建议。
3.4 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视震情、灾害程度、灾区应急救灾能力、人口疏密情况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酌情提高或降低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3.5 应急期结束
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基本完成、震情形势趋于稳定、灾情基本得到控制、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县地震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自行解散。
4附则
4.1 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机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及时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4.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发布。各乡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报县防震减灾局和县政府应急办备案。《青神县地震应急预案》更新期限为5年。
4.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6月制定的《青神县地震应急预案》(青府办发〔2010〕23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青神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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