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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青神县人民政府网站保障制度

  
日期:2024年10月30日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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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县政府办信息公开暨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提高信息质量,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县政府办信息公开暨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是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最重要基础。对于促进政务公开,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对外宣传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县政府办在政府网站上传的信息要体现权威性、准确性、全面性、严肃性和时效性。

第三条 县政府办信息公开暨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分工负责,合力共建;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

第四条 县政府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在政府网站信息保障的协调,主要管理各县级部门及乡镇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信息发布和管理。各县级部门及乡镇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在政府网站公开信息的相关内容的收集、编辑、审核和报送等工作。县领导的信息提供、更新和维护工作,由 县政府信息服务中心负责。

第五条 县政府办上传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由县政府信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收集、编辑,在政府网站上公开的内容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落实初审、审核、审发三审制度。

第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主动将应当公开的信息在青神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第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须在青神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要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八条 县政府信息服务中心加强网站信息发布和内容更新情况的日常监测。

第九条 县政府办公室各中心、各股室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管理规定,杜绝在青神县政府网站上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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