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3年度“市儿童福利院代养费”经费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眉山市儿童福利院代养儿童代养费。
资助对象:眉山市儿童福利院代养儿童。
资助内容:支付代养儿童代养费。
项目周期:2023年1月-7月
资金额度:1万元(省本级福彩公益金)
项目负责人:青神县民政局杨本勇
联系方式:028-35088387
项目完成情况:已全部完成
接受督查情况:“眉山市儿童福利院代养儿童代养费”项目实施规范,资料完整齐备,实施效果符合立项初衷。
二、项目效果
实际效果:2021年5月31日,眉山市民政局已发了《关于明确市儿童福利院集中代养儿童经费保障事项的通知》(眉市民发〔2021〕37号)要求,市儿童福利院集中代养儿童基本保障费参照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1400元/人/月执行,以后随集中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调整作适当调整。2022我县有5名儿童在眉山市儿童福利院进行集中代养,其中孤儿1名,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4名,集中代养儿童基本保障费为1600元/人/月。2021年1月每名代养儿童基本保障费1600元,在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经费中列支1200元,从福彩资金中列支400元,1月共计在福彩资金中列支代养儿童基本保障费2000元,2月至7月4名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从福彩资金中列支基本保障费400元/人/月,2月至7月共计在福彩资金中列支代养儿童基本保障费8000元。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20〕64号)《四川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川民发〔2021〕102号)
上一条:2022年度瑞峰镇天池村阵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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