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县委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一、县委工作的指导思想
1993年1月11日至14日,中共青神县第九次代表大会召开,县委书记翁世林在大会上作题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我县提前三年实现十年规划而努力奋斗》的报告。报告提出了县委今后五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大胆改革开放;坚持“科教兴县”和“解放思想、团结稳定、加速发展”;全面夺取青神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更大成就。县委主要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进一步加强农业工作,全面振兴农村经济。(二)、坚持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加速全县经济转轨变型,健康发展。(三)、进一步实施“教育为本、科教兴县”战略,落实教育首要地位,增强科教兴县观念。(四)、围绕经济建设,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发展安定团结局面,建设精神文明,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二、县委历年工作重点
一九九三年工作要点:1993年2月28日,县委办印发了县委《一九九三年工作要点》。(一)、认真学习中央十四大文件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二)、突出重点、加快经济发展速度。1、农村经济重点是落实好农村经济政策,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2、乡镇企业重点抓发展,加快县域经济的转轨变型。3、城市经济重点是抓县城中心区工商经济的发展。4、狠抓促产增收,确保机关工作的运行和地方经济、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5、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是抓好岷江大桥的修建,十一万伏送变电站建设和环城公路的改建。(三)、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四)、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继续发展安定团结的局面。(五)、继续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六)、切实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的核心领导作用。
一九九四年工作重点:1994年1月18日至19日,县委召开九届三次全委扩大会。会议提出了本年县委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是: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和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抓好重点骨干企业和中心城区建设的突破、乡镇企业的突破、“一优两高”农业的突破、个体私营经济的突破,以中岩旅游为龙头的第三产业的突破,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突破。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加快发展步伐。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进一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一九九五年工作重点:1995年1月14日,召开了中共青神县九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县委1995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指导思想是:坚持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团结稳定、加速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加强党的建设,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工作重点是:(一)、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把“六个突破”作为经济工作重点。即突破农业稳粮增收调结构;突破乡镇企业的发展;突破工业企业的发展规模;突破财贸金融工作的发展;突破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突破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二)、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即深入开展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切实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抓好反腐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统战、武装和群团工作,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三)、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政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和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作用。(四)、切实加强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法律法规普及教育的宣传,提高全民法制观念。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和除“六害”斗争,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五)、加强教育、卫生、科技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坚持“科教兴县”战略,完成教育“普九”大业;实施科技“双亿工程”和科技兴农工作措施。加强各项社会事业的硬件建设和软件服务,为全县经济建设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九九六年工作重点:1996年元月23日,中共青神县委召开九届七次全委会。会议确定了1996年县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大及其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继续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在紧缩中抓机遇,改革中求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发展主调,加快改革开放,加强党的建设,狠抓精神文明,维护社会稳定,大力推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会议还确定了1996年县委的工作重点:(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切实在思想上、组织上和作风上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并在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基础上努力改善党的领导。(二)、继续抓好经济发展的“六个突破”,提出新要求、新目标、新发展。实现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和粗放型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三)、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加快城市经济建设新发展。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结合县情,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思想道德建设、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五)、转变机关作风和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深入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为民办实事、求实效。
三、“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
1996年3月23日,根据《中共青神县关于制定青神县“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青神县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了县政府编制的《青神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九五计划”:“九五”期间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基本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路线不动摇,始终围绕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两个根本转变。主要任务是:加大改革力度,坚持发展主调,坚持“六个突破”。城乡一体,依靠科教兴县,加强农业基础,培育发展工业支柱,实施重点突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优化经济结构,改善基础设施,活跃城乡市场,繁荣社会事业,实现小康目标。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努力推进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主要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1%左右,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左右;第二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4.18%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达到20%左右。到2000年,粮食总产达到9.15万吨。人均占有粮食达到440公斤;财政收入达到4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5.13亿元;全县人口控制在20.61万人;农村人均纯收入达到1900元以上;县城常住人口达到4.5万人左右。其它科技、教育、卫生、文化、广电等各项社会事业将取得较大的发展。
2010年远景目标:(一)、基本实现工业化。大力提高二、三产业的就业比重和产值比重,非农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支柱产业得到巩固和发展,科技进步在国民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明显提高。(二)、加速城市化。城市建设、交通、通讯、科技、教育、文化等各项服务设施完善配套。城市的经济中心作用增强,城镇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大为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在小康基础上进一步改善。(三)、推进市场化。全面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起区域性的开放和规范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的调控作用,使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国民经济整体实力显著提高,发展后劲进一步增强。
围绕基本实现工业化,加速城市化和推进市场化目标,加快发展、优化结构、提高效益、趋向富裕。到2010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要达到12.18亿元,比2000年翻一番。全县国内生产总值中一、二、三产业的比重将调整为16:48:36,二、三产业的比重占绝对优势。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改善经营管理,使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全县劳动生产率、工业资金利税率和财政收入均有较大提高。全县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86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人民生活进一步提高。建立起各层次布局合理的文化体育和医疗保健网,居民广泛参加各种文体活动,普遍享受医疗保险。
今后五年的工作重点:1997年12月25日 至28日,中共青神县第十次代表大会召开。大会选举孟光安为县委书记,李敬华、侯清富为县委副书记,刘伯政、李保华、尤彩平、周云福、李国莲、彭蜀宁为县委常委。县委书记孟光安在大会作了《高举旗帜,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为实现青神新的历史跨越而负重自强》的报告。
报告指出了今后五年县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思想大解放,观念大更新,思路大开拓,氛围大营造,精神大振奋,紧紧围绕以繁荣青神经济、创建青神文明,确保青神稳定、造福青神人民的宗旨,抓住新的发展机遇,团结奋斗、同心同德、艰苦创业、真抓实干,全面推进两个文明建设,为实现青神新的历史跨越而负重自强。
报告提出县委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一面旗帜,抓好两种生产,夯实三个基础,突出四个重点。即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抓好增加经济总量,提高经济质量和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夯实基础设施、干部队伍的基础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突出转机制、兴交通、建城市、奔小康四个重点。
大会审议确定了县委今后五年的工作重点:(一)、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积极推进全县经济的“两个转变”。1、以奔小康为统帅,继续夯实农业基础。2、研究乡镇企业面临的新情况,不断解决发展中的新问题。3、加速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提高现有企业的经济质量。4、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5、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发展。6、扩大改革开放,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7、坚持科教兴县战略,不断提高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二)、加强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健康宽松和谐的社会经济发展氛围。1、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3、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4、全面实施精神文明“九五规划”。(三)、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努力建设新的伟大工程。1、坚定不移地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树立团结战斗的开拓形象。2、坚持不懈地搞好党的组织建设,树立起艰苦创业、奋发进取的模范形象。3、坚决有力地抓好党的作风建设,树立起勤政务实的公仆形象。4、加强廉政建设,树立起克己奉公、严于律己的廉政形象。5、加强舆论环境建设,树立小县大发展的形象。1998年至2002年,县委始终围绕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县委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思想和工作重点,不断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全面完成了“九五”规划和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全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
第二节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一、《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
1993年10月,国务院为了继承和发扬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管理的优良传统,吸收了中国十多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并借鉴了一些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合理部分,颁发实施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制度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依法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进行科学管理。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共分15个级别。录用公务员采用公平考试、严格考核,按德才兼备标准择优录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检查验收阶段。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使干部人事工作走向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为各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根本依据和奠定了基础。
1994年1月14日,为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作准备,青神县委发出《关于调整乡(镇)级别及工作人员职级的通知》。《通知》将乡(镇)确定为正局(科)级机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均为正局(科)级领导职务;乡(镇)党委副书记、副乡(镇)长、纪委书记、副乡(镇)级党务干事、武装部长均为副局(科)级领导职务。正局(科)级干部由县委常委会管理,副局(科)级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管理。
1995年,县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任免、奖惩、回避等条例,积极推进现有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的过渡工作。组织部分别对全县18个乡镇领导班子的9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全面考核,调整和新提拔党政正局(科)级干部20人,副局(科)级干部18人,轮岗交流67人,下派挂职锻炼39人,将53名考核不合格的人调整出了后备干部队伍。县人事部门组织了招聘录用干部工作,先后录用了9名优秀乡镇聘用干部为正式干部;招聘了14名事业单位工人为干部;招聘了乡镇畜牧、水产、农机、农技干部28名;录用了司法干部5名;选聘乡镇和二轻企业13名优秀厂长为干部;录用了53名民办教师为公办教师;公开招收了16名社会青年为中小学公办教师。
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命及评议
1996年,组织部门根据中共中央1995年2月制定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在全县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学习。组织了全县26名县级领导干部、247名部局级领导干部和83名组织、人事干部参加《条例》学习的考试。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进行了部局级班子调整,调整充实了11名县级机关副局(科)以上领导干部和24名乡镇领导干部。按省市统一部署,向上级公开推荐了115名县级、部局级和乡镇的优秀年轻干部;按县委《关于加强后备干部工作的意见》,进行了全县范围内的后备干部的民主推荐工作;组织全县干部对部局委和乡镇领导班子的29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评议和考核。
三、乡镇干部的聘用与换届选举
乡镇干部聘用:1997年5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党群机关和人大、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意见》对地市级以下机关录用科员、办事员,以及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录用相应职级的工作人员,要求必须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考(或有限竞争性考试)与严格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试录用的实施步骤和方法,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执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中,经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紧紧抓住转变干部职能这个关键,建立竞争机制,确保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的顺利进行。当年,组织人事部门录用了9名优秀的乡镇聘用干部为正式干部;招聘了41名聘用干部;聘用了3名优秀村干部为乡镇干部。
县级与乡镇班子换届工作:1998年,县委结合县级与乡镇班子换届工作,以及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过渡工作,3月23日,县委、县政府成立了“青神县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换届前,县委组织考察组,对全县82个县级部门和18个乡镇的294名班子成员、72名后备干部进行了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换届中,县委在南城乡进行了直接选举正副乡长和直接选举乡党委班子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直选的成功。换届后,全县科级领导干部35岁以下的占33%;大专以上文化的占54.9%,新提拔了65名3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提高了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的比率。换届后,县委还对16个乡镇、24个部门的50名党政正职离任干部进行了离任审计。公务员过渡工作中,县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中共眉山地委组织部和地区人事局《关于县级机关现有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县里的实际,集中时间和精力,组织全县县级机关和乡镇机关的856名干部,进行了国家公务员过渡考试,完成了绝大多数的机关干部过渡到国家公务员的工作。
四、选拔领导干部机制的改革
1999年,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县委加强了领导干部诫勉制、试用制、考核制、公选制、公示制、票决制,以及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等一系列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力度。1月11日,县委制发了《关于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实行公示制的暂行规定》。公示制公示的对象是经县委常委会讨论、拟任的县级部门和乡镇的领导人选;公示的范围是面向全社会,重点是被提拔人所在的单位;公示的方式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公告、通报等;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群众无反映或反映不实的,按有关程序履行任用手续;如群众有反映,经查实影响任职的,则取消任职资格。全年有13名干部通过公示制选拔为科级领导。实行干部任免票决制,是在县委常委会中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由常委们采用无计名投票的方式来决定干部任免,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了个人或少数人对干部任免的决定权。为了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按照省委《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试行办法》及地委要求,结合县情实际,10月19日,县委制发了《关于公开选拔县直机关部分局级领导干部的意见》。《意见》提出在县计划统计局、县农业局、县文化旅游局三个部门,采用公开选拔的方式,各选拔1名副局长。《意见》还提出了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和公开选拔的工作程序。工作程序分为宣传动员、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择优筛选、面试答辩、组织考察、社会公示、试用任用。县委、县政府还制发了《关于县级部门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通知》。随即,在县检察院、财政局、国土局、南城乡,以及各乡镇站、所共28个岗位实行竞争上岗。县组织人事部门按《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规定,实施了对国家公务员的任免、考核、回避、奖励、交流、退休、辞退、辞职、申诉、控告等制度,考核公务员642名,对5名不称职的公务员进行了处理,其中诫勉2名、辞退1名。
五、清退临时人员
2000年5月9日,县委、县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和财政负担的指示精神,召开了清理清退乡镇临时工作人员会议,会议要求在全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和“几大员”(蚕桑员、水利员、广播员等)中,未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正式办理招干、转干、招工的临时人员,分别按原工资来源渠道,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后进行清退,补贴标准为工作一年发给一月基本工资,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工资。清理清退工作中,清退了150名乡镇临时工作人员,66名教育系统的临时工作人员也给予了清退。
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000年5月,县组织人事部门采用公开推荐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选拔了县体委副主任、县卫生防疫站长各1名。县委宣传部、县水电局、县国土局中的13个中层干部职位,实行了竞争上岗。
2001年,县委进一步加大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在乡镇换届工作中,以“群众参与、民主推荐、竞争上岗、承诺就职”的方式,对全县18个乡镇的党政正副职领导进行了公推公选,并公开选拔了18名乡镇长助理。全年共交流干部95名,其中乡镇之间相互交流31名、县级部门之间交流10人、乡镇与县级部门交流54名。在全县机构改革中,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减的意见》,参照《眉山市市级机关人员分流实施办法》,结合青神实际,制发了《青神县县乡机关人员分流实施办法》。《办法》提出了人员分流的主要途径:一是因职能调整由行政机关建制转为企事业单位、社团、中介组织的,其人员建制划转;二是撤销或合并到专业经济部门的,除部分行政人员转到新机构外,其余人员转入经济实体或社会服务实体;三是由组织选调部分人员到企事业自收自支单位;四是鼓励机关工作人员辞去公职,到经济实体和服务实体,或自办经济实体和服务实体;五是有条件的部门,可将机关后勤服务机构从行政序列分离出来组建服务实体;六是按规定达到退休条件的人员,必须办理退休手续;七是按规定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人员,可提前退休;八是从本办法实施起三年达到上述条件的,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也可提前退休。另外,2001年内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未办提前退休手续的,可实行离岗待退,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各类分流人员分别给予不同的优惠政策。人员分流办法实施后至2002年,全县行政编制人员得到大精减,乡镇机关行政人员精减了93名;县级机关行政人员精减了180名;司法系统人员精减了14名。全县行政编制人员共分流精减了287人,其中,提前退休162名,离岗待退20名。此后,县委、县政府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了公开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投票表决、试用制、任期制、诫勉制、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等一系列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第三节 机构改革调整
一、部门和乡镇机构的改革和调整
1996年至2002年,对县级部门和乡镇机关及其下属机构进行了不断的改革和调整。1996年,按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县、乡两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开始后,县委、县政府制定了《青神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并草拟了《关于县级机构改革中人员分流的实施办法》和《县级机构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为机构改革的进行奠定了基础。
1997年5月,县委、县政府按市委、市政府批复,制发了《关于青神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了县级党政机构为31个,其中县委工作机构为5个,县政府工作机构为26个,比机构改革前精减27个。6月6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机构改革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大会,要求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认识,服从全党工作大局,认真贯彻执行两项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抓住转变职能、建立竞争机制和勤政保障机制,确保两项改革的顺利推进。会后,县级机构改革正式实施,合并机构28个,合并后保留原机构牌子17个,撤销机构4个,成建制改为事业单位3个,单独设置机构1个,群团机构6个,县直属事业机构6个,按有关规定新设置机构9个。全县机构改革调整后,精简机构46%。1999年至2000年,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共新建事业单位25个,调整和新设内设机构12个,机构升格1个,机构更名6个,注销事业单位4个;成立了18个乡镇的司法事务所和16个农村人才交流站。
2001年至2002年,为了加强党的领导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利于县、乡镇之间和县级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各项工作,县委、县政府对县级机关机构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和调整。2001年,县委、县政府根据眉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眉山市市县乡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精神,制发了关于《青神县县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对全县党政机构进行了重新设置和调整。
二、县级工作机构的调整
县委工作机构设置:2001年,县委工作机构调整设置为6个。即:1、县纪委机关。2、县委办公室(县保密局、县委政研室、县信访办、县委机要局、县目标办、县委督查室均并入县委办公室,保留各部门牌子,“610”办公室由县委办代管)。3、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县直机关党工委、县委党建办保留牌子并入县委组织部)。4、县委宣传部(县精神文明办、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宣传办保留牌子并入县委宣传部)。5、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办保留牌子并入县委统战部)。6、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
县政府工作机构设置:县政府工作部门调整设置17个机构。即政府办公室、计划经济贸易局、教育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环保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林局、文化体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县外事办公室、县侨务办公室、县台湾事务办公室、县财贸办公室,其职能均并入县政府办公室,对外挂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县外事侨务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县计划统计局、县经济贸易局、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其行政职能分别并入县计划经济贸易局和农林局,并将县物价局、县粮食局并入县计划经济贸易局,保留县统计局、物价局、粮食局牌子;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并入教育科技局,保留县科学技术局、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县监察局与县纪委合署办公,保留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县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和县老龄委办公室归县民政局管理;县人事、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外挂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牌子,并将县民政局的农村社会保险职能划归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力行政管理职能划归县计划经济贸易局,保留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并入县农林局,保留县林业局牌子;不再保留县文化局、县体委;保留县爱委会办公室和地方病防治办公室牌子。
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机关机构设置: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机构参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改革。县人大设置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县政协设置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县法院保留执行工作局牌子;县检察院保留反贪污贿赂工作局牌子。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合理调整各自的内设机构。
县群团机构设置:县群众团体机关设置机构6个。即: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女联合会、县工商业联合会、县科学技术协会、县残疾人联合会。
县直属事业单位: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机构12个。县委直属事业单位:县委党校、县党史县志办公室、《青神报》社、县档案局(馆);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县农机局、县畜牧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旅游局、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县供销社、县二轻工业总会。不再保留县二轻工业局。
县议事机构:县议事协调机构4个。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机构改革的成效:县级机关机构改革工作于2002年上半年完成。机构改革后,重新核定了各机关人员编制,裁减了冗员、优化了人员结构,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通过机构改革,既加强和改善了党的领导,减少了党委部门与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业务工作的重复,又促进了工作职能的转变,实现了政企分开,进一步理顺了县乡之间、县级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同时,也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减少交叉扯皮,克服了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问题。
第四节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和稳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普遍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广泛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工作基本政策,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县委、县政府遵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自1996年到1998年,推行了“农村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和“第二轮土地承包责任制”。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
1996年3月23日,县委、县政府向全县各乡镇和县级部门转发了乐山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推行农村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的试行意见》,要求在全县农村结合实际贯彻实施。《意见》对推行农村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的目的、意义、原则、范围、形式、期限、政策、措施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目的:为了顺应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新机制,放活土地使用权,让农村土地资源按市场需求发挥更大效益。意义:为了深化农村改革,实现农业生产区域化、专业化、商品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模性经营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转让原则:坚持土地所有权不变原则、农用性原则、依法有偿原则、因地制宜原则、自愿原则,公开、公平、竞争原则和有利于开发利用的原则。转让范围:是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林场、茶场、桑果园、水库、山坪塘;已发包给农民的耕地;农户的自留山、责任山;承包给农户已到期或提前退出的山、水、园林。转让形式:可转包、入股、租赁、拍卖等。转让期限:耕地、水面、茶桑果园不超过30年;林场和荒山、荒地、荒滩等不超过50年。政策措施:打破区域、行业、职业界限;分别由县和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审批;受转让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交一定的风险抵押金和一年的承包费,购买者一次性付清现金或用经济担保分期付款;土地使用受让者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受让者三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国家需征用,由有关部门评估,给予合理补偿。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条文要完备,发生合同纠纷,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为确保农村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工作的顺利进行,县里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负责,成立了由农、林、水、国土、司法、税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县级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乡镇级领导小组,全县农村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工作全面推行。
二、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
1998年,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实行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政策,9月3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大会。会议要求,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中,必须注意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原有承包办法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的,尽量维持不变,可直接延长承包期;因人口增减等原因造成土地严重不均,群众意见较大的,经民主评议,可作适当调整后再延长承包期。再承包的基本原则是:不必全盘打乱重来,只作小调整;不再实行口粮田和责任田的“两田制”,均统一为承包土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中,全县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33288份,全部颁发了承包经营权证书,建立了土地台帐,并以乡镇、村为单位建立健全了农业承包合同和土地台帐的档案。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稳定了农户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完善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展了农村经济。
第五节 乡镇企业产权改革
一、探索产权制度改革方法
青神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的摸索和实施工作是从1987年开始的。4月20日,县委、县政府制发《关于县直机关创办乡镇企业管理局直属企业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管理办法》,首先对乡企进行了人事制度改革。创办县直乡镇企业的基本任务,主要是直接参与领办和创办县的直属乡镇企业,发展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责任目标:当前暂以形成生产力的年总产值要求,1992年达到200万元以上,1993年达到1000万元以上,1994年达到2000万元以上。支企人员在当前一律实行“留职挂薪”的办法。工作在乡镇企业局,有关编制、组织、工资、福利和供给关系仍然保留在原单位,持续计算工龄,享受原单位一切政治和经济待遇。支企人员必须脱离原岗位,不再承担原单位的一切任务,其工作任期,以县委、县政府的届期为准,一般为2—3年。支企人员的经济待遇原则从优,除享受原岗位的编制工资外,从直属企业破土动工之日起,每月由乡企局增发20—30元补助工资。县委、县政府采取本人申请和组织选派相结合的办法,从县直机关选出了59人,经过一个月的岗前培训,分成13个组创办了10个直属乡镇企业,到3个严重亏损的企业帮助工作。
1988年7月15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鼓励科技、管理人员到农村和乡镇企业技术承包及从事第二职业若干政策的试行意见》。指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科技、经营管理人员和有专长的人员,可采取辞职、停薪留职或组织选派等形式去创办、领办、承租各类企业,也可采取带薪留职、兼职、带薪、带职等形式搞技术承包或技术联产承包。可以个人、几个人组合,单位、几个单位联合去农村,为乡镇企业进行有偿服务,辞职、停职、停薪、留职人员的工资留给原工作单位使用。各类企事业、党政机关、学术团体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行政、党务工作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完成定额工作量以后或利用下班时间、工休假、节日和业余时间可从事第二职业。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可由单位组织,中介机构介绍,也可自己联系。技术承包的范围:农村的各种种植业、养殖业、加工工业的生产技术和管理;县属国营、城镇集体、乡镇、村、组、户办企业等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技术承包的形式有技术指导、指导培训、技术咨询、技术顾问、技术入股、经营管理。类别有开展单项技术承包、综合技术承包,产、供、销一条龙技术、管理承包,技术、资金双投入承包,增加人均收入,提高单产指标的技术承包等。《意见》还具体规定了创办、领办乡镇企业,参加技术承包服务和从事第二职业的科技、管理人员(辞职者除外)享受的待遇条件。这也是乡镇企业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全县实施产权制度改革
产权制度改革的起步:1993年3月4日,县委副书记潘俊华在天池乡考察工作时指出,天池乡入股办企业的办法很好,值得推广。新办企业就是要大力推行股份制,特别是乡镇企业,要加大股份制经济含量,原则上都要搞成股份制。现有的乡镇集体企业,要积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折股、扩股等形式,实行股份合作经营。
1995年11月,县委、县政府印发《青神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要求界定明确企业产权关系,落实企业的经营权和法人权,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化企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原则,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等7章31条。
1996年5月,西龙造纸厂改制为青神西龙纸业有限公司,并在西龙乡政府礼堂召开首届股东大会。这是全县第一家由乡镇企业改制为股份制有限公司的企业。是年,青城机械厂、县中药材公司等企业也相继进行了转制工作。
全面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以产权为重点的企业改制是1996年县委、县政府的一个工作重点。当年,利用《青神乡企》进行广泛宣传,完成了白果化工厂破产、南城酒厂产权转让、西龙造纸厂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企业的转制工作。
1997年,县委书记孟光安在县十届党代会上代表县委作工作报告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乡镇企业的发展面临的困难和自身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主要体现在规模小、效益下降、科技含量不高、发展后劲不足、机制退化等。要解决好这些问题,一是对适销对路的产品,要尽早尽快以技改为配套完善工艺和监测,扩大生产规模。二是通过资产重组盘活现有社会资产存量用于发展。对于处于停产半停产状况的企业,在解决好债权债务、人员分流等问题后采取兼并、租赁、承包等方式,充分利用好现有场地和设备,也可走联合发展的路子,实行小联合变弱为强,弱强联合互补为强,强强联合组建集团。三是参照国有企业转制,解决好政企不分、产权不明晰、大锅饭等弊端。四是必须始终把目光盯在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的引进、研制和生产上,尽量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及生产工艺,生产出高附加值的产品投放市场,才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五是抓好结构调整。
在此原则下,全县乡镇企业转制作为1997年工作重点,县委、县政府召开了乡镇转制工作会,制定了企业转制规划和方案。全年先后注销了无线电厂、九恒公司。县供销公司推行了租赁承包经营。
1998年2月,县委印发《关于深化全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中心,突出“转让、出售”,通过改制组建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通过转让、出售、变为私营、个体企业。要求在同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乡镇企业的改制工作。3月6日,县委、县政府在县宾馆召开了转制工作会。参加会议的有县级部门负责人、金融系统负责人、各乡镇主要领导和县属企业厂长(经理)共300多人。
产权制度改革成效:1998年,全县积极、稳妥地推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乡镇企业改革。组织了纳入改制计划的16家企业的厂长(经理)到仁寿、眉山观摩学习。并召开全县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截止当年底,完成县供销公司破产,用九公司、西龙造纸厂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企业的转制工作,剩余企业继续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第六节 减轻农民负担
对农民负担的清理和控制:1985年12月14日,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指出,近期调查,农民除了依法纳税和合理上交集体提留外,还要负担各种摊派款项,承受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集资和乱罚款。一些地方农民负担仍然很重,农民反映十分强烈。《规定》强调,继续对农民贯彻实行休养生息的方针,凡要农民出钱的农村公共事业,都要实行“定项限额”,建立严格的控制使用制度。农民除依法纳税外,其他必要的提留和地方公共事业统筹经费,当前应严格限定在两类9个项目的范围内。提取总金额以乡为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在上年纯收入的2.5%左右,个别情况特殊的也不得超过3%;第一类是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提留,包括干部误工补贴和村组管理费两项,不得超过上年纯收入0.7%;第二类是地方公共事业统筹经费,包括农村教育、计划生育、烈军属优待、五保户供养、民兵训练、卫生防疫、广播维修等7项,应控制在上年纯收入的1.8%以内。对于一些生产性投资,属于农民自集的生产费用,不列入提留和统筹。《规定》还要求对1985年农民负担问题进行一次认真清理。
实行“定项限额”减轻农民负担:1990年1月9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控制和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要求对农民负担实行“定项限额”,以乡镇为单位,提取总额必须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以统计局口径为准,并以1989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的3%,特别情况也不超过4%,而且一定三年不变。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对控制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搞好监督检查。
1993年2月18日,县政府发出《关于依法做好农民负担管理工作的通知》。(一)坚持总量控制,定项限额。村社集体提留和乡统筹费,以乡(镇)为单位,人平负担必须严格控制在上一年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负担总量中,村社集体提留的公积金1%,公益金0.5%,行管费1%,三项合并不超过2.5%。乡统筹费用严格控制在2.5%以内,其中,分项安排比例是:教育费附加1.5%;计划生育费0.4%;烈军属优抚费0.15%;民兵训练费0.09%;广播维修费0.1%;卫生防疫费0.07%;文化事业费0.04%;村社道路维修费0.15%。除上述规定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增加项目或层层加码。(二)农民负担的其它费用的劳务。必须按规定实施:(1)农业税和水费按实提取。(2)生产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坚持自愿、互利、谁受益谁负担原则,不得强行摊派。(3)农业部门收取服务经费与农民协商后,可由乡统筹,专款使用。(4)服务性的经济实体向农民提供服务,只能保本微利。(5)行政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组织协调方面的工作,实行无偿服务。(6)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应按劳动力分摊,并以投劳为主,少数因特殊原则不能投劳的,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每个劳动力3个工日,每个工日1.60元,由乡统一收取上交县交通局。
1995年,县农业局依照《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民负担管理工作的要求,完成了全县各乡(镇)农民负担的审批、清理、管理和检查审计工作;逐步落实个别乡(镇)农民负担的归口管理和依法收取工作;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合理调解处理了土地承包纠纷事件20余起。
规范管理填写负担卡:1997年1月17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农民负担管理工作会。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农经站长和县级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结合县内实际,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提出了1997年村社提留和乡统筹费用提取标准及分流对象,并对负担分留、收取办法进行讨论。
同年,全县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1996)13号和省委(1997)35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两个《条例》的规定,严格定项限额、预算方案审批、逐级逐项分解、规范填写农民负担监督卡等,杜绝了添项加码,遏制了农民负担反弹。全县农民人均负担额占上年人均纯收入3.9%,控制在5%以内。
1998年,全县农民负担严把定项限额关,预算方案审批关,逐级逐项分解关。规范填写负担卡关,杜绝添项加码,遏制农民负担反弹。全年全县农民人均负担额占人均纯收入3.67%,规范填写负担卡55000份。
1999年,全县严把定项限额关、预算方案审批关、逐级逐项分解关,规范填写负担监督卡,遏制农民负担反弹,做好10人的来访的接待工作,无一例加重农民负担的上访户,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
推进税费改革试点 2002年,县上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基本完成“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的改革试点工作。农经人员深入第一线,摸底调查、核实计税面积,计算测评计税常产,配合做好农户对计税常产、计税面积的认可签字手续,计算落实农业税正税、附加税及“两工”折资、公益事业金,依法填写、审核、发放农民负担卡55000份,完善农民负担票据管理工作,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宣传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全县农户对计税常产和计税面积的认可签字率达95%以上。通过税费改革后全县农民人均负担50.06元,人均减负38元,减幅达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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