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背景
根据“稳经济大盘”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发挥“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县政府办公室对《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规〔2022〕3号)进行修改,发布了《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青府办规〔2023〕1号)。
二、修改依据
(一)国家稳增长6方面33条措施;
(二)《中共青神县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奋力推进幸福美丽青神建设的决定》(青委发〔2018〕13号)、《中共青神县委关于建设全国特色产业示范县推进机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青委发〔2018〕14号)、《中共青神县委关于建设全国特色产业示范县推进椪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青委发〔2018〕16号)。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目标。以打造全国特色产业示范县为引领,以产业扶持为导向,推动机械、椪柑、三产、电子商务、竹等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结构、优先发展。
(二)扶持对象。一是工商注册登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县,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济组织、社团、个体工商户;二是其他符合实施办法的对象。
(三)促进农业特色发展。扶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品牌创建、扶持新品种选育和新技术示范推广、扶持农产品加工、扶持椪柑销售。
(四)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现代企业培育、支持企业创新研发、支持企业地方贡献、支持企业投资、支持产业协作配套。
(五)促进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扶持项目投资、扶持升规入统、扶持高质量发展、扶持文化旅游业发展、扶持其他类别。
(六)促进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扶持创新创业、扶持做大做强、扶持品牌培育、扶持创先创优、扶持人才培养。
(七)促进建筑业优质发展。扶持提档升级、扶持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发展、扶持合作发展、扶持总部落户、鼓励建筑企业培养人才。
(八)促进竹产业特色发展。扶持竹种植、扶持竹产业加工、扶持竹产业研发及非遗传承、扶持竹产业人才队伍、扶持竹产业营销、扶持竹旅融合、扶持市场拓展。
(九)附则。包括执行原则、责任追究、否决事项等。
四、修改内容
本通知是在原《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规〔2022〕3号)的基础上对促进特色农业发展、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促进建筑业优质发展、促进竹产业特色发展和附则等六方面的部分奖补政策进行了修改、删减和增加,主要修改内容合计21条,修改详情请见《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五、《通知》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25日,《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青府规〔202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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