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无废城市”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举措。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眉山市成功入选“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根据《眉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县委、县政府坚持把“无废城市”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由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牵头方案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采用资料收集、实地调研、征求部门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形成了《青神县“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十四五”时期青神县“无废城市”建设作了系统全面的规划。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生态环境部会同18个部门编制的《“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含总则、目标与指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建设范围及时限三个方面做了阐述。
第二部分为目标与指标,从总体目标、建设目标与指标体系三个方面做了详细分析。
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从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公众参与、体系建设七个方面做了明确要求。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考核监督、加大资金支持、做好宣传引导五个方面做了细化。
四、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青神县,建设时限:2022—2025年。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