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保护青神竹编地理标志产品,规范青神竹编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以下简称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保证青神竹编的质量和特色,保护青神竹编的声誉和生产、经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78号令)、《关于批准对汶川羌绣、青神竹编、通贤柚、屏山炒青茶、梓潼酥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96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二)申请、受理和审批。明确了专用标志所有权,专用标志使用范围,专用标志受理及初审工作由工商质监局负责。
(三)使用和管理。明确了适用范围和使用过程中监管单位职责。
(四)保护和监督。明确了对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工作责任。明确责任单位。
四、《办法》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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