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规范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司法局结合实际,牵头草拟了《青神县行政应诉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二)应诉制度及程序。明确了行政诉讼联席会议制度的程序。
(三)出庭应诉。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出庭应诉,规定了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出庭应诉的人员以及相关出庭应诉职责。
(四)裁判履行。明确了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督促本机关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五)工作责任。明确了行政应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的情形。
四、《办法》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上一条:《青神县关于加强产业研究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若干措施(试行)》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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