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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 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 政策解读

  
日期:2021年09月09日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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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的通知》(川办发〔202086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眉府办发〔20213号)要求,制定出台的指导性政策文件

《方案》明确了我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5方面内容,通过技术审查、调研、座谈、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多次征求了公众、专家和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

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总体要求和目标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推进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要求,健全环境基础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方案》提出到2023年底,要全面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级及建制镇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所有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力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达85mg/L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COD100mg/L以上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建制镇达到80%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健全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力争青神县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以上,乡镇及行政村收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关于主要任务

《方案》从污水、垃圾两个方面分别系统提出具体的建设内容、工作要求。其中:

提出要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科学编制、合理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短板,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理,加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监管体系,强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业运维。着力解决部分区域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管网不配套、收集系统不完善、收集效能不高等问题。

提出要扎实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厨余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持续推进存量垃圾治理,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平台建设。着力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焚烧处理设施和分类收运体系短板,推动信息技术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深度融合,不断提高生活垃圾治理能力。

三、关于保障措施

污水垃圾治理是推进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进城镇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方案》人民政府责任主体,加快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要补齐收集处理能力缺口,加大要素保障力度,统筹各项政策支持,创新融资方式,强化监督管理,严防半拉子工程,切实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处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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