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9年12月31日,省上出台了《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川办发〔2019〕71号),2021年1月4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又出台了《眉山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眉府办发〔2020〕25号),为深入贯彻省、市消防安全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草拟了《青神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川办发〔2019〕71号);
(二)《眉山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眉府办发〔2020〕25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青神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明确将火灾防范置于消防工作突出位置,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二)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明确了县、乡镇(街道)以及村(社区)消防工作主要职责。
(三)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在明确县级政府工作部门七项共同消防安全职责的基础上,分别规定了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四)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采取了更高的履责标准。明确了共有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和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五)责任落实、追究与容错。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安全作为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明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将其纳入日常检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明确了应当实施约谈和追责的情形,并规定了免责条款。
四、办法实施时间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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