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实施方案》的依据和意义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函〔2019〕47号)制定《青神县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其目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养老服务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养老服务发展,扎实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深化“四个三”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四个融合”目标(即兜底保障与普惠养老相融合,城市养老与农村养老相融合,机构、社区、居家养老相融合,医养相融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到2022年,初步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主要包括3个方面:
(一)扎实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一是加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1+N”城市养老服务模式。二是补齐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拓宽农村养老服务覆盖面,满足农村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三是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的居家和社区环境。四是大力推广城乡互助养老,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日间照料、搭伙助餐、临时托养等服务。五是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建立签约服务机制,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群体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
(二)整体推动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实施养老机构提升改造工程,重点增加养老床位和发展护理型床位,全面满足兜底保障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逐步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二是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落实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三是推进养老服务达标建设,建立老年服务需求评估制度,贯彻落实养老服务国家标准,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四是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能力。
(三)探索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新模式。一是探索养老服务助力脱贫攻坚,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失能失智、孤寡失独、特困、高龄等老年人纳入重点服务对象,将有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养老服务队伍,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二是探索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建立老年人及养老服务设施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数据库,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发展养老应急服务网络,开设应急救援功能。三是探索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融合发展,放活养老服务市场,积极推动养老服务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引进和培育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管理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养老机构向居家和社区开展养老延伸服务。
四、如何保障《实施方案》顺利实施?
一是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持续推动养老服务发展。
二是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场地供给保障机制,将养老服务实施规划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探索“两无偿一优先”发展社区养老设施,社区服务用房40%以上“无偿”用于养老服务,公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公益性养老服务,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办公用房“优先”用于养老设施。
三是加大政府投入,把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到2022年,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落实贫困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救助、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标准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高龄津贴正常调整机制。
四是强化综合监管,建立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综合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和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
五是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重大意义,报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共建局面,大力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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