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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神县教育体育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教党委〔2018〕33号

  
日期:2018年10月09日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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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神县教育体育局机关委员会,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党(总)支部:

按照县委组织部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经局党委研究,现将《中共青神县教育体育局委员会关于开展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安排,认真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中共青神县教育体育局委员会

2018年9月28日

中共青神县教育体育局委员会关于开展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为开展好机关党委、党(总)支部班子换届选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按照党管干部、依法选举和群众公认的原则,选出能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密切联系群众,真抓实干的机关党委、党(总)支部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为建设“学在青神”的教育品牌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实施对象

县教体局党委下属局机关党委、局机关党支部、学校(单位)党(总)支部。

三、职数设置及任职条件

(一)职数。

1.局机关党委:设委员5人,其中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群工委员各1人。

2.党总支部:设委员5人,其中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

3.局机关支部:设委员3人,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各1人,宣传委员由纪检委员兼任。

4.学校(单位)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支部设委员3-4人(原则上为单数),分别是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设委员3人,宣传委员由纪检委员兼任);7人及以下(含7人)的党支部,设书记1人,如是联合党支部的,可增设副书记1人。

(二)任职条件。

1.组织关系在本党委、党(总)支部的中共正式党员。

2.文化程度原则上大专学历以上,具备履职的身体条件。

3.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学校(单位)的业务工作情况,群众信任。

4.热爱党务工作,能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具有敬业、奉献、创新精神,能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三)具体要求

1.局机关支部书记一般应由中层以上干部担任,学校(单位)党(总)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兼任,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分设的,党组织书记由党员副校长兼任。

2.机关党委、党(总)支要落实专职党务干部,各党支部要确定1名相对固定的兼职党务干部。

四、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机关党委、党(总)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从2018年10月8日开始至11月9日结束。换届选举分为宣传动员、选举、总结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

1.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局党委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对下属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下属党组织按照局党委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对所在支部党员进行登记造册。

2.加强宣传、统一思想。要通过会议、宣传栏等阵地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组织广大党员学习相关的党内选举法规、宣传基层党组织成员的任职条件和换届选举工作程序等。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使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参与,推优选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二)换届选举阶段(2018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

1.民主推荐(2018年10月11日至10月14日)

召开党员大会,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等方式产生候选人推荐人选。在推荐过程中,要注意引导党员、群众推荐综合素质较高、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热爱党务工作的党员作为党组织书记和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候选人初步人选应比拟设党组织委员数多1名。推荐结束后,按照获得推荐票数的多少,由高到低确定候选人推荐人选。

2.资格审查(2018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

候选人推荐人选产生后,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任职基本条件、是否有被选举权、本人是否愿意担任党组织委员、是否在党纪处分期间等。如有其中一项内容不符合,则取消其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各党组织初审后,报局党委审核(见附件2)。

3.公示(2018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

局党委审核同意后,各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通过党务公开栏、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广大党员群众公示(见附件3),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由局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期满,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4.报批(2018年10月25日至10月28日)

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各下属党组织形成《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请示》(见附件4)报局党委审批。。

5.选举(2018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

经局党委批复后,在局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上届机关党委、党(总)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所在机关党委、党(总)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按照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和党员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通过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方式,从候选人中选举出机关党委、党(总)支部书记和委员。选举程序以有7名以上党员的支部选举为例:从4名候选人中先选出3名党支部委员,以得票多的前3名当选;召开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从3名委员中直接选1名为党支部书记,以得票多的当选。选举实行当场投票,当场统计,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得赞成票为应到人数半数以上方能当选。

(三)总结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1月9日)

各党组织将党员大会选举结果报局党委审批(见附件8、附件9),局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形成批复发下属机关党委、党(总)支部。同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好职数设置和程序关,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可控、有序进行。局机关党委和党(总)支部要加强对所属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要进行分类指导,确保此项工作按期圆满完成。

(二)严肃纪律,规范操作。要加强监督,严肃党风党纪,严格按照党内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防止以欺骗、拉票、贿选等违法手段干扰推荐和选举,或妨碍党员、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对换届选举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党内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取消其选任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认真总结,整理材料。各党组织要按照实施意见,认真落实。选举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做好换届选举材料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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