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严格落实《青神县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青纪发〔2014〕26号),进一步规范教体系统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肃纪律规定
全系统领导干部包括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负责人以及局党委任命的干部和机关干部,操办婚丧嫁娶和乔迁、履新、出国、庆生、升学、开业庆典等事宜,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廉洁从政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严禁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严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严禁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违规使用公务车辆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严禁组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其他公序良俗的活动;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二、严格报备制度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实行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和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需如实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附件),拟办理喜庆等事宜,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告,其中丧葬事宜可先口头报告,事后10个工作日内补办报告手续。
其中,局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校(股)级及以上干部,向局党委书记书面报告后,同时报派驻纪检组和县教体局监审股备案;校(股)级以下干部向所在党组织负责人报告后,报县教体局监审股备案。
三、严格执纪监督
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文明、节俭、从简,自觉抵制各种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树立干部的良好形象。
派驻纪检组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组织开展对报告情况的抽查核实,畅通举报渠道,加大督查力度,对所辖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校(单位)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对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的行为要敢抓敢管,对本校(单位)涉及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干部要提前打招呼,做好思想工作,对可能出现问题的要事先进行警示提醒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防止违规问题发生。对发现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与报备事项不符或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
中共青神县教育体育局党委
2018年9月14日
附件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姓名 |
年龄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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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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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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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情况 |
时间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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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情况 |
参加人员 |
总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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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服务对象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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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开支 |
(元) |
宴请 标准 |
(元/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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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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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承诺 |
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严格控制活动规模,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违规动用公车、占用公共资源等,不组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其他公序良俗的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承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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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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