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队、所:
现将《青神县工商质监局开展流通领域电气及电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神县工商质监局
2018年1月17日
青神县工商质监局
开展流通领域电气及电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刘赋德同志在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眉消安办〔2017〕11号)、《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流通领域电气火灾集中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眉市工商办〔2017〕78号)精神,自2018年1月起至2020年4月,在全县范围开展为期三年的流通领域电气及电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和整治电气及电器行业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利益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开展流通领域电气及电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电气及电器行业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从严查处一批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侵权人,使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切实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我县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促进我县电气及电器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商品。
电气产品主要有:电线、电缆、开关、插座、配电箱等。电器产品主要有:彩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油烟机、微波炉、电磁炉、电饭煲、电热杯等。
(二)重点区域。
超市、电器商场、电器专卖店、电线电缆经营企业、高低压电气经营部及电工电料五金店铺。
(三)重点任务。
一是严格落实经营者质量主体责任,切实把好电气及电器产品市场准入关。各工商质监所要集中执法力量对电气及电器市场开展全面检查,突出超市、电器商场、电器专卖店、五金机电市场、门市等重点场所,重点检查经营者主体资格情况、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督促指导电气及电器经营者切实履行商品质量责任义务,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审验供货商主体资格,努力确保电气及电器产品的来源可溯和质量合格。
二是强化电气及电器产品质量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销售侵权假冒电气及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电气及电器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无强制认证标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对销售无厂名、厂址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来源不明的商品的,一律依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销售不合格商品进行行政处罚。
三是结合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年度抽检计划,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突出电气及电器产品的关键性安全指标,制定科学合理的抽检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电气及电器产品质量专项抽检,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并根据监督检查情况,适时发布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
四是要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对通过网络、电话、邮购等非现场方式销售的电气及电器产品,也要纳入监管范围,抽检结果做到线上线下共同适用,进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促进流通领域电气及电器商品质量不断提升。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
各工商质监所结合本所实际,明确人员职责和分工,落实工作重点,加强市场检查,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1月—2月)。
各工商质监所在开展电气及电器专项整治前要对辖区进行摸底,摸清底数,为下阶段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执法检查打下基础。
(三)集中行动阶段(2018年2月—2020年3月)。
各工商质监所要集中开展专门针对电气及电器行业的安全整治行动,加大电气及电器行业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电气及电器行业各种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大要案件,进一步规范电气及电器行业经营秩序。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4月)。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工商质监所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做法,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索问题的解决之策和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局成立开展流通领域电气及电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颜清副局长任组长,消保股、法规股、市场股、行政许可股、商标广告股、经济稽查大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质量监督股、标准计量股、信用信息股及各工商质监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股,徐明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整合执法资源。
此次专项行动在县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进行。各相关股、室、所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认真完成此次专项行动,抓出成效。
(三)加大执法力度。
依法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提高执法的规范性。各相关股、所在专项整治期间,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电气及电器行业违法行为,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和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执法办案程序,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决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决不能以罚代刑。
(四)发挥基层所作用。
要充分发挥好基层工商质监所“前沿阵地”的作用,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各基层所应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统一思想,立足本职,各负其责,责任到人,尽职尽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加强舆论宣传。
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工商质监行政执法的职责和开展专项执法的成效,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做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工作,扩大社会影响,积极取得社会支持,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六)加强信息沟通。
一是在专项整治期间,各相关股、所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二是各工商质监所于每月13日前报送流通领域电气火灾集中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2018、2019年11月13日、2020年4月13日前报送工作情况总结及统计报表。以上工作情况总结、报表报送到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消保股),联系人:徐明岷,电话:38858315。
附件:流通领域电气火灾集中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流通领域电气火灾集中整治三年行动
工作情况统计表(20XX年)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类 别 |
数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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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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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车辆(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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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电器市场(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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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电器市场(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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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电器经营户(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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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电器经营户(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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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来源不清电器经营户(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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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织电器商品质量抽检(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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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抽检结果发布消费警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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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查处不合格及假冒伪劣电器案件总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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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处罚案件总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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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总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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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架退市不合格及假冒伪劣电器货值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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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器违法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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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商标侵权电器违法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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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仿冒、“傍名牌”电器违法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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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表以年度为单位逐月累计上报。 |
上一条:青神县工商质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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