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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8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食药监发〔2018〕5号

  
日期:2018年03月06日  来源:县食药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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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队、所:

   现将《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日

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决定组织开展全县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防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组织领导及人员分工安排

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苏绍云任组长,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徐斌任副组长,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各乡镇食药监所工作人员任成员。

第一小组

组长:徐斌

成员:王进、易均华、李国文、吕燕、郑朋、刘俊、刘永洪(负责青城镇、黑龙镇、白果乡、高台乡、河坝子镇)

第二小组

组长:王艳刚

成员:陈俊好、童建军、李虹晴、张喻熙、熊小文、唐靖翔、胡军、杨瑞清(负责南城镇、瑞峰镇、罗波乡、汉阳镇、西龙镇)

三、检查范围

各类学校食堂(包括普通高校、中小学、托幼机构)、学校内食品小卖部、学校周边餐饮店、副食店。重点是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学校食堂、社会力量办学学校食堂。

四、检查时间

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20日

五、检查内容

(一)加强隐患排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检查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学校建立食品安全组织情况。是否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是否配备有食品安全管理员。

2.学校食堂(小卖部)许可证持有情况。是否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是否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情况。

3.原料采购索证及验收情况。进一步对所有原料采购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核,供货单位资质失效的,及时调整更新;有变化的,及时将新的供货方许可证等基本信息登记备案,确保索证索票工作落实到位。

4.食品贮存及使用情况。检查库房内食品原(辅)料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情况,有无已过保质期的食品原(辅)料、添加剂等;查看标签标识是否规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无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用物质等情况。

5.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学校食堂冷藏、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应由责任人员对其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相关的清洁工作,保证在开学后正常运转;学校明厨亮灶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6.加工操作过程控制。重点检查加工和销售过程中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关键环节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凉菜情况。

7.餐厨废弃物管理。是否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和处置台账,做到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合规处置,日产日清。

8.自查工作落实情况。学校是否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是否填写《学校食堂安全自查表》并存档。

9.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学校是否开展对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引导学生对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劝导学生不购买无证摊贩提供的食品。

(二)加强检查指导,督促落实管理措施。

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学校食品小卖部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证明、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三防”设施、食品留样及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明厨亮灶”、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等;对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除检查上述内容外还要重点检查其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是否建立,硬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供餐内容和模式是否合理,食品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三)强化处罚和检查结果的运用。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食堂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并将专项检查情况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教体局作通报。

上一条: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表扬2017年综治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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