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队、所:
现将《开展“扫街行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6日
开展“扫街行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扫街行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眉食药监发〔2018〕12号)文件的要求,经局领导研究决定,2018年3月至5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扫街行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四个最严”要求,针对当前我县农村及城乡接合部小食杂店销售过期变质和散装无标签标识食品、校园及其周边销售“五无”食品、“五毛”食品行为、社会餐饮单位无证经营、 超范围经营及食用油、白酒等重点品种购货登记记录和票证检查等为重点,认真排查风险隐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通过追源头、查流向、端窝点、堵渠道等方法,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住全县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源发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的底线,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重点内容
(一)严格食品经营许可,规范主体资格。严厉查处辖区内食品经营者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证照过期、伪造、变造、租用、借用他人食品经营许可证件或为其提供经营场所、运输、保管的无证食品经营行为(责任股室:流通中队、餐饮中队、各乡镇所)。
(二)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确保食品及原料来源合法合格。一是以批发市场为重点,切实加强对食品集散源头地的监管,特别是对散装食用油、散装酒、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肉类、儿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批发经营者的监管,督促其全面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二是加强对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重点检查,督促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设备设施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制度要求(责任股室:流通中队、餐饮中队、各乡镇所)。
(三)强化重点问题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一是加强对食品经营场所经营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清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对在售和库存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定期检查,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和原料的管理,及时清理包装破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三是加强对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经营者检查购进食品和原料的标签标识;监督散装食品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四是加强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及时停止经营被发现质量不合格的食品(责任股室:流通中队、餐饮中队、各乡镇所)。
(四)加强食品抽检工作,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一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以肉及肉制品、乳制品、散装食用油、散装酒等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低价食品以及当地民俗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以校园周边经营户、城郊接合部经营户为重点对象,安排计划好抽检任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及时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二是加强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查处。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及其经营者,及时依法开展后续处理,对不合格食品的来源去向,要进行深查细究,做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重点打击、源头治理。重点打击“一非两超”违法行为,以及销售、使用劣质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责任股室:流通中队、各乡镇所)。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中旬前)。按照属地监管原则,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发布启动信息,组织督促食品经营者开展自检自查,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3月下旬至4月底)。各股、室、队、所要对食杂店、小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小吃店、饮品店等重点场所和学校周边等进行集中监督检查;要突出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问题多发的经营主体的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着力规范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市场秩序。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4月底至5月中旬)。各股、室、队、所要认真总结工作情况,重点监管措施、做法和经验、典型案例,分析主要问题,提出保障食品安全意见建议,探索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县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行动快,声势大,力度强,成效实。县局设立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王艳刚副局长任组长,王琪任副局长、徐斌大队长任副组长,应急管理股、食品流通中队、食品餐饮中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股。
(二)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各股、室、队、所要切实履行行动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在监督检查和专项行动中务必留下监管痕迹,力戒检查搞形式、走过场,以扎实的作风来开展工作。
(三)纠建并举,严查重处。各股、室、队、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意识,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着力纠正、规范和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责令整改并落实到位。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复查。对大要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办结,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加强宣传,引导氛围。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通过宣传培训、现场观摩等形式,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五)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股、室、队、所要深入食品经营单位,采取飞行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督查检查,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明确、问题隐患不解决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六)收集情况,及时报送。各股、室、队、所要在5月22日前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县局应急管理股。
联系人:李兴祥电话:36573617
上一条:青神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教育体育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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