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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青教普〔2018〕12号

  
日期:2018年04月24日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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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8〕157号)、《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眉教体发〔2018〕14号)和《眉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眉教体函〔2018〕113号)精神,按照市教体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会总体安排部署及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8年,全县小学一年级提供学位1665个,共37个教学班;初中一年级提供学位1150个,共23个教学班。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

1.户籍在招生范围内(即符合“两个一致”、户籍一致),今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现役军人(含武警)、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今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3.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购房入住人员的子女、安置的拆迁户的子女,今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4.持有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居住证,今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5.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二)初中。

1.户籍在招生范围内(即符合“两个一致”、户籍一致)的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2.现役军人(含武警)、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3.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购房入住人员的子女、安置的拆迁户的子女,并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4.持有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居住证,并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5.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范围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瑞峰镇、罗波乡、汉阳镇、西龙镇范围内小升初适龄儿童、少年在南城中学就读;高台乡和白果乡的罗湾村、何家山村、三清寺村、胡坝村、福全坝村、楼坊溪村、下瓮村、凤凰村、五嘉坝村范围内小升初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验初中就读;黑龙镇范围内小升初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验初中就读。青城镇五更桥社区、王坝社区、盐关社区、游滩社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分别在实验小学、实验初中就读。其余仍按《青神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的意见》(青教普〔2012〕14号)执行。

四、日程安排

(一)制定招生方案。

4月20日前,县教体局调研、制定招生方案,上报市教体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4月底前,民办学校招生章程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备案,公办学校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上报县教体局教育股。

(二)学校招生。

1.5月4日-6月3日,各学校在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告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2.6月4日—15日,各学校开展招生宣传,接受学生、家长咨询;各小学校根据本校六年级学生家长提供的户籍、住房及父母工作地等信息,按照初中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对“小升初”学生拟申请就读初中校在校园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各幼儿园根据本园幼儿家长提供的户籍、住房及父母工作地等信息,按照小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对“幼升小”学生拟申请就读小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3.6月19日,两个一致、户籍一致、军人优抚子女和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实际居住的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学校接受申请,初审材料,完成登记。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复印件1份)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户主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军人优抚子女还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4.6月20日,进城购房入住人员和安置的拆迁户子女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学校接受申请,初审材料,完成登记。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及入住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

5.6月21日,持有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居住证的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学校接受申请,初审材料,完成登记。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

6.6月22日,县教体局审核学校已登记的学生就读资格。

7.6月25日,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学校学位有余额,接受学位申请,初审材料,完成登记。学校学位已登记满额,不得接受学位申请。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劳务合同、租房合同、工资及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租房合同、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

8.6月26日—29日,县教体局审核学校已登记的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的就读资格,并对未申请学位的学生按照招生录取序列统筹安排学位。

9.7月2日-6日,学校公示录取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

10.7月13日前,县教体局将跨区县招收学生的材料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三)新生学籍注册划转。

1.8月31日,新生报名入学。

2.9月3日—30日,划转学籍,新生学籍审核、建档。

3.9月20日前,学校报送招生结果及总结到县教体局教育股。

4.9月30日前,县教体局报送招生结果及总结到市教体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教体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宏为组长,纪委书记李勐燃、副局长龚志平、机关党委书记刘琳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小组,全面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二)严格执行政策。

1.坚持义务教育招生“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实行“划片招生”,坚持户籍与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两个一致”,“幼升小、小升初‘两个脱钩’”,坚持无正当理由不跨招生服务区就读。确有特殊情况需跨招生服务区就读的,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县内跨招生服务区就读的,经拟申请就读学校和原划片就读学校同意,报县教体局审核;跨区县招生服务区就读的,经拟申请就读地教体局和原划片招生地教体局同意,报市教体局审核。县教体局和学校履行了告知义务,家长(法定监护人)没有按时去学校申请学位而学位已满额的,由县教体局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其他学校就读。

2.严格控制班额。落实大班额专项治理规划,各校要在招生服务范围内招生,稳定乡村学校生源,严控跨服务区招生,均衡编班。严控起始年级班额,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学校招生计划,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

3.招生录取序列。坚持“两个一致”入学原则,符合“两个一致”优先录取。如果学校服务区内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超出供给学位数时,县教体局及学校将根据户籍迁入和购房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未能在服务区内学校安排学位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供给学位数大于申请入学人数时,由县教体局按照“两个一致”、户籍一致、军人优抚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实际居住、购房入住、拆迁户子女、持有居住证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顺序统筹安排学位。

4.落实控辍保学。认真落实“六长负责制”,学校要将招生服务区内特殊群体学生就读纳入招生统一管理,核准基本信息,落实残病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精准扶贫户子女、留守儿童、艾滋病患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保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体局批准。

5.规范转学行为。坚持无正当理由不转学的原则。因父母(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招生服务区迁移,到原学校就读路途较远,可以申请转学。班级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可按程序接收拟转入学生;班级学位已满的学校,不得擅自接收转入学生。学生由外省、市转来我县,由外省、市转出学校出具转学联系表(函),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转学手续。我县学生转去外省、市,按转入地规定程序办理。

6.小学、初中招收学生均要填写《学位申请表》(附件4、5),学校必须填发《入学通知书》,并保留存根,归档备查。6月29日前,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户籍、住址等)发生变化,在县域内跨服务区申请就读的,向拟申请就读初中校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青神县“小升初”县内跨招生服务区学位申请审核表》(见附件6),两初中校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县教体局审核后确定就读学校;跨区县申请就读的,向拟申请就读地教育局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眉山市“小升初”跨区县学位申请审核表》(见附件7),两区县教育局审核并签署意见,拟读区县教育局确定拟读学校并上报市教体局核准。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三)实行“阳光招生”。

各学校要通过校门张榜、学校网站公告、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招生咨询电话:38813562,联系人:程老师、唐老师。招生监督举报电话:38817568,联系人:余老师。

(四)严肃招生纪律。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纪律。严禁学校提前招生,违规招生宣传,超计划超班额招生,选拔生源考试招生;严禁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招生,擅自跨服务区招生,虚假材料申请学位;严禁学校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不准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不准招收挂靠户口、虚假户口以及突击转户择校的学生;不准拒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病残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准拒收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不准使用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县教体局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对学校和校长的目标考核。对违反招生纪律或因宣传不力等原因导致学生非正常流动并无法按程序注册划转学籍,依据《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学校、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并扣减学校和校长目标考核分等。

附件:1.青神县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计划表

2.青神县2018年秋季初中招生计划表

3.青神县2018年“小升初”情况摸底表

4.青神县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5.青神县义务教育学校七年级学位申请表

6.青神县“小升初”县内跨服务区学位申请审核表

7.眉山市“小升初”跨区县学位申请审核表

青神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4月23日

上一条:关于2017—2018学年民办学校年检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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