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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

关于印发青神县2018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农牧发〔2018〕6号

  
日期:2018年03月12日  来源:县农牧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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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努力提高我县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着力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现就2018年我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主动适应畜牧业转型升级对兽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履行动物疫病监测流调法定职责,强化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质量管理措施,提高动物疫情分析会商水平。抓好基层站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先打后补”“购买服务”“种畜禽场疫病净化”等三项改革落地生根,确保疫控系统生物安全和生产安全,为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提供防疫保障。

二、目标任务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猪瘟等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95%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70%以上,完成省、市下达的动物疫病监测流调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任务。狂犬病免疫密度限养区准养犬只达100%、农村登记犬只达95%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70%以上,从源头上遏制狂犬病的发生。奶牛、种公牛“两病”监测全覆盖,加大羊群布病监测力度,实现动物疫病稳定防控,力争全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源性公共卫生责任事件。

三、具体工作

(一)切实履行动物疫病监测流调法定职责。坚持“方案科学、采样真实、方法统一、检测准确”的原则,科学制定我县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加大随机抽检力度,在集中监测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监测和针对性监测,提高实验室检测质量,及时反馈监测结果,强化分析会商,科学指导防控。加强我县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确保通过兽医系统实验室省级延展考核复审。

(二)持续提升强制免疫质量。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准确把握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四个安全”这一新时期兽医工作定位,按照农业部《2018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依法落实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坚持规模场程序化自行免疫、散养户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免疫方式,做好全年强制免疫工作,构建坚实的免疫屏障。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做到“五统一”、“五不漏”,采取“整村推进”的形式对农村散养畜禽开展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强制免疫应免密度达100%。要切实加强对防疫物资的管理和冷链设备的日常使用与维护,严格规范疫苗保存使用,保障疫苗质量,加大疫苗使用环节管控力度。对重大动物疫病必须进行免疫质量评估,及时掌握畜禽群体免疫水平。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监管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做好免疫记录,建好免疫档案,确保免疫质量。

(三)积极推进人畜共患病综合防控。坚持“春秋两次集中定点免疫+日常定点补免”“集中定点免疫+进村入户查漏补缺”的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机制,向社会公告城乡犬只常年补免点,动员符合条件的宠物诊疗机构加入犬只常年补免点,确保犬只免疫高覆盖率。增加犬只带毒监测和免疫抗体监测频次,广泛宣传狂防知识,倡导文明养犬新风尚,营造狂犬病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坚持“两病”监测净化政策,强化禁止免疫措施,加强牛、羊布病和奶牛结核病防控,力争在我县实现全域当年布病无检出。2016年我县血吸虫病工作达到国家消除标准,要继续做好动物血吸虫病监测和圈养工作,严防疫情反弹。

(四)积极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改革。全域推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政策落地,广泛宣传政策,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进行申报,做好技术指导,强化监测监管,确保强制免疫病种免疫到位,财政资金依法依规补助到位。要站在发展壮大兽医服务供给侧能力的高度,提高站位,大力推进“购买服务”试点,推动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由其自身承担或通过自行向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服务予以解决;散养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予以解决,并逐步由政府购买服务向养殖者购买服务转变,最终达到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的目标。

(五)推进我县“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创建工作。要按照“先创建后示范,由点到面,逐步推进”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在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的基础上,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种畜禽场和奶牛场,按照《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评估标准(试行)(2017年版)》要求,优化养殖场结构布局,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完善记录记载,科学开展监测净化,做好动物疫病净化和创建场评估认证的基础工作,为国家和省级考核评估做好准备。

(六)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及时调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修订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管理,充实应急储备,做好应急培训,规范疫情报告,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平常和节假日应急值守。若遇突发动物疫情,果断处置,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严防疫情扩散。

(七)抓紧抓实兽医系统生物安全与生产安全。要进一步贯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剩余疫苗退回和废弃疫苗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实验室检测废弃物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措施,明确兽医实验室设备使用安全责任人,强化设备运转安全检查,做好定期保养维护。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员工安全意识,强化基层站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生物安全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八)主动做好常见多发动物疫病的防控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重大动物疫病及常见多发病实战性技能比武与实用性技术培训,注重疫病诊治知识储备,特别要加强猪伪狂犬病、猪肺疫、猪丹毒、猪流行性腹泻、山羊痘、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非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工作,努力减少养殖业因病损失。

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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