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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印发《青神县住建系统持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工作2017~2018年秋冬季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建通〔2017〕64号

  
日期:2017年12月06日  来源:县住建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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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相关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持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工作暨2017—2018年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建办发〔2017〕826号)和市住建局《眉山市住建系统持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工作暨2017—2018年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眉建发〔2017〕260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青神县住建系统持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工作暨2017—2018年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青神县住建系统持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工作暨2017—2018年秋冬季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2月6日

附件

青神县住建系统持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工作暨2017—2018年秋冬季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做好全县住建系统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工作,切实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全力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遏制和治理各类扬尘污染,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工程监管,严厉查处施工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等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改变传统落后粗放的施工作业方式,建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我县空气质量再上新台阶作出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扎实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成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

组长:刘建林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波总工程师

任和副局长

成员单位:建设股、城监大队、质安站、村镇中队

办公室下设于质安站,江卫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苏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一是全县所有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建设、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监管部门监管人员)”;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之百”,即“必须湿法作业、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场地、必须设置冲洗设施(设备)、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超载(冒顶装载撒漏建筑垃圾)、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城市建成区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置砂浆”;所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建通〔2017〕3号)和《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行业应急预案》(青建通〔2017〕5号)文件,确保各类施工扬尘得到有效控制。二是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垃圾、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物料运输,严禁带泥出场、严禁抛洒滴漏。

(二)强化市政道路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全县所有市政施工要制订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报质安站备案,施工现场围挡封闭,出入口硬化、固化,土方作业时喷水降尘,物料运输车辆驶出工地进行车轮冲洗和封闭,防止带泥上路和沿路抛洒。

(三)强化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拆迁施工企业要制订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报质安站备案,施工现场围挡封闭,拆迁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后形成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全部覆盖并及时清运完毕。建筑垃圾清运时易造成扬尘的,应采取降尘措施。拆除工程建筑垃圾清运完成后不能及时开工建设的场地,必须采取地面喷水、固化硬化等有效措施防止场地扬尘;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

(四)强化绿化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施工企业制定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报质安站备案,明确责任单位、防控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作业树坑在没有种植苗木之前,裸土全覆盖;游园、绿地建设施工过程中要设置全封闭围挡,裸土全覆盖,土方作业时采取降尘措施,防治扬尘产生。

(五)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1.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按照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认真响应,严格落实响应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现场不发生扬尘污染。

2.基本要求。各有关企业按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预警等级制定预案,建立应急机制;政府预警发出时,各相关单位响应要快,落实措施要严,巡查督查要及时;政府预警解除时,各级监管单位要检查施工现场各项防尘措施的恢复情况,指导督促施工企业转入正常扬尘防治。

3.责任落实。局属各相关股室指导督促施工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局属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宣传建筑施工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巩固建筑施工污染防治工作成果。为打赢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各单位在治理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一些好的做法,要积极宣传,发挥辐射作用,形成合力,整体提高。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实行检查督查网格化。在“攻坚战”行动中,各股室进一步严格责任制,进行全过程、全天候、全覆盖、不间断检查;对治理不达标工程现场一律曝光、一律记入不良记录、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上限处罚、一律给予缓批资质、一律限制招投标。

(三)强化监管执法。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密的措施、最严肃的检查、最严厉的处罚,强力推动本系统执法监管,形成强大的执法监管声势和舆论氛围。要组织开展全县市政、拆迁施工工地出入口硬化、运输车辆封闭、施工现场喷水降尘等专项检查。

(四)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对各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指导服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切实把环保督察整改问题作为一项重点来抓,自觉行动,强力推进,对不履行“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之一百”的相关单位或人员进行顶格处罚。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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