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自来水公司、液化气企业、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工作的通知》(川建安委〔2017〕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消防安全监管
各单位、各股室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建设行业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要认真履行行政职能,依法审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要严格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提供消防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有关要求的书面意见,对不符合消防要求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建筑防火设计文件严格审查把关,对不合格的防火设计,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对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当提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法应当办理消防验收的建设项目申请办理房屋登记时,应当提交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未提交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屋登记机构)不得为其办理房屋登记。
二、加强重点消防领域消防管理
(一)市政公用设施营运。要督促市政公用设施营运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加强城市供气行业生产运行过程中的消防管理。城市燃气储罐、液化气充装站要确保消防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消防通道通畅,消防审批合格,并保证按期年检;燃气储罐、液化气冲罐站生产部位严禁明火(责任单位:建设股)。
(二)建筑施工领域。住建部门应将消防安全责任纳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制,要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不良行为监管范围。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设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明确各项安全技术和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现场临时性消防供水系统、各类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完好,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保障施工现场和临时设施具备相应消防安全条件,严禁使用不阻燃密目式安全网。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严禁动火动焊与铺设保温材料交叉作业。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严禁私拉乱接。易燃可燃材料存放要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可燃材料安全覆盖。严禁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彩钢板搭设临时宿舍、办公用房。督促工程监理单位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得同意使用、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培训责任,加强对施工人员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具有相应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责任单位:县质安站)。
(三)传统村落管理。要加强传统村落内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山林、古树名木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品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齐配全消防设施,保障传统村落具备充足的消防安全条件。切实做好节庆、大型集会游园、烟火燃放、商业促销等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前制定落实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加强游乐设施的巡查、
巡检,及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必要时实行分流限流,确保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责任单位:各村镇建管所)。
(四)既有房屋建筑管理。全面落实房屋业主、使用人和管理人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消防验收和备案制度,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内消防管理,配齐配全消防灭火器材,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行,消防通道畅通。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引导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房产管理部门要简化消防设施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县房管局)。
三、开展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局属相关单位和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施工图审查、施工现场、城镇燃气、消防栓、物业小区及消防通道等涉及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挂牌整改督办。要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系统考核检查内容,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发生责任火灾事故的,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责任主体的整治处罚力度。
2017年12月10日前,请建设股、县质安站、县房管局将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情况汇总材料报局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安全科。
四、强化行业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结合“国际减灾日”、“5·12防灾减灾日”和“119消防宣传日”、“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全县住建系统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着力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
(一)燃气管理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城镇燃气企业加强对企业内部运行、维护、抢修人员的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责任单位:建设股)。
(二)房产管理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县房管局)。
(三)住建部门应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特别加大对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电工、电焊工等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县质安站)。
特此通知。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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