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对2016年度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参公人员)记三等功和给予嘉奖,现将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记三等功: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且2014年、2015年未获得过记三等功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二)给予嘉奖:2016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二、报批程序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填写《公务员(参公人员)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彩色打印),由所在单位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意见。
(二)按干部管理权限,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县委组织部审核,非领导职务干部和一般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县人社局审核。
(三)征求纪检、信访、安全、环保、审计等部门意见,并在县党政网和所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四)县委、县政府审批。
三、表彰奖励
(一)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参公人员),由县委、县政府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同时,对记三等功的公务员(参公人员)颁发奖章。
(二)按照记三等功每人1500元、给予嘉奖每人800元的标准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参公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
(三)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参公人员),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彰。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7年4月18日前完成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青人社发[2017]23号,关于申报三等功公务员和2016年度嘉奖的通知
青人社发[2017]23号,关于申报三等功公务员和2016年度嘉奖的通知.doc
中共青神县委组织部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1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和《青神县2017年度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调整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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