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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印发《青神县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国土资发〔2017〕9号

  
日期:2017年10月10日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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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股室、各下属事业单位:

按照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征地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经局领导研究制定了《青神县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贯彻落实。

青神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3日

青神县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运行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征地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7〕5号)和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市国土资办〔2017〕10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眉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部署,学习掌握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使用功能,确保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推进。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将全县2017年7月1日后批准用地信息录入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2017年以前批准用地信息可根据情况逐步补充录入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征地信息公开前,要严格核对信息,确保公开的信息与用地报批材料、批准情况及批准后实施情况一致,做到公开信息全面、及时、准确。

耕地保护股负责组织提供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或“一书三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批准与申报情况变化等相关信息。

法规监察股对公开的信息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会同局办公室负责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的督促协调、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股室按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确定的形式、内容、时限、标准、要求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将耕地保护股提供的拟公开征地相关信息填报录入征地信息公开平台;负责与市局信息中心衔接,做好全县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维护管理工作。

三、时间要求

(一)耕地保护股:领取省政府批文后,5日内拟定“两公告”,送法规监察股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法规监察股:法规监察股收到“两公告”后,2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局办公室:待县人民政府批准“两公告”后的1个工作日内,录入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青神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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