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医疗卫生单位,各学校:
近年来,我县学校结核病疫情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校园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眉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请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学校切实履职、密切协作,做好我县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不仅关系到学生和教职工身体健康,更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学生结核病不及时发现和规范治疗,是引发学校聚集性疫情的重要原因。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学校务必充分认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对学校结核病疫情的敏感性、警觉性;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要求,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县乡医疗卫生单位和学校要实行结核病防控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格局。
二、学校落实结核病各项防控措施
县教体局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定期督导检查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学校是校内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承担主体责任,要及时制订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并组织落实。
(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在卫生计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根据《条例》要求,设立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保健医师或校医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并在全校员工中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
(二)切实落实健康体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
按照《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卫办发【2009】424号)和《规范》的要求,要将结核病检查的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工每年常规体检项目和健康档案。落实专人负责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和追踪,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县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就诊检查确诊;对因病缺勤要追查病因、组织开展患病学生追踪、密切关注其就诊情况,防止对患病学生失去管理。加强疫情报告,学校检查发现疑似/确诊肺结核患者后,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将患者转诊到县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就诊。对确诊为结核病的患者必须按《规范》落实患病学生休学和复课管理制度,防止结核病疫情在学校的扩散和蔓延。切实做到早就诊、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控制。
(三)有效开展结核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强化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健康课内容,通过健康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新生入学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和危害,提高学生的知识水平和责任意识,教育学生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确诊为肺结核后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坚持规范化治疗,正确对待并配合采取隔离、治疗、休复学等措施。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学校基础卫生条件,做好教室、寝室、图书馆等人群高密度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流通。
三、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及处置
县卫计局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纳入县疾控中心、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及医疗机构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一)县疾控中心职责。
加大疫情主动监测和调查处理。对学校肺结核疫情实施主动监测,建立健全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分析和信息通报制度,指定专人每日浏览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学生(或报告病例在学生年龄段)肺结核病例信息的报告情况。按照《规范》要求,发现首例结核病病例后,及时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发生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并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进行处置。同时,为全县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二)医疗机构职责。
规范学生结核病患者诊疗管理。医疗机构发现学生结核病病例后要及时向县疾控中心通报患者信息,并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县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按《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规范》等对结核病人进行规范化的诊断和治疗,协助县疾控中心落实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全程规范化健康管理,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对结核菌素强阳性者规范开展预防性服药;对确诊的结核病病例严格按照《规范》开具休学诊断证明及复学证明。
(三)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职责。
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要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重点加大对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以及学校晨午检、健康巡查、因病缺课登记追踪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并加强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县卫计局、教体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督查组成员由县卫计局疾控股、县教体局体卫股、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县疾控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对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和各学校进行督查。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不力、推卸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学校结核病疫情流行或蔓延等重大后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请县疾控中心、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将学校结核病防控督查情况汇总后,于3月17日前上报县卫计局,并通报县教体局。
联系人:王朝阳县卫计局疾控股(028-38817151)
何学祥县教体局体卫股(028-3984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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