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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预防的通知

〔2016〕—24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日期:2016年12月13日  来源:县经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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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乡镇工业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眉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6〕1号)、市经信委《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县决定从即日起,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防范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县规上工业企业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安排制定本企业的防污排污整改措施,全面抓实抓好清洁生产工作,杜绝污染物超标排放。

二、全县规上工业企业进行强制性减排工作,严控减排目标任务,燃煤工业企业减排50%,化工、造纸、食品、建材等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减排30%,其他企业最低减排15%。

三、部门联动,严格督查。县环保部门要强化辖区内工业企业环保监管力度,对未取得环评手续的工业企业新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县经信部门要规范技改项目节能审查制,凡是未办理节能批复手续的技改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县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快全县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

四、加强监督,严格执行日常巡查督查机制。县环保局、县经信局、乡镇要开展工业污染监察和深度治理,加强统揽协调职能,定期不定期的对全县工业企业环保治理进行巡查,发现隐患,进行坚决打击和强力制止,将环保污染消灭在萌芽状态。

附:1.眉山市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眉重污染天气应急办

【2016】1号)

2.眉山市经信委《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

知》。

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12月13日

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2016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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