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职能部门:
为营造整洁优美环境,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喜庆、祥和的春节,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组将对全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2016年2月1至25日
二、督查范围:中心城区、城郊接合部、场(集)镇、县道沿线、乡道沿线、村道沿线、河道沿线、村级活动阵地。
三、督查重点:
(一)乡镇、职能部门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现状及成效。
四、督查问题处置:
(一)督查组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乡镇、职能部门立即进行整改,特别突出的问题通知分管领导到现场协调解决。
(二)督查组将对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乡镇、职能部门书面报告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处理。
五、总体要求:
(一)请各乡镇、职能部门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能职责要求,务必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在此期间,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组将广泛深入乡镇、社区、城乡结合部、村庄和公路、河道沿线等不间断地开展督查暗访,对发现问题将严格执行“一次提醒、二次曝光、三次问责”制度。
(三)请各乡镇、职能部门、中心城区社区务必于 2016 年2月20日前,将春节期间工作开展情况(含图片)报送县治理办。
2016年1月20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2016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法润天府.法治文艺进万家”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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