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
你局公务员周瑞祥于2017年2月年满60周岁,根据国发〔1978〕104号规定,同意周瑞祥同志退休,退休费比例按川人发〔2006〕48号规定办理,独生子女享受提高退休费比例5%。即:周瑞祥同志每月应领取退休费(590+1335)×95%=1828.75元,从2017年3月执行。
上一条:关于调整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2017年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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