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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青神县平安校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年06月17日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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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青神县平安校园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6月10日

青神县平安校园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校园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中小学和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的安全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教育水平,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营造安全和谐校园环境,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平安建设要求,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导向,以防范化解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突出风险为重点,把学校安全工作成效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实现从被动保平安向主动创平安、从静态平安向动态平安、从一时平安向长治久安的转变,积“小安”为“大安”,为建设平安青神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着眼大局、统筹推进。牢固树立平安建设“一盘棋”大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履职担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平安中国、平安四川、平安眉山、平安青神重大战略部署上来,充分发挥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学校落实、家长支持的联动协作、群防群治作用,统筹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坚持预防为主、从严治理。坚持“生命不保、何谈教育,隐患不除、何谈安全,治理不力、何谈发展”的安全底线思维,把预防作为减少问题发生、守住底线的最佳手段,通过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预案、建强工作队伍、鼓励课题研究、配置设施设备、加强培训演练等,筑牢学校安全铜墙铁壁。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针对学生非正常死亡形势严峻、舆情事件隐患较大、闹访缠访时有发生、安防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坚持源头治理,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努力形成全学段、全时段、全方位、全空间、全要素学校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处置、矛盾化解闭环工作机制及政策支持、资源供给、项目配置的运行机制。

坚持法治思维、依法治理。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学校发展,化解矛盾问题、维护校园稳定,着力提升全省教育系统依法治理的能力,努力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县教体系统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不断增强,管理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有效提升;巩固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安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成效,推动学校安防设施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健全完善国家安全教育体系,师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进一步增强;政府统筹,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治理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学生非正常死亡等安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平安校园建设能力不断增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管理体系建设

1.健全组织机构。统筹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平安校园建设办公室,明确工作机构职能。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全县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本校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并配备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2.明确落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压实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和股室具体责任;压实公办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内设部门负责人具体责任、各类岗位人员工作责任;明确民办学校行政负责人第一责任、党组织负责人督导责任、内设部门负责人具体责任、各类岗位人员工作责任,将每一处设施、每一件设备、每一个场所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形成学校党委行政总揽全局、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具体人员履职尽责、齐抓共管的大安全局面。

3.加强队伍建设。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形成校园安全系统内全领域、全过程、全时段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积极会同应急、公安、司法、住建、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以及社会专业机构,加强各校管理人员安全工作专业水平能力培训,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和测评体系,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战斗力强的安全工作队伍。聘请优秀政法干部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充实学校法治人才队伍。加强保安人员能力提升,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安全业务和应急处置培训。

4.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学校安全事件预判机制,每学期开展隐患排查和重大问题梳理,科学研判、对症下药,及时化解风险。落实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和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机制”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清单、预案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管清单,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和内部巡查制度,创新“楼长制”“室长制”管理制度。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机制,完善应急处突指挥体系,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完善法律服务保障机制,建立矛盾调处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常态化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高效应对、迅速管控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学校安全事故危害。探索建立涉校矛盾纠纷第三方专业调处平台,有效化解涉校矛盾纠纷。

(二)加强校园风险点管理

5.推进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定常态和专项相结合、长期与短期相结合的安全隐患排查计划,做到排查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排查问题整改,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时限对账销号。重大隐患和自身难以处置的问题按规定迅速上报,一时难以整改的,实施跟踪监测和安全测评。联动相关部门,加强涉生校外综合实践基地的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安全标准。各校要设立安全隐患举报电话或意见建议征集箱,发动师生、家长、社会群众为学校查找安全隐患。

6.强化涉校矛盾风险预警防范。加快推动矛盾风险收集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涉校矛盾风险定期汇集梳理、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机制。动态排查和梳理学生、亲子之间的矛盾纠纷,不断拓宽矛盾风险信息来源渠道,延伸感知触角。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校园,会同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排查、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推动建立第三方调处化解机制及组织,及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源头化解、动态清零,严防各类矛盾风险交织叠加、激化升级引发涉校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

7.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食品安全重要环节管控,强化日常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积极推进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鼓励学生家长参与学校食堂的监督。

8.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完善学校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建立学校卫生自查机制、艾滋病防治等重大传染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干预与应急处置机制,增强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关口前移”的原则,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压实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做好物资储备,落实落细“四早”要求,完善防控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范疫后综合征发生。联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常规体检、因病就医、体质健康检测数据安全管理机制。

9.加强心理健康管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维护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的通知》(川教函〔2020〕214号)要求,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建设心理健康辅导室并配齐心理健康专业教师,丰富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课程资源,选取适合不同阶段学生特点的,有较高信效度的心理测评量表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危机筛查,切实做好心理问题学生干预疏导,落实心理高危学生“一人一策”措施。

10.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要与当地消防部门联动,保证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及灭火救援器材齐全、功能正常、放置合理,杜绝宿舍私拉乱接电源、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推进智慧消防设备应用和智慧消防建设,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坚决预防和杜绝校园火灾发生,加强学校消防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能提升培训。依法依规申报学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11.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管理。健全学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机制;严格管理危险化学品仓库,规范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环节,配齐实验室消防安全设施及人员防护器材,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排查,严格管控涉核涉爆设施设备,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联动专业机构建立过期危化品处理机制及信息化跟踪监测机制。依法依规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严格履行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岗位培训,配电房、锅炉、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安全部位(岗位)操作人员均应持证上岗。

12.开展防伤害行动。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健全预防、发现、处置长效机制,杜绝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切实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校园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完善教职员工准入制度,强化对教育行业从业人员品德、心理前置考察,联合公安机关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坚持教育主管澳门新濠天地娱乐场,手机赌钱游戏查询报告。加强防意外、拐骗、走失安全管理,各校要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信息共建共享、协调共研,运用信息化手段预防少年儿童上放学路段事故、假日假期意外伤亡等安全事件发生。

(三)推进校园安全综合治理

13.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配合公安、应急、文旅、卫健、市场监管、人社、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网吧、学生托管点、校外培训机构、小旅馆、娱乐场所、私营诊所、无证摊贩、流动游商等清理整顿,做好对校园周边化工厂、危化品仓库、加油站、油气管道、重污染源、牲畜屠宰场、危险山体及水域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落实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组织学校安保人员、教师和家长志愿者,配合执勤民辅警做好上放学时段校门周边防控工作,确保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安全可控。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周边安全风险清单,全面了解掌握校园周边特殊人群信息动向,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确保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有序。

14.加强涉校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杜绝因管理不当造成重大违规违章事件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在公安交警部门指导下,在校园内按规定设置交通标识、标牌和标线,车辆停放规范,保障通行安全。

15.加强网络环境整治。会同宣传、网信、新闻出版、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网络环境治理力度,及时发现清理低俗有害信息和不规范的APP,整治涉及中小学生不良网络社交行为,清理涉未成年人“约死”、自杀等相关信息,切实消除不良出版物、影视节目、网络游戏对学生的侵蚀影响。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要求,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合理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和不法行为,防止网络沉迷。

16.加强网络诈骗整治。将校园贷、套路贷、电信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防范工作纳入校园法治安全宣传教育体系,作为“法治大课堂”、新生入学教育、主题班(队)会教育的主要内容。通过“熊猫反诈”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渠道,加强电信网络诈骗教育提醒,提升学生防范抵制能力。落实市、县、校三级工作联系制度,每月按时摸排相关线索。

17.加强群众来信来访处置。按照信访规定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完善具体工作流程和措施。会同政法、公安、信访等部门加强对涉教利益诉求群体的教育疏导,坚持疏堵结合,推进领导包案,做好国家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协助公安、政法等部门做好个体或局部问题的稳控和处置工作,坚决防止到省进京非法集访等事件发生。

(四)加强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18.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教育。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利用现代信息传媒手段,对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广泛开展普法教育、青春期教育、性教育、预防性侵害和性骚扰教育、防范校园欺凌教育、预防网络色情暴力教育,营造学法、知法、讲法、用法的未成年人保护环境,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19.加强政治安全教育。将总体国家安全观纳入课堂教学,强举措、抓落实,全力确保学校总体安全稳定。广泛开展“寻红色源头、悟苦难辉煌”红色教育研学实践活动,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读书活动。利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契机,开展专家讲座、法治进校、成果展览、专题报道等活动,加强宣传教育。

20.加强安全教育课程建设。统筹用好国家和地方教育资源,开齐开足地方课程《生命·生态·安全》,上好安全教育校本课程,通过专题研讨、优质课展评等方式强化教学教研和特色课程研发,将安全教育融入学科并贯穿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加强安全课题研究,推广课题成果,鼓励安全课科任教师参与课题研究、积极撰写教育教学科研论文,探索安全课科任教师专业成长和专业技术认定有效机制。

21.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教育。坚持开展中小学森林草原防灭火一场主题报告、一次专题课、一次主题班会、一篇作文、一张手抄报、一次演讲比赛、一次专题家庭会“七个一”活动,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及城乡消防安全教育列为每学期“安全教育第一课”“每天放学前三分钟”和“放假前最后一课”安全教育重要内容。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及城乡消防安全教育,开发线上线下特色课程,做好将相关知识纳入本地中考内容准备。常态化加强火源管理、隐患排查,联合社区、村组对学生、家长进行警示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城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2.加强防溺水教育。扎实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每一名中小学生牢记防溺水“六不”要求。加强防溺水督导员和辅导员培养,教育引导学生掌握防范溺水知识、自救自护技能、科学施救方法。会同公安、水利、住建、应急、气象等部门做好联防联控和监督检查,加强智能监控技术在事故多发水域的应用,完善溺水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家校联动,提高家长监护监管意识,落实监护监管责任。

23.开展安全主题教育。围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禁毒日、全国消防日、世界艾滋病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广泛开展各类安全主题教育,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24.开展安全体验教育。因校制宜、因时制宜开展安全体验教育,通过角色扮演、情景体验、实践体验、影片欣赏、经验分享等多种活动形式,采取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教学方法,促进学生有效参与体验。要积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利用社会安全教育优质资源,建立立体化协同教育机制,拓宽教育维度。积极组织学生到防灾减灾馆、安全宣传教育科普基地等场馆开展安全教育体验式社会实践活动和研学旅行安全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设安全体验中心。

25.丰富安全教育载体。广泛开展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览,组织特色课程赛课活动,以及普法讲座、主题征文、演讲比赛、模拟法庭等安全文化活动,开设校园网站、广播站(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学习园地、文化墙、宣传栏等安全教育阵地。

26.构建协同育人机制。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区协同育人机制,建立“家长学校”,创新“家校共育”模式,构建“家校社共育”新机制,着力提升家长安全意识、履职监护能力,与社区联动开展“优秀家长”学习评选活动,营造协同育人、共同成长的氛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情感情绪困惑学生、言行异常学生,以及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群体和残疾儿童的关爱工作,及时做好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矛盾化解,确保健康成长。

(五)强化安防体系建设

27.完善校园物防基础设施。学校要设置门卫值班室,完善围墙、护栏、防冲撞等实体防范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封闭化管理措施到位。学校重点部位、重要区域、重点场所安装防护栏、防盗门和照明设施,校园内要设置消防、应急等安全设施;学校保安人员要装备必要的执勤、防护、防爆器械;公路沿线学校要会同相关部门在学校门口公路设置交通信号灯、提示牌、减速带、斑马线、限速标识、人行横道线等交通标识。

28.加强校园人防建设。落实学校专职保安配备和上放学“护学岗”100%达标标准,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组织和制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严格落实安保人员入职查询制度,防止不适合从业人员从事校园安保服务。强化安全保卫队伍日常培训和考核评价,加强安全保卫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提升,确保有效应对校内突发事件。

29.提升校园智能化装备水平。完善学校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确保与公安机关联网率达到100%,推进各校安全防控数据有序接入四川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有条件的学校可探索5G、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高新技术在校园安全建设中的应用,建立健全智慧校园智能预判预警机制、学校大数据风险分析平台以及县级安全应急协同调度平台。构建以信息化、智能化为标志的平安校园智慧体系,实现校园安全工作从被动应付到主动防控的转变,提升校园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推动校园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30.考核时间。以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1个考核评价年度。从2022年开始,每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年度考核评价。

31.考核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教体局考核辖区内学校,对符合条件的,评定为当年度“平安校园”。

32.考核方式和程序。采取查阅资料与实地查看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方式。(1)各学校登录四川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平台,对照考核评分项目上传印证资料。(2)各学校主要负责人登录个人账号,对本校上传资料进行查验确认,未经确认,不予评分。(3)系统平台根据上传资料自动评分。(4)考核组实地抽查,对上传资料进行核查。(5)根据得分排名,按照标准进行评定。

33.考核评分。按照《青神县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详见附件),基础分100分,附加项目20分。学校得分:系统平台评分,考核组审核之后为最终得分。

34.评定标准。

(1)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因管理责任校内发生刑事案件造成学生死亡、发生涉校涉生安全稳定事件引发重大影响的。(详见附件第六条——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不力责任追究)

(2)在省考核组抽考中被扣分。

未发生以上情形,且得分不低于全县学校平均分的学校,可评定为年度“平安校园”。

35.星级评定办法。每个考核年度符合评定资格的学校,第一年授予“一星平安校园”,连续两年授予“二星平安校园”,以此类推,争创三星四星或多星级平安校园。年度创建不成功,星级清零。

36.考核评价惩戒。县教体局对“平安校园”建设不力造成较大影响的学校、幼儿园,约谈主要负责人。

五、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青神县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

为高效有序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成立由县教体局党委书记、县教体局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领导担任,安办负责人为联络员。

(二)青神县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市委、县委平安青神建设领导小组指示和部署,领导全县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督导全县各学校、幼儿园加强管理体系建设、校园风险点管控、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安防体系建设、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研究制定平安校园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研究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及时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市委、县委平安青神建设领导小组汇报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情况。

(三)青神县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根据青神县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全县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督导各校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收集汇总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省、市、县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汇报情况;组织县级考核组开展考核评价,组织全县学校参加省级考核评定,通报年度考核评定结果。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建立县教体局统筹,各学校具体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平安校园建设长效机制。

(二)加强督导检查。把平安校园建设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完善督导办法,将平安校园建设作为各校履职的重要内容,以评促建,以督促改,切实推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对履职不力的学校强化问责、限期整改,对履职成效明显、实绩突出的学校给予表扬。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教育传媒和其他社会媒体的影响力,加大平安校园(单位)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促进经验交流、推广优秀成果,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平安校园建设,营造政府、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共同构建平安校园、平安青神新格局。

附件:青神县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

青神县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考评方式和评分依据

一、管理体系建设(10分)

一、管理体系建设(10分)

1.组织机构

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建设,建立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平安校园建设办公室,明确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能。

1.建立以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定期专题研究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学校应将平安校园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2.建立平安校园建设办公室。办公室做到有办公地点、办公设备、有工作人员,职能职责明确。

3.定期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平安建设文件、相关信息,以及平安校园建设方案及考评标准。

4.学校制定平安校园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

5.定期对平安校园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6.定期对学校安全风险进行研判分析。

7.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每年应参加安全培训。

3

查阅资料(以四川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的上传文件为准),实地查看。

1.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本条不得分。党政主要负责人未担任组长的扣0.3分。未专题研究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扣0.3分。未将平安校园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扣0.2分。

2.未成立办公室的本条不得分。办公室缺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3.未定期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平安建设文件、信息,以及平安校园建设方案及考评标准的分别扣0.1分,最多扣0.4分。

4.未制定本校平安校园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的本条不得分,方案、措施操作性不强的扣0.2分。

5.未定期开展检查的本条不得分,问题未得到解决的扣0.3分。

6.未定期对学校安全风险进行研判分析的本条不得分,研判分析流于形式的扣0.3分。

7.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每年未参加安全培训的扣0.3分。

2.岗位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岗位人员平安校园建设岗位职责。

1.制定各岗位平安校园建设岗位职责,实施岗位职责清单管理。

2.层层签订平安校园建设责任书。

3.将各岗位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4.学校设定安全管理员岗位,并制定相应岗位职责。

2

查阅资料(以四川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的上传文件为准),随访抽访。

1.未制定岗位责任或未实施岗位职责清单管理的本条不得分。岗位责任未全覆盖的扣0.5分。岗位责任清单未做到全覆盖的扣0.4分。

2.未签订责任书的本条不得分。责任书不切合各工作岗位实际,发现一份扣0.1分,最多扣0.4分。

3.未将各岗位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扣0.3分。

4.学校未设定安全管理员岗位的本条不得分。未制定相应岗位职责的扣0.2分。岗位职责不科学、不全面的扣0.2分。

3.队伍建立

加强管理员安全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和测评体系。

1.学校安全管理员每学期应参加专业能力提升培训。

2.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奖惩机制和测评体系。

3.聘请政法干部担任法治副校长或辅导员,并充分发挥其在法治教育、纠纷调处等方面作用。

4.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保安人员安全业务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培训。

2

查阅资料(以四川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的上传文件为准),随访抽访。

1.学校安全管理员每学期未参加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的扣0.3分。

2.未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奖惩机制和测评体系的扣0.3分。

3.未聘请的本条不得分,聘请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扣0.8分。

4.每学期未组织保安人员安全业务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培训的扣0.4分。

4.制度建设

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常态化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建立平安校园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及风险转移机制。

1.制定制度清单、预案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和监管清单。

2.完善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处置细则,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制定应急响应图流程图。

3.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和内部巡查制度。

4.完善法律服务保障机制,建立矛盾调处机制和风险转移机制。

5.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6.建立平安校园建设经费保障机制。

3

查阅资料(以四川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的上传文件为准)。

1.未制定制度清单、预案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和监管清单的本条不得分,清单流于应付发现一个扣0.1分,最多扣0.4分。

2.未完善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处置细则的扣0.3分,应急处置程序不规范的扣0.3分,未制定应急响应图流程图的扣0.2分。

3.未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和内部巡查制度的分别扣0.1分,最多扣0.2分。

4.未完善法律服务保障机制的扣0.2分,未建立矛盾调处机制的扣0.2分,未建立风险转移机制的扣0.2分。

5.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的本条不得分。演练内容、形式单一的扣0.2分。

6.未建立平安校园建设经费保障机制的扣0.6分。

二、校园风险点管理(35分)

二、校园风险点管理(35分)

二、校园风险点管理(35分)

二、校园风险点管理(35分)

二、校园风险点管理(35分)

二、校园风险点管理(35分)

二、校园风险点管理(35分)

5.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和隐患治理。

1.每学期开学前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隐患排查,并形成报告。

2.开展常态化、全方位、全员性隐患排查,形成检查记录。

3.建立隐患整改台账,落实整治责任、细化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

4.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应迅速上报,并实施跟踪监测,落实管控措施。

5.学生校外综合实践基地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6.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要求。

7.设置安全隐患举报电话或意见建议征集箱。

6

查阅资料(以四川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的上传文件为准),实地查看。

1.春秋开学前开展隐患排查缺少1次扣0.4分,最多扣0.8分。排查不全面或流于形式的扣0.3分,报告缺少1次扣0.3分,最多扣0.6分。

2.每季度、每月开展隐患排查,缺一次扣0.1分,最多扣0.5分。

3.对排查出的隐患未建立台账的本条不得分。隐患整治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具体,时限不清楚的每项扣0.2分,最多扣0.6分。

4.对重大隐患等未及时上报的扣0.3分,未实施跟踪监测的扣0.4分,未落实防范管控措施的扣0.5分。

5.学生校外综合实践基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扣1分。

6.未严格执行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安全要求的扣0.5分。

7.未设置安全隐患举报电话或意见建议征集箱的本条不得分,形同虚设的扣0.5分。

6.涉校矛盾风险预警防范

建立矛盾风险收集监测预警体系,拓宽矛盾风险信息来源渠道。

1.设立党政主要负责人接待日,接待、处理涉校涉生来访。

2.通过设立线下、线上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等方式,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3.建立信息化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掌握研判舆情动态,防范化解舆情风险。

4.建立安全稳定事件新闻发言人制度,正面回应社会关切。

5.会同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排查、信息共享长效工作机制。

6.推动建立第三方调处化解机制及组织,及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源头化解、动态清零。

7.完善班级管理制度,设立学生安全员,拓宽矛盾风险信息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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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以四川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的上传文件为准),随访抽访。

1.未设立党政主要负责人接待日的扣0.3分。未接待来访的扣0.2分。

2.未设置收集意见建议、投诉渠道的本条不得分。渠道形同虚设的扣0.3分。未及时反馈处理情况的扣0.3分。

3.未建立信息化舆情监测机制的扣0.5分。

4.未建立安全稳定事件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扣0.2分。

5.未会同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排查、信息共享长效工作机制的扣0.5分。

6.未推动建立第三方调处化解机制及组织,未及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源头化解、动态清零机制的扣0.5分。

7.未完善班级管理制度,未设立学生安全员的扣0.2分。

7.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1.学习和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2.学校食品安全分管领导,每年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食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不低于20学时食品安全培训。

3.食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和有效健康证。

4.食堂管理规范,配送餐符合卫生安全标准,主体合法、制度完善、台账登记规范、溯源清楚、索证索票完整。

5.积极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6.食堂建设规范、流程布局合理、功能用房齐备、设施设备齐全。

7.师生生活服务部设立符合相关规定,经营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8.师生生活饮用水符合安全标准。

9.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参与食堂监督。高校全面推广餐饮外卖无接触取餐服务。

10.学校应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并按环保要求规范管理。

5

查阅资料(以四川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的上传文件为准),实地查看,随访抽访。

1.未学习和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扣0.2分。

2.食品安全分管领导每年未参加食品安全培训的扣0.3分、食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未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扣0.3,学时未达标的扣0.2分。

3.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扣0.2分。从业人员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发现1人扣0.1分,最多扣0.3分,未取得健康证的发现1人扣0.1分,最多扣0.4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差的发现1人扣0.1分,最多扣0.4分。

4.食堂管理不规范,配送餐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食堂经营主体不合法、制度不完善、台账登记不规范、溯源不清楚、索证索票不完整的每项扣0.1分,最多扣0.6分。

5.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规划或举措的扣0.1分。

6.食堂建设不规范、流程布局不合理、功能用房不齐备、设施设备不齐全的每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7.师生生活服务部设立不符合规定的扣0.3分,经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发现1种扣0.1分,最多扣0.4分。

8.师生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扣0.2分。

9.中小学、幼儿园家长未参与食堂监督的扣0.4分。

10.学校未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扣0.1分,并未按环保要求规范管理的扣0.2分。

1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本项不得分。

8.公共卫生管理

完善学校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提升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1.制定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传染性疾病防控措施,健全学校卫生自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干预与应急处置机制。

2.开展学生常规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建立师生体检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3.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新生入学提交体检证明,幼儿和小学生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

4.建立学生因病缺课跟踪制度。传染病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复课的,应出具相关医院开具的复课证明。

5.加强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

6.学校每期开展1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

7.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符合标准的卫生室或保健室。按标准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应急救援技能培训。

8.学校应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应急救护员培训。

4

查阅资料(以四川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的上传文件为准),实地查看。

1.未制定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制度的扣0.2分,未落实传染性疾病防控措施的扣0.2分,未健全学校卫生自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干预的扣0.2分,未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的扣0.3分。

2.未开展学生常规体检的本条不得分(扣0.7分),未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的扣0.2分。未建立师生体检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的扣0.2分。

3.未落实新生入学提交体检证明的扣0.2分,未落实幼儿和小学生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的扣0.2分。

4.未实施建立学生因病缺课跟踪的扣0.2分。传染病病愈复课未提供证明的扣0.2分。

5.未落实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措施的扣0.5分。

6.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缺少1次扣0.3分,最多扣0.6分。

7.中小学、幼儿园未建立卫生室或保健室的本条不得分。卫生室或保健室不符合标准的扣0.1分。未按标准配备人员的扣0.1分。未参加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扣0.1分。

8.学校未组织教师参加应急救护员培训的扣0.2分。

9.发生传染病在校园内流行的本项不得分。

9.心理健康管理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建设,丰富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课程资源,切实保护学生健康成长。

1.小学高年级(四至六年级)、初中、高中春、秋学期学生入校后,及时开展全覆盖专业性的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动态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态,对需关注的学生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成长档案。

2.运用大数据手段,对心理健康问题学生、问题家庭学生、留守学生三类人群开展动态排查。

3.建好心理辅导室,中小学在校学生人数在1200人及以上的农村学校和在校学生人数在1000人及以上的城镇学校,按标准建设心理辅导室。

4.配置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高校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且每校至少配备2名。每所中小学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5.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优质课展评、优秀教案(成果)评选、主题研讨等教研活动和交流培训。

6.中小学班主任应接受心理健康专业机构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等级培训。

7.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生命·生态·安全》中安排心理健康专题教育活动,研发校本心理健康教育特色课程,高中阶段学校在校本课程或选修课程中安排心理健康专题教育活动,至少保证每班每两周1课时,每学期不少于9课时。高校要落实《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2学分32-36学时要求。

8.学校各班级要建立班级心理委员制度。制定心理委员工作规程。

9.制定应对心理危机工作预案,公开心理救助热线电话,加大心理问题学生关爱和救助力度,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舒缓心理压力。

10.学校通过组织家长委员会、定期家访等形式,强化家校共育,合理解决学生心理健康问题。

11.推动家、医、教协调联动,建立完善“学校发现、家长送医、医院治疗”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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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以四川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的上传文件为准),随访抽访,实地查看。

1.小学高年级(四至六年级)、初中、高中春、秋学期学生入校后,未及时开展全覆盖专业性的学生心理健康普查的扣0.5分。未及时开展动态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态的扣0.4分,未对需关注的学生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成长档案的扣0.4分。

2.未对心理健康问题学生、问题家庭学生、留守学生三类人群动态排查掌握的扣1分。

3.未按标准建立心理辅导室的扣0.5分。

4.未按标准配置专职心理健康教师的扣1分。

5.每年未定期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优质课展评、优秀教案(成果)评选、主题研讨等教研活动和交流培训的分别扣0.25分,最多扣1分。

6.中小学班主任未接受心理健康专业机构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等级培训的扣0.5分。

7.义务教育阶段心理健康专题教育活动课时不达标的扣1分。

8.各班级未建立班级心理委员制度的扣0.1分,未制定心理委员工作规程的扣0.2分。

9.未制定应对心理危机工作预案的扣0.1分,未公开心理救助热线电话的扣0.1分。未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心理辅导、咨询等工作的扣0.2分。

10.学校未通过组织家长委员会、定期家访等形式,强化家校共育,合理解决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扣1分。

11.未推动家、医、教协调联动,建立完善“学校发现、家长送医、医院治疗”协调机制的扣1分。

10.消防管理

消防设备配置符合标准,疏散通道畅通,用电行为规范,消防管理落实。

1.常态化与当地消防部门联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每一学期至少举行一次针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演练。

2.确定专人负责消防管理。消防管理岗位人员每学期接受专业部门进行的专业技能提升培训。

3.按规定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和整治,进行消防安全评测与维保。

4.消防疏散标识、标牌设置规范,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

5.消防设施及灭火救援器材按标准配置,功能正常,放置合理。

6.学校无私拉乱接,违章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

7.智慧消防建设逐年达标,按要求接入消防部门监测平台,并制定具体的达标工作方案和措施。

8.学校建设工程应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

4

查阅资料(以四川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的上传文件为准),实地查看。

1.未常态化与当地消防部门联动的扣0.3分,未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的扣0.5分,演练次数不达标的扣0.2分。

2.未确定专人负责消防管理的扣0.1分。消防管理岗位人员未参加专业技能提升培训的扣0.2分。

3.未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和整治的扣0.4分,未进行消防安全评测与维保的扣0.2分。

4.消防疏散标识、标牌设置不规范,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不畅通的,发现1处扣0.2分,最多扣0.5分。

5.消防设施及灭火救援器材未按标准配置的扣0.2分,功能不正常的扣0.2分,放置不合理的扣0.2分。

6.学校存在私拉乱接,违章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现象的,发现1处扣0.1分,最多扣0.6分。

7.学校建设工程未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的扣0.4分。

11.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管理

健全学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监管体系和实验操作人员培训机制及危化品信息化跟踪检测机制。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培训。


1.制定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形成整治台账。

3.对学生开展实验操作规范和安全教育。

4.实验室管理员和实验员每年应参加培训。

5.定期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发现隐患及时维修。

6.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3

查阅资料(以四川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的上传文件为准),实地查看。

1.未制定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扣0.3分。

2.未严格落实管理措施的扣0.3分。未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扣0.3分。未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形成整治台账的扣0.3分。

3未对学生开展实验操作规范和安全教育的扣0.5分。

4.实验室管理员和实验员未参加培训的扣0.2分。

5.未定期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的扣0.2分,对发现的隐患未及时维修的扣0.3分。

6.未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扣0.2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0.2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扣0.2分。

7.发生危化品被盗或丢失,发生人身伤害实验事故的本项不得分。

12.防伤害行动

建立健全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发现、处置工作长效机制。

1.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杜绝校园欺凌事件发生。

2.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切实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3.完善教职员工准入制度,落实对教职员工品德、心理健康前置考察和入职查询。

4.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协调共研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预防少年儿童上放学路段事故、假日假期意外伤亡、被拐被骗、走丢走失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4

查阅资料(以四川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的上传文件为准),随访抽访,巡视课堂。

1.未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的扣1分。

2.未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的扣0.5分。未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扣0.5分。

3.未完善教职员工准入制度的扣1分。未落实对教职员工品德、心理健康前置考察和入职前查询的扣0.7分。

4.未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协调共研机制的扣0.3分。

5.发生造成师生伤亡校园刑事案件,或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重校园欺凌事件的该项不得分。

三、校园安全综合治理(20分)

三、校园安全综合治理(20分)

三、校园安全综合治理(20分)

13.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1.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

2.会同相关部门划定校园周边学生安全区域。

3.建立校园及周边安全风险评估预防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清单,建立台账,定期汇总、分析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

4.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校园周边特殊人群、治安隐患摸排,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严格落实“护学岗”工作。

5.会同文旅等部门强化校园周边网吧、书店、娱乐场所、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6.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餐饮店、流动饮食摊点管理,取缔无证经营。

7.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标牌、标线。做好上放学时段校门交通秩序维护工作。治理校园周边非法运营车辆。

8.会同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做好校园周边地质灾害的治理。

9.会同卫健、农村农业等部门落实化工企业、医院、屠宰场等污染的治理工作。

10.会同应急、电力等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危化品库房、加油站、油气管道、高压线等治理工作。

2

查阅资料(以四川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的上传文件为准),实地查看。

1.未建立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扣0.1分。未定期会商、研究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的扣0.1分。

2.未划定校园周边学生安全区域的扣0.1分。

3.未建立校园及周边安全风险评估预防制度的扣0.1分。未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的扣0.1分。未建立台账,定期汇总、分析校园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的扣0.1分。

4.未开展校园周边特殊人群、治安隐患摸排的扣0.1分,未落实相关管控措施的扣0.1分。未严格落实“护学岗”工作的扣0.1分。

5.校园周边开设网吧、娱乐场所、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的扣0.1分。接纳未成年人的扣0.2分。经营盗版书籍和不良读物、危险性玩具的扣0.1分。

6.校园周边存在无证饮食店或流动摊贩的扣0.1分。

7.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标牌、标线不完善的扣0.1分。上放学时段交通混乱的扣0.1分。校园周边存在非法运营车辆的扣0.1分。

8.校园周边存在威胁校园安全地质隐患的扣0.1分。

9.校园周边学生安全区域内存在污染源的扣0.1分。

10.校园内有油气管道、架空高压线通过的扣0.1分。

14.校园交通安全管理

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完善校内交通安全设施。

1.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校车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

2.校园内交通标示、标牌、标线设置科学。

3.制定校内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规程,保障通行安全。

4.对停放在校内的机动车实行动态信息化监测。

5.制定非学校人员临时车辆校内行驶及停放规范。

6.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专项教育。

2

查阅资料(以四川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的上传文件为准),实地查看。

1.未与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制定校车管理办法、应急预案的扣0.5分。

2.校园内未设置交通标示、标牌、标线的本条不得分。设置不科学的扣0.5分。

3.未制定校内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规程的扣0.2分。

4.未制定非学校人员临时车辆校内行驶及停放规范的扣0.3分。

5.未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专项教育的本条不得分。教育形式内容单一的扣0.3分。

6.校车出现超载或发生交通事故的该项不得分。发生校园交通事故的本项不得分。

15.网络安全环境整治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环境整治。

1.联动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网络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2.动态防范清理低俗有害信息和不规范的APP。

3.会同有关部门对不良出版物、影视节目、网络游戏进行有效整治。

4.中小学无通过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通过手机完成作业的情况。

5.规范线上教学,净化网络教学环境。

4

查阅资料(以四川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的上传文件为准),实地查看。

1.未联动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网络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扣0.2分。

2.未动态防范清理低俗有害信息和不规范的APP的扣0.6分。

3.未会同有关部门对不良出版物、影视节目、网络游戏进行有效整治的扣0.7分。

4.中小学存在通过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通过手机完成学科作业的扣1分。

5.未制定规范线上教学监督措施的扣0.5分,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开展针对教师、学生、家长的线上教学(学习)的扣1分。

16.防范网络诈骗

加强预防网

络诈骗教育。

1.制定预防网络诈骗教育方案。

2.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网络诈骗宣传教育活动。

3.将校园贷、套路贷等和预防网络诈骗纳入校园法治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4.建立每月摸排网络诈骗相关线索机制。

3

查阅资料(以四川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的上传文件为准),随访抽访。

1.未制定预防网络诈骗教育方案的扣0.5分。

2.未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网络诈骗宣传教育活动的扣1分。

3.未将校园贷、套路贷等和预防网络诈骗纳入校园法治安全宣传教育体系的扣1分。

4.未建立每月摸排网络诈骗相关线索机制的扣0.5分。

17.信访维稳

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置和维稳工作。

1.按照信访规定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完善具体工作流程和措施。

2.会同政法、公安、信访等部门加强对涉教利益诉求群体的教育疏导,做好疏堵结合。

3.实行领导包案,做好国家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

4.协助公安、政法等部门做好个体或局部问题的稳控和处置工作,坚决防止到省进京非法集访等事件发生。

5.制定招生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5

查阅资料(以四川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的上传文件为准)。

1.未按照信访规定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的扣0.5分,未完善具体工作流程和措施的扣0.5分。

2.未会同政法、公安、信访等部门加强对涉教利益诉求群体的教育疏导,未做好疏堵结合的扣1分。

3.未实行领导包案的扣1分,未做好国家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的扣0.5分。

4.未协助公安、政法等部门做好个体或局部问题的稳控和处置工作的扣1分。

5.未制定招生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扣0.5分。

6.发生到省进京上访的本项不得分,中考、高考发生安全事故的本项不得分。

四、宣传教育体系建设(20分)

18.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教育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

1.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计划,将其纳入“八五”普法内容。

2.利用现代信息传媒手段,对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广泛开展法治教育、青春期教育、性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预防性骚扰教育、防范校园欺凌教育、预防网络色情暴力教育、预防网络诈骗教育。

2

查阅资料(以四川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的上传文件为准),随访抽访。

1.未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计划的扣0.2分,未将其纳入“八五”普法内容的扣0.2分。

2.未利用现代信息传媒手段,对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广泛开展法治教育、青春期教育、性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性骚扰教育、防范校园欺凌教育、预防网络色情暴力教育、预防网络诈骗教育的本条不得分。每缺少1类教育内容或对象扣0.2分,最多扣1.6分。

四、宣传教育体系建设(20分)

四、宣传教育体系建设(20分)

四、宣传教育体系建设(20分)

19.政治安全教育

构建总体国家安全观管理教育体系,落实学校意识形态管理。

1.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将总体国家安全观纳入课堂教学。

2.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3.中小学、幼儿园落实德育、思政一体工作。

4.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新闻报道工作和媒体介入的宣教活动,严格执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向当地市(州)、县级党委宣传部门报告备案制度。

5.落实出国留学人员的安全教育。规范高中小语种教学管理。

6.学校利用所在地红色资源,或充分发掘校史中“红色基因”,建立红色教育基地,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读书活动。

7.学校加入社会机构(组织)应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8.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学生参加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参观、赛事等活动,应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9.学校组织师生参加非政府部门举办的涉外交流等活动,应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10.开发校本教材和特色课程,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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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以四川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的上传文件为准),随访抽访。

1.未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将总体国家安全观纳入课堂教学的扣0.2分。

2.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未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的扣0.3分。

3.中小学、幼儿园未落实德育、思政一体工作的扣0.4分。

4.未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新闻报道工作和媒体介入的宣教活动的扣0.4分。

5.未落实出国留学人员的安全教育的扣0.4分。未规范高中小语种教学管理的扣0.6分。

6.学校未利用所在地红色资源,或未发掘校史中“红色基因”,建立红色教育基地的扣0.1分,未组织开展活动的扣0.2分。

7.学校加入社会机构(组织)未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扣0.2分。

8.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学生参加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参观、赛事等活动,未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扣0.3分。

9.学校组织师生参加非政府部门举办的涉外交流等活动,未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扣0.7分。

10.开发校本教材和特色课程,未报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扣0.3分。

20.安全教育课程建设

实施安全教育课程开发和课题研究

1.开齐开足《生命·生态·安全》地方课程,积极开发上好安全教育校本课程,做好安全教育与学科教学的融合。

2.积极开展安全教育课程专题研讨、赛课、优质课展评等活动。

3.开展安全课题研究,积极推广课题成果。

4.建立鼓励安全课任课教师参与课题研究、撰写教育教学科研论文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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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以四川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的上传文件为准),随访抽访。

1.未开齐开足《生命·生态·安全》地方课程的扣1分。未开发上好安全教育校本课程的扣0.3分。学科教学未融合安全教育内容的扣0.2分。

2.未开展安全教育课程专题研讨、赛课、优质课展评等活动的,缺少1类扣0.2分,最多扣0.5分。

3.未开展安全课题研究,积极推广课题成果的,缺少1类扣0.3分,最多扣0.5分。

4.未建立鼓励安全课任课教师参与课题研究、撰写教育教学科研论文的激励机制的扣0.5分。

21.森林草原防灭火教育

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教育

1.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及城乡消防安全教育计划。会同地方宣传机构,扎实开展中小学生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

2.制定教职工森林草原防灭火培训方案。

3.开发特色课程,持续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教育一场主题报告、一次专题课、一次主题班会、一篇作文、一张手抄报、一次演讲比赛、一次专题家庭会活动。

4.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及城乡消防安全教育列为每学期“安全教育第一课”、每天放学前三分钟和放假前最后一课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十不准”背诵默写活动。

5.最迟2023年起将森林防灭火相关知识纳入本地中考内容。

6.常态化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城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并形成记录。

2

查阅资料(以四川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的上传文件为准),随访抽访。

1.未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及城乡消防安全教育计划的扣0.2分。未会同地方宣传机构,扎实开展中小学生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的扣0.2分。

2.未制定教职工森林草原防灭火培训方案的扣0.2分。

3.未开发特色课程的扣0.2分,未持续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教育一场主题报告、一次专题课、一次主题班会、一篇作文、一张手抄报、一次演讲比赛、一次专题家庭会活动的,缺1项扣0.3分。

4.未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及城乡消防安全教育列为每个学期“安全教育第一课”、每天放学前三分钟和放假前最后一课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的扣0.2分,未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十不准”背诵默写活动的扣0.2分。

5.未从2023年起纳入中考的扣0.3分。

6.未常态化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城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扣0.1分,未形成记录的扣0.1分。

22.防溺水教育

落实防溺水教育和管理措施

1.制定防学生溺水工作方案。

2.完善溺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3.扎实有效开展防溺水“六个一”教育活动。

4.加强防溺水督导员和辅导员培养,教育引导学生掌握防溺水知识、自救自护技能、科学施救方法。

5.会同水利等部门做好联防联控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智能监控技术在事故多发水域的应用。

6.落实对家长防溺水教育和防溺水预警等家校联动工作,提高家长监护监管意识,落实监护监管责任。

2

查阅资料(以四川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的上传文件为准),随访抽访。

1.未制定防学生溺水工作方案的扣0.2分。

2.未完善溺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扣0.2分。

3.未开展防溺水“六个一”教育活动的扣0.5分。

4.未加强防溺水督导员和辅导员培养的扣0.2分。未对学生进行防溺水、自救自护技能、科学施救方法教育培训的扣0.4分。

5.未落实防溺水对家长教育和预警等家校联动工作的扣0.5分。

23.主题教育

开展主题教育

1.学校制定119、122等各类安全主题教育实施方案。

2.学校在各主题教育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1

查阅资料(以四川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的上传文件为准),随访抽访。

1.未制定119、122等各类主题教育实施方案的扣0.2分。

2.在各主题教育日未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的,每缺少1类扣0.2分,最多扣0.8分。

24.体验教育

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体验教育

1.学校制定安全体验教育工作方案。

2.开展角色扮演、情景体验、实际体验、影片欣赏、经验分享等多种形式的安全体验教育活动。

3.组织学生到防灾减灾馆、安全宣传教育科普基地等场馆开展安全体验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和研学旅行活动。

4.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设安全体验中心。

1

查阅资料(以四川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的上传文件为准),实地查看,随访抽访。

1.未制定安全体验教育工作方案的扣0.4分。

2.未开展角色扮演、情景体验、实际体验、影片欣赏、经验分享等多种形式安全体验教育活动的扣0.4分。

3.无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设安全体验中心举措的扣0.2分。

25.校园安全文化

营造校园安全文化氛围

1.开展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览,组织特色课程、赛课、普法讲座、主题征文、演讲比赛、模拟法庭等活动,丰富校园安全文化。

2.通过开设校园网站、广播站(电视台)、学校公众号、学习园地、文化墙、宣传栏等方式,建设校园安全教育阵地。

3.整合校园融媒体资源,开展平安校园宣传工作。

2

查阅资料(以四川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的上传文件为准),实地查看。

1.未开展校园安全文化活动的扣1分。

2.未建设校园安全教育阵地的扣0.8分。

3.未整合校园融媒体资源,开展平安校园宣传工作的扣0.2分。

26.协同育人机制

实施学校、家庭、社区协同育人

1.积极推进学校、家庭、社区协同育人机制建设。

2.建立“家长学校”,创新“家校共育”模式,构建“家校社共育”新机制。

3.与社区联动开展“优秀家长”评选活动。

4.落实对特殊群体、困境学生关爱和帮扶,以及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矛盾化解。

2

查阅资料(以四川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的上传文件为准),随访抽访。

1.未开展学校、家庭、社区协同育人机制建设的扣0.3分。

2.未建立“家长学校”的扣0.5分。

3.未开展“优秀家长”评选活动的扣0.3分。

4.未落实对特殊群体、困境学生关爱、帮扶的扣0.5分,未对其进行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矛盾化解的扣0.4分。

五、安防体系建设(15分)

五、安防体系建设(15分)

27.完善物防设施

持续夯实校园安全防范设施基础

1.学校应当设置门卫值班室,完善围墙、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建设,校园门口设置防撞设施,确保校园封闭化管理措施到位。

2.学校重点部位、重要区域、重点场所安装防护栏、防盗门和照明设施,在校园内设置消防、应急等安全设施。

3.为保安人员装备必要的执勤、防护、防爆器械。

4.公路沿线学校,会同相关部门在学校门口的公路设置交通信号灯、提示牌、减速带、斑马线、限速标识、人行横道线等交通标识。

4

实地查看。

1.学校未设置门卫值班室的扣0.3分,未完善围墙、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建设的扣0.3分,校园门口未设置防撞设施的扣0.4分。

2.学校重点部位、重要区域、重点场所未安装防护栏、防盗门和照明设施的,发现1处扣0.1分,最多扣0.7分,未在校园内设置消防、应急等安全设施的,发现1处扣0.1分,最多扣0.5分。

3.未为保安人员装备必要的执勤、防护、防爆器械,缺少1项扣0.2分,最多扣0.8分。

4.公路沿线学校,未会同相关部门在学校门口的公路设置交通信号灯、提示牌、减速带、斑马线、限速标识、人行横道线等交通标识的,每缺少1处扣0.2分,最多扣1分。

28.加强人防建设

持续提升校园安全人防能力

1.中小学、幼儿园按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2.严格落实保安入职查询制度,加强保安的业务能力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保安应持证上岗。

3.保安上班期间按有关规定着装,携带防护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4.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做好进入车辆、人员准入登记。

5.落实行课期间学生外出管理。

6

查阅资料(以四川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的上传文件为准),实地查看。

1.中小学、幼儿园未按标准配备专职保安。

2.未进行保安入职查询的扣0.5分。未对保安进行业务能力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的扣0.5分。保安未持证的,发现1人扣0.1分,最多扣0.3分。

3.保安上班时未按有关规定着装的扣0.5分,未携带防护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的扣0.5分。不熟悉安防装备使用的扣0.5分。

4.校门未做到24小时值班的扣0.5分(登记值班电话)。对进入校园人员(车辆)未进行身份查验、检查、登记或不规范的扣0.5分。

5.未对学生行课期间外出进行询问、查验请假条、登记的,发现1人次扣0.2分,最多扣1.2分。

29.提升智能化装备水平

持续推进校园安全防范智能化建设

1.持续推进学校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率、与公安机关联网率达到100%。

2.落实各校安全防控数据有序接入四川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工作。

3.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积极探索5G、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高新技术在校园安全建设中的应用,建立健全智慧校园智能预判预警机制、学校大数据风险分析平台。

5

实地查看。

1.学校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率未达100%的扣1分,与公安机关联网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

2.各校安全防控数据未接入四川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的扣3分。

六、安全事件(故)应急处置不力责任追究


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2.校内发生刑事案件造成学生死亡。

3.学校发生涉校涉生安全稳定事件引发重大影响。


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扣30分。

2.校内发生刑事案件造成学生死亡的扣30分。

3.发生涉校涉生安全稳定事件引发以下重大影响情形之一的扣30分。

3.1因管控不力或处置不当,引发学生、教职员工在校内聚集,出现打砸、拉横幅、“喊楼”、呼口号、罢餐、罢课、群殴等事件。

3.2因管控不力或处置不当,出现在学校内设置障碍、停放尸体、摆放花圈、播放哀乐、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等校园群体性事件的,或因引发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被公安机关通报的。

3.3因管控不力或处置不当,出现大面积网络舆情,点击、浏览、跟帖量达1亿次以上的。

3.4因安全稳定事件被省级及省级以上领导直接否定性批示的。

七、奖励加分

(20分)


1.《平安校园》专刊信息报送。

2.平安校园建设经验在全省推广,或在省级会议交流;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获得省委教育工委领导、教育厅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表扬。

3.平安校园建设经验在全国推广,或在国家级会议交流;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获得省委、省政府、教育部等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表扬。

4.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肯定性批示或表扬。

20

查阅资料(以四川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的上传文件为准)。

1.每月按照平安校园建设要求完成《平安校园》专刊信息上报的,每月加1分;在省级及以上具有采编权的新闻媒体及行业主管宣传平台作宣传的,每次加1分。本项最多加8分。

2.平安校园建设经验在全省推广或在省级会议上交流的;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获得省委教育工委领导、教育厅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表扬的,每次加1分。

3.平安校园建设经验在全国推广或在国家级会议上交流的;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获得省委、省政府、教育部等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表扬的,每次加2分。

4.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肯定性批示或表扬的,每次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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