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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转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青教普〔2015〕31号

  
日期:2015年09月28日  作者:教育股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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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川教函〔2015〕53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做好学校艺术教育自评工作

从2015年起,各学校以学年为单位,按照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如实填写《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及发展年度报表》(见附件2)和《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见附件3),今年10月15日前(从2016年起,于每年的9月20日前)报县教体局教育股。

二、扎实做好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

2015—2016学年为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试点阶段。2016—2017学年,学道街小学、实验小学、南城小学、青竹小学、县初中、实验初中、南城中学、英语实验学校、景德初中、青神中学,要按照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开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并建好、管好学生个人档案。2017—2018学年起,全县所有中小学全面开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

三、切实做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从2015年起,各学校以年度为单位,按照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见附件4)要求,参照省教厅提供的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模板格式(见附件5),撰写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报教育股。

每年的10—12月,各学校要通过信息公开栏、学校网站等,向家长、社会公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及发展年度报表》和《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公示期内,家长、社会对报表、报告的意见和投诉,要及时收集、处理,及时上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并通报处理结果。

附件:

1.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2.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及发展年度报表

3.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

4.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

5.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模板

6.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

青神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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