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各建设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施工企业、各监理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7〕28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
各相关单位和股室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抓紧、抓实,圆满完成迎接中央环保督察任务。
二、建立台账
项目参加各方特别是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省厅通知相关要求,建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台账。各相关单位和县质安站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辖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清单、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三、严格执法
各相关单位和股室要严格监督执法,层层传导压力,对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情形的责任主体,一律从重处罚。
请于每月20日前,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附件1)报县质安站,由县质安站汇总后,报送市质安站。
联系人:苏钦电话:13698373596邮箱:695374671@qq.com
特此通知。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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