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现将《青神县学校办学共同体工作专项考核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3月13日
青神县学校办学共同体工作专项考核方案
为推动学校办学共同体工作,根据《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深化“1+X”办学模式实施学校办学共同体发展的通知》(青教普〔2020〕2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时间
每年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对象
办学共同体及成员学校
三、考核办法
教育督导室、县教体局组织的考核,按照《青神县办学共同体考核细则》(见附件)进行,结合各办学共同体的年度工作计划,突出考核重点。各办学共同体牵头学校组织的考核,参照《青神县办学共同体考核细则》,结合本共同体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考核细则组织考核。各项考核满分100分,按比例折算计入相应考核得分。
(一)对各办学共同体的考核。
1.督导考核。由教育督导室结合年度教育督导评估,组织对各学校(不含民办园)办学共同体工作进行考核,以各办学共同体成员学校该项工作平均得分计入该办学共同体得分。
2.集中考核。由县教体局组织教育股、人事股、计财股、督导室、技装站、教研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5个办学共同体整体工作进行考核。
共同体整体考核得分=督导评估得分×20%+集中考核得分×80%。县教体局依据得分,从高到低,对5个办学共同体评定优秀、良好等级。
(二)对各共同体成员学校的考核(不含民办园)。
1.自主考核。由各办学共同体牵头学校负责,抽调本共同体内成员学校人员组成考核组,对本办学共同体成员学校共同体工作进行考核。
2.集中考核。沿用上述县教体局组织的考核得分,折算计入各共同体成员学校得分。
3.督导考核。沿用上述教育督导室组织的考核得分。
共同体成员学校考核得分=自主考核得分×40%+集中考核得分×40%+督导评估得分×20%。县教体局依据得分,从高到低,对各成员学校评定等级。优秀、良好共同体分别按4:4:2、2:4:4的比例确定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学校。
四、考核方式
自评;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集中评价。
五、结果运用
(一)教育督导室组织的对各校(园)办学共同体工作的督导评估得分,按照督导评估方案,折算后计入各校(园)的年度督导评估总分。
(二)每年提取20%的全县教育质量绩效奖作为办学共同体专项考核奖,县教体局根据办学共同体和成员学校考核等次,对校(园)长、教师专项考核奖进行分配。有中心园的学校,校长、教师专项考核奖综合考虑小学和幼儿园的考核等次评定。
(三)县教体局每年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学校和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先进个人由牵头学校推荐,局党委审定。
上一条:关于2020年“五一”期间景区景点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
下一条:中共青神县民政局党组关于何秋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青民党组〔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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