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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水务局

关于印发《青神县水务局开展“三月法制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水发〔2015〕7号

  
日期:2015年03月20日  来源:县水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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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下属单位,各股、站、室、队:

《青神县水务局开展“三月法制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局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神县水务局

                                                                              2015年3月20日

青神县水务局

开展“三月法制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六五”普法,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根据县法组办《关于开展2015年“三月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青法组办〔2015〕1号)要求,结合水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深化“法律七进”,推进依法治县。

二、时间安排

2015年3月5日至2015年3月31日。

三、宣传重点

着眼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始终把宪法宣传摆在首位,大力宣传宪法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基本特征、基本内容;着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结合水务工作,大力宣传《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节约用水方面的知识,有效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着眼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发展重点和发展方向,分类宣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反邪教等宣传活动;着眼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宣传形式及工作安排

(一)标语宣传。由水政水资源股负责,结合我局实际,统一制作悬挂宣传标语。

(二)街头宣传。结合“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由水政水资源股牵头,办公室、供水总站、河道管理处及县供排水公司等部门参加,在县城竹编广场举办一次集中法制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各种涉水法律法规和节约用水方面的知识。

(三)法治课堂宣传。由水政水资源股组织,对全局执法人员和窗口人员开展一次法律知识培训。

(四)电子显示屏宣传。由办公室负责,充分利用LED电子显示屏进行全天候法制宣传。

(五)民主监督。由水政水资源股负责,在3月下旬组织社区群众代表参观县供排水公司供排水及水质检验流程,并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对“节约水资源,保障水安全”,切实增强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发展水利事业积极性,有效加快我局职能转变,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经济发展,营造可持续发展环境奠定了基础。

(六)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由水政水资源股负责,聘请1名常年法律顾问,广泛宣传《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知识。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各股室、下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制定宣传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要围绕“深化‘法律七进’,推进依法治县”这一主题,在宣传内容和宣传对象上突出重点,切实提高宣传活动的针对性。

(三)改进作风,求真务实。要按照党的作风建设各项要求,在宣传活动中坚持求真务实,防止形式主义,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上一条: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抓好2015年大春用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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