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食药监食流罚〔2018〕17号
2.处罚名称: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处罚
3.处罚类别1:罚款人民币15000元
4.处罚类别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新疆沙漠枣4袋)及违法所得33.2元。
5.处罚事由:青神德麦盛生活超市食品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7.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德麦盛生活超市食品经营部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25MA662X9W3G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330324*****013696
13.法定代表人姓名:王泽浩
14.处罚结果: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新疆沙漠枣4袋);
2、没收违法所得33.2元;
3、罚款: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
15.处罚决定日期:2018/12/5
16.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光明诊所使用劣药“氧(O?)”(批号:170419)案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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