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李勇(青神县任胖子卤菜店)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的处罚决定

  
日期:2018年11月19日  来源:食药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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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食药监食行罚〔2018〕15号。

2.处罚名称:李勇(青神县任胖子卤菜店)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3.处罚类别1:警告。

4.处罚类别2:罚款。

5.处罚事由: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6.处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7.行政相对人名称:李勇。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25MA62J86DXA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51112219******8595

13.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勇。

14.处罚结果:罚款。

15.处罚决定日期:2018/11/14。

16.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王敏义(青神敏姐早餐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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