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青神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青神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3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4
3. 监测预警…………………………………………………8
4. 应急响应………………………………………………13
5. 应急保障………………………………………………24
6. 后期处置………………………………………………29
7. 附则………………………………………………31
青神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对暴雨洪水导致的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眉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编写。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神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内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宗旨,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升我县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和管理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青神县人民政府设立青神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青神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设在县水务局,由黄志伟同志兼任防汛办主任。
县防指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公安局局长、县人武部部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防指成员单位由县人民武装部、县经信局、县水务局、县委农工办、县政府应急办、县发改局、县旅游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广电台、县粮食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砂管办、青神县供电责任有限公司、人保财险青神子公司、中国电信青神分公司、中国移动青神分公司、中国联通青神分公司、青神金弘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30个单位组成。
2.2机构职责
2.2.1县防指职责: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旱措施,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县重大水旱灾害工作实施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2.2县防汛办职责:承办县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防汛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传递和汛情发布,承担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2.2.3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根据汛情需要,做好抢险预案,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县经信局:协助安排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负责所辖企业及乡镇企业防汛安全。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水利及防洪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组织制定水利工程防汛度汛方案并督促实施;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紧急情况下组织抗洪抢险;负责水利防洪工程水毁修复;负责河道清障监管工作。
县委农工办:负责组织协调农口系统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有关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防汛抗旱基本建设工程的立项,协助争取国家和省防汛抗旱基建工程资金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全县旅游景点的防汛安全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汛期地质灾害的监测、防御及治理,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规划和在建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城市排涝的安全运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保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在建工程影响范围的防洪安全,负责船舶航行防洪安全,落实河道采砂船舶、餐饮船只安全度汛措施,及时提供防汛期间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防汛抗旱所需资金,优先安排及时下拨抢险经费,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县教体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安全和汛期学生安全教育。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有关工作,参与重大防汛抗旱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民政局:负责灾区灾民的生产、生活救助工作。
县商务局: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和储备工作。
县农牧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安全和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县林业局: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干旱期间森林防火,协助林区防汛管理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全县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
县广电台、新闻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工作,负责紧急防汛抗旱期间县防指重大防汛抗旱信息和指令的发布。
县粮食局:负责本系统防洪安全,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及供应。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并及时向指挥部门提供气象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组织力量参与抗灾抢险,协助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工作,维护防灾抢险现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根据汛情需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组织部队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县砂管办:负责全县采砂船的安全防汛和河道清障工作。
人保财险青神子公司:及时核查、理赔因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并理赔到位。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所辖电信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力保防汛通讯畅通、优先、及时、准确传递防汛通讯信息。
县供电公司:制定本系统的防汛预案;组织电力专业抢险队,及时抢修线路,确保全县电力供应,特别是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用电。
青神金弘能源公司:按照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针对汉阳航电在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性洪涝灾害,应建立科学的水电站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发生紧急情况时,需有计划、有步骤、有准备地防御洪水,迅速、及时、有效地控制险情,动员一切抢险救灾力量,群策群力,通力合作,保证大坝安全,做好大坝下游周边群众生命财产的转移。
2.2.4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各项防汛抗旱工作,认真落实好防汛抗旱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转移线路和安置地点,在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乡镇的防汛抗旱工作。
2.3 应急联运机制
当发生水旱灾害时,县防汛办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县防指,同时上报省、市防办,并通报各乡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由县防指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防汛抗旱抢险。
3.监测预警
3.1监测
我县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防汛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暴雨、地质灾害、洪水等的动态监测,为预警预报和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3.1.1县气象局加强灾害性天气的跟踪监测,采取分区域、渐进性方法,努力提高短时临近预报精度,准确预报降雨量级、强度、影响区域。
3.1.2县国土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与评估,努力提高受地质灾害影响严重的村社、聚居地、公路等局部区域的监测精度。
3.1.3县水务局加强对堤防工程、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管、排洪沟渠等关键部位的监测,掌握险情发生时间、位置、类型;水库出险时库水位、蓄水量、入库流量、出库流量等信息。
3.1.4县防汛办加强重点河道洪水监测,随时与岷江水文局、彭山水文站联系,及时掌握岷江洪峰水位、流量、出现时间、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洪水要素。
3.1.5青神金弘能源公司加强对汉阳航电枢纽工程的监测工作,监测项目和测点布置应能较全面的监测各水工建筑物的工作状态,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及时掌握电站各项指标情况,以便在发生突发状况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对应措施。
3.2 预警
3.2.1江河洪水预警
岷江洪水防御方案主要依据青神县老河街水位站水位来制定。老河街水位站水位:警戒水位为391.0m,相应流量7350m3/S,洪水重现期为3年一遇;保证水位为392.40m,相应流量11290m3/S,洪水重现期为10年一遇。
1.老河街水位接近警戒水位时,沿江各乡镇、航电及河道管理部门应组织人员开展堤防工程、水工建筑物巡查工作,县气象局及时发布重要天气消息,县防汛办发布预警信息。
2.老河街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县防指带班领导、沿江乡镇、航电带班领导应全部到岗到位。县防汛办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县防指及时下达防汛抢险指令,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关防汛工作。
3.老河街水位超警戒水位尚在保证水位以下时,由县防汛办24小时监控,县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部门防洪责任人、沿江乡镇防洪负责人、航电防洪责任人到岗到位,县防指及时会商分析气象、水情形势,向上级部门汇报,按照市防指发布的预警,组织相关工作。
4.老河街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时,县防汛办及时将汛情向省、市防汛办汇报,24小时监控水情、雨情变化,县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部门防洪责任人、沿江乡镇防洪负责人、航电防洪责任人到岗到位,与眉山水文局、县气象局协商,进行汛情分析,按照市防指发布的预警,组织相关工作。
5.当老河街水位出现超标准洪水时,县防汛办随时向省、市防汛办汇报,24小时监控水情、雨情变化,县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部门防洪责任人、沿江乡镇防洪负责人、航电防洪责任人到岗到位,与眉山水文局、彭山水文站、县气象局协商,分析汛情、险情,按照市防指发布的预警信息,组织相关工作。
其它五条河流,因无水位站,汛期只能依据雨情和岷江水情进行洪水推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施预案,认真做好防洪抢险各项工作。
3.2.2城镇预警
1.城镇外洪预警:城镇外洪是指对城镇防洪形成威胁的江河洪水水情。我县青城镇(含县城区)、黑龙镇、南城镇、瑞峰镇和汉阳镇均位于岷江两岸,其中青城镇为防洪重点城镇,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其它各镇均为10年一遇。城镇防汛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
2.城镇内涝预警:由县住建局根据城镇排涝设施状况和城镇排涝能力,以及规划区内城镇周边溪河、渠塘洪水汇流等综合状况,会同气象部门制定城镇内涝标准等级及内涝的预警预报。
3.2.3水库预警
1.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23座中、小型水库管理员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同时应对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管、排洪沟、渠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报告。中、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1小时内报县防指。
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以便随时联系、掌握情况,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做好抢险各项准备的同时,实施多种手段提早预警,为下游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2.4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县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2.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别由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编制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特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干旱灾害预警
1.县防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县防指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县防指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并加强协调和管理,以增强防范和抗御干旱灾害的能力。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1.县防指应组织研究绘制青神县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县防指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 防汛、抗旱预案
1. 县防指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预案、抗旱预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干旱灾害。
2.各类防御预案和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坚决贯彻执行。
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编制本辖区内防汛预案,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企业、水电站根据职责分工编制专业预案。
4.应急响应
4.1按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青神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县气象部门预报我县将普降特大暴雨,日降水量超过200毫米。
2.岷江流域出现超标准特大洪水,或岷江青神段发生超保证水位大洪水。
3.岷江堤防工程发生决口。
4.中型水库或重点小(一)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城镇安全,或可能出现垮坝及发生垮坝的重大险情,危及公共安全。
5.山洪灾害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
6.农作物受旱面积大于80%,影响人口15万人以上为特大干旱。
7.汉阳航电出现流量12400 m3/S及其以上洪水或上游水位达到EL385.40m高程时。
4.2.2Ⅰ级响应行动
县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会商会议,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根据上级指导意见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启动防汛抗旱Ⅰ级响应,宣布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按规定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市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水务局等部门组织好资金、抢险救灾物资及相关人员赴一线投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过广播电台、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网络微信等发布汛情旱情通报。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和应急安排,做好有关工作;相关乡镇领导上岗到位,按职责和应急分工,组织部署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县气象部门预报我县将普降特大暴雨,日降水量超过150毫米。
2.岷江流域发生超保证水位大洪水或岷江堤防工程出现可能导致决口的严重险情。
3.重点在建水利水电工程遭遇洪水出现重大险情并危级公共安全。
4.两个以上乡镇分别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亿元以上的严重洪涝灾害。
5.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重点小(一)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并发生可能导致垮坝的重大险情,或中型水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或非重点小(一)型水库、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6.山洪灾害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7.农作物受旱面积大于50%—80%,影响人口10—15万人,为严重干旱。
8.汉阳航电出现大于11000 m3/S及其以上洪水或上游水位达到EL383.36m高程时。
4.3.2Ⅱ级响应行动
县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会商会议,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根据上级指导意见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启动防汛抗旱Ⅱ级响应,宣布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县防指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及时派出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不定期在青神电视台发布汛情旱情通报,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及时将全县防汛抗旱动态上报县政府和市防汛办。加强水文气象会商,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安排好资金、抢险物资、抢险人员赴一线开展救灾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和应急安排,做好有关工作;相关乡镇、乡镇领导上岗到位,按职责和应急分工,组织安排部署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县气象部门预报我市普降大暴雨或局部为特大暴雨,日降水量超过100毫米,或过程降水量达150毫米。
2.岷江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堤防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3.中型水库水位超过防洪高水位,或重点小(一)型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水位且出现影响大坝安全运行的特大险情,中型水库,重点小(一)型水库出流量接近下游河道安全泄量威胁下游城镇安全,非重点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发生可能导致垮坝的重大险情。
4.山洪灾害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5.农作物受旱面积大于30%—50%,影响人口5—10万人,为中度干旱。
6.汉阳航电出现流量9330 m3/S及其以上洪水或上游水位达到EL382.03m高程时。
4.4.2Ⅲ级响应行动
县防指指挥长主持应急会商会议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启动防汛抗旱Ⅲ级响应,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视情况在青神电视台发布汛情旱情通报,组织好抢险队伍,投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加强水文气象预报预测,县防办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及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市防汛办。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配合做好工作;相关乡镇可视情况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乡镇长上岗到位,安排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好资金、物资人员赴一线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县气象部门预报我县将普降暴雨或局部大暴雨,日降水量超过50毫米或过程雨量达100毫米。
2.岷江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堤防工程出现一般水毁险情。
3.中型水库水位超过汛期限制水位,且溢洪道开始溢洪或重点小(一)型水库水位超过防洪高水位,或水库出现影响正常运行的较大险情。
4.山洪灾害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
5.农作物受旱面积大于0—30%,影响人口0—5万人,为轻度干旱。
6.汉阳航电出现大于8010 m3/S及其以上洪水或上游水位达到EL381.03m高程时。
4.5.2Ⅳ级响应行动
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会议,启动防汛抗旱Ⅳ响应,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对汛情旱情进行监视,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市防汛办,县水务局加强对工程抢险工作的指导,县防汛其他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配合做好相应工作;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会议,具体安排好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及时将情况上报县应急办和县防汛办。
4.6 其他灾害应急响应
4.6.1江河洪水应急响应
1.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响应: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上岗到位,发生洪水所在地的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县防指密切与水文、气象部门联系,分析当前汛情趋势,实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重要汛情信息。巡堤责任单位加强巡堤检查(防御重点是江河险工险段),及时发现险情隐患,消除隐患,确保堤防安全。并及时反馈信息,有利于抢险队伍随时做好抢险护堤工作。
2.保证水位洪水应急响应:县防指指挥长上岗到位,相关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及时掌握汛情,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汇报。堤防责任单位24小时巡堤,做好重要险工险段防汛物资调运和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一旦出险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派专人密切观察水势变化,通知沿江乡镇组织好低洼地带、河心洲坝、低矮岸边群众转移和救生准备,重点堤防抢险队伍上堤防守。
3.超标准洪水应急响应:县防指宣布全县进入紧急防洪状态,县防指指挥长上岗到位,县防指成员单位领导、相关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随时掌握汛情,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时汇报。有关责任单位立即投入抗洪抢险,对可能淹没区内的群众立即组织转移,并做好救生工作。
4.6.2城市洪水响应
1.城市外洪响应:严格按照江河洪水响应程序执行。同时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应适时关闭排水闸门及涵洞,防止洪水倒灌淹没城区。
2.城市内涝响应:区域内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及各成员上岗到位,由县防指统一指挥。县住建局负责现场督促指导排涝抢险,水闸、排水管网的管理单位负责排涝(污)、水闸及相关设施的运行监护;县防汛办通知乡镇政府,再由乡镇政府通知易涝地区各单位、居民做好防涝准备,转移人员物资;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校人员转移;公安部门负责城市治安、交通指挥和疏导;电力部门保证安全供电;电信部门确保通信畅通;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随时做好抢险准备。
4.6.3突发性洪水应急响应
1.水库洪水应急响应:水库工程突发重大险情时,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及时向县防指和县水务局报告,由县防指指挥长签发应急指令,迅速通知下游相关地方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地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下游群众迅速转移;召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库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下达防汛抢险具体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要求,各成员单位协作投入紧张的工程抢险、人员救助、物质转运工作。
2.堤防溃口、涵闸垮塌、水库溃坝应急响应:由县防指负责,首先迅速组织受威胁地区群众转移,并视情况组织实施相应的工程措施,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实施堤防、涵闸、水库堵口,应明确行政、技术责任人,及时调集人力、物力,严密组织,快速行动,同时由县防汛办将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汛办。
4.6.4山洪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1.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县防指或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发出警报,并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山洪地质灾害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4.6.5干旱灾害响应
县防指按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4.7 信息报送制度
汛情、工情、险情、旱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限时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的原则。全县各乡镇、县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报送。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1.灾情发生后,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核查、统计、汇总受灾情况,在灾害发生3小时内向县政府应急办、县防汛办报告灾情大概情况,24小时内上报灾情的准确统计情况。
2.重要信息或损失必须立即上报县应急办、县防汛办,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县防汛办接到重大的汛情、工情、险情、旱情、灾情汇总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县防指,及时续报的同时上报市防汛办。
4.8 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组织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进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专家咨询意见,深入分析,按照预案,研究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9.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堤防、水库险情的抢护,应按事先制订的抢险预案进行。堤防、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严格执行抢险预案,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9.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县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备随时应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
4.10.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10.4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县防指领导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对转移的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并提供基本生活物质和住宿条件。
4.10.6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措施,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调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12应急结束
4.12.1当严重的水旱灾害趋势减缓,并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指和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以文字的形式,通过媒体宣布结束已启动的应急响应程序。
4.12.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间规定征调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2.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4.12.4防汛应急处理中形成的临时设施,予以清除或经专家论证后加固。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气象、水文、汛情、旱情、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在紧急情况下,县防指应充分利用有线广播和电视网络等设施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时,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储备足够的防汛抗旱抢险设备和物资,确保抢险应急需要时调的出、用的上。
5.2.2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旱的义务,武警部队、公安民警、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抗洪抢险任务。
2.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所有参与防汛抢险的队伍必须服从大局,服从调度,服从指挥。
3.当发生重大险情或遭遇特大洪水时,由县防指指挥长决定请求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或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驻眉部队支援。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和《眉山市军(警)地抗洪抢险行动方案》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着“先武警,后驻军”的原则统一调度。
5.2.3供电保障
电力供应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抗旱抢险人员和防汛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即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社会治安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分子,维护工程设施安全,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防汛抗旱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
5.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1)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料,县防汛办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物资品种,提高抗洪抢险的科技含量。
(2)县级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主要用于补充遭受特大水旱灾害地区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干旱灾害地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3)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应包括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所需的抢险物料,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所需的救生器材,抢险施工、应急送水设备、查险排险所需常用的机具。
(4)各乡镇储备防汛物资的品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5)严重缺水的乡镇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工程。
2.物资调拨
(1)调拨原则:在抗灾斗争中,如发生险情,应由险情所在乡镇就地调拨本级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申请调用县级防汛抗旱储备物资或者其他地区的防汛抗旱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县级防汛抗旱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灾区的需要。
(2)调拨程序:县级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汛办下达调令调出。
5.2.8 资金保障
中央、省级财政筹集安排的防汛抗旱资金,用于国家明确的重要江河、水库的堤坝抗洪抢险和水毁工程修复。县及各乡镇财政筹集安排的防汛抗旱资金,用于本区域的抢险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及抗旱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旱的义务。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抗灾工作的同时,全力参加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的各项工作,在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5.3技术保障
1.利用已建的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平台,进一步完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雨、工、灾情信息采集系统,尽快实现信息在30分钟内传到县防汛办的目标。
3.建立工程数据库以及岷江、思蒙河、粤江河、沙溪河、筒车河、金牛河等重点河流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防洪工程的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4.建立全县防汛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共享。
5.合理布置山洪地质灾害预测站点,增加预警信息量,提高预测精度,为防汛抗旱指挥提供科学的技术保障。
5.4演习
1.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和抗旱应急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由县防指负责组织实施。
6.后期处置
发生水旱灾害地方的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1.2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6.1.3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6.2防汛抗旱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办应按照分级筹措和要求,及时补充防汛抗旱抢险物资。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属于工程量大的水毁恢复项目,分级列入基建计划,防洪工程应力争下次洪水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按照部门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6.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价制度。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结束后,应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青神县人民政府批准,县防汛办负责管理,并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本预案每5年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县防汛办负责解释。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后实施。
上一条: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下一条: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