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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2年05月28日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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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青神县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五日

青神县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

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市关于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足县情,建立科学、规范、民主的农村低保和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及动态监管机制,实施公平、公正的低保救助和扶贫开发扶持,充分发挥两项制度的扶贫作用,确保到2020年实现我县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与全县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准确识别低保、扶贫对象,并对识别出来的贫困人口全部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针对贫困人口不同的致贫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对扶贫对象切实加大直接扶持的力度,努力做到对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对扶贫对象应扶尽扶。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模标准、科学识别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坚持符合条件,农民自愿的原则;坚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坚持提高效率,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部门配合、通力协作的原则。

(三)范围对象。

经省扶贫移民局核定,全县76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农村常住农户中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28516人为我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对象。

贫困户分为扶贫户、扶贫低保户、低保户和五保户(其中扶贫户和扶贫低保户统称为扶贫对象)。

1.扶贫户:指2010年底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且具备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户。

2.扶贫低保户:指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低保户。

3.低保户:指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户,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户。

4.五保户: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规定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 、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1.确定对象规模。按照省下达的贫困人口规模,县上将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到乡(镇)和村。

2.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一是成立县、乡(镇)、村三级组织机构;二是制定县、乡(镇)、村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分别召开县、乡(镇)、村三级工作和培训会议。

3.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标语等方式宣传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政策,确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家喻户晓。

第二阶段:识别确认阶段(5月3日—5月18日)。

1.农户申请。农户根据家庭收入和家庭生活状况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由户主填写《农村贫困农户申请书》,并明确属性,签名后及时上交村委会。

2.入户调查。村委会对自愿申请成为贫困户的农户,在县、乡镇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入户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劳动能力认定,并如实填写《农村贫困农户登记表》有关内容。

3.民主评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村民小组进行初评;村民小组初评的贫困户呈报村委会,村委会召开由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和党员参加的民主评议会,对初评的贫困户再次评议,并以票决的形式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各村对贫困户按贫困程度排序,对推荐出的贫困户在村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4.乡(镇)审核。乡(镇)通过召开乡镇党政联席会,审核确认各村上报的贫困农户,对不符合贫困农户评定标准的不予上报,同时要将审核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县级审批。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呈报的贫困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进行审批确认。

第三阶段:登记录入阶段(5月20日前)。

一是建立贫困农户台帐。所有贫困农户均分类登记造册,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做到户有卡、村有册、县乡(镇)有软件管理系统,创造条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二是信息录入。由乡(镇)组织人员对《行政村登记表》和《贫困农户登记表》进行微机录入,通过电脑逻辑审核无误后报县扶贫移民局。县扶贫移民局审核无误后,录入国务院扶贫办“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

第四阶段:动态管理阶段。

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县扶贫移民、民政、统计、残联等部门根据情况将对两项制度涉及的对象进行调整。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核查贫困农户生产生活情况。经过评议(公示)核查后,对已脱贫的原有贫困户退出贫困人口,对返贫的要纳入贫困人口,及时补充完善贫困农户资料,原则上一年至少更新一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上成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两项制度衔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政策落实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扶贫移民局。各乡(镇)相应成立乡(镇)两项制度有效衔接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政策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两项制度衔接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要求、操作办法等,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使两项制度衔接工作家喻户晓,扎实推进。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坚持领导包片、干部包村、层层落实责任、坚持民主评议和集体审核原则,及时处理有关信访案件,并做好乡(镇)、村、组班干部逐级培训工作,县扶贫移民局做好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县民政局做好低保对象识别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工作经费;县统计局负责提供统计技术支持;县残联负责核对残疾人的有关情况。

(四)规范工作程序。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步骤开展工作,在对象识别的组级初评、村级评议和公示中严把“五关”,即群众申报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公示监督关、审核确认关。坚持集体审核原则,充分尊重具体工作人员的意见,坚持层层把关,一级抓一级,确保公开公正透明。

(五)加强督查考核。

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统计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整体推进的单位和个人将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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