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确保“十二五”开局之年拉升上行、加快发展,县政府决定,继续坚持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制度巩固深化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制度的执行
(一)提高制度执行力。把依法行政、按制度办事作为工作的准则。切实抓好涉及财政、国土、建设、民政、监察、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等方面清理后继续有效的47项制度的执行工作,明确各执行环节的主体责任、执行时限和阶段性要求,着力提高制度执行的水平和能力。
(二)细化制度执行机制。结合实际,对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规定和制度,认真研究并提出可操作性、可项目化的落实办法,做到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在本县落到实处。
(三)建立制度执行考评机制。对各单位的制度执行力度和成效等方面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四)强化制度执行问责机制。对制度执行中执行慢、执行差、乱执行等情形,对单位一把手进行行政问责。对故意破坏制度、不执行制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进一步抓好制度执行的监督
(五)健全公示制。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必须公示办事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事项。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公开“三定”规定的职能职责,公示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内容。公共服务单位必须公示公共服务事项及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其他需要接受公共监督的制度,也应进行公示。
(六)完善监督评议制。由县监察局牵头,每季度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通报。主动接受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今年,主要对政府性投资重点工程管理、城市管理、效能建设、“新农合”医疗和基本药物试点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开展监督评议活动。
(七)建立联席会议制。由县监察局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制度执行监督联席会议,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政府督查室、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参加,及时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突出问题。
(八)实行报告审议制。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每年向县政府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本单位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九)认真开展制度评估。由县政府办牵头,对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内容的完备性、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提出完善的措施,形成评估报告。
(十)切实抓好制度修订。3月31日前,由县监察局对软环境建设制度、县财政对乡镇“一体两翼”激励考核办法、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并联审批制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公共资源交易等7个办法、县发改局对对上争取考核办法、县政府办对政务公开制度进行修订。
(十一)扎实做好制度新建。按照决策、执行、监督和问责等环节完整闭合的要求,不断完善制度体系。4月30日前,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建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储备使用制度和公共资源拍卖机构储备使用制度、县安监局新建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县环保局新建环境保护问责制度、县审计局制订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县国资局制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县国土局制订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意见、县发改局制订重大项目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县法制办制订行政程序规定等9个制度。
(十二)强化制度的协调统一。各综合协调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制度间的衔接协调,县政府办、县法制办要加强对政府所有制度的统筹协调,确保政府制度的统一性。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落实领导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行政首长是本单位制度建设和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要将制度建设和执行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抓落实。
(十四)纳入目标考核。每年将制度建设和执行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
(十五)实行项目化管理。县政府督查室将本文安排涉及的工作项目化,分解落实,强化督查,强力推进,按期完成。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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