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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神县执行“三项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府办函〔2018〕9号

  
日期:2018年03月05日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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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青神县执行“三项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青神县执行“三项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7〕83号,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执行“三项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函〔2017〕152号)要求,全面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由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法制办、县政府信息服务中心等重点领域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工作开展情况。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成立“三项制度”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推进“三项制度”开展和试点工作见成效。

(二)明确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工作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2018年底,完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展现工作成果。

执行“三项制度”工作应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等改革任务协调推进。试点工作要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探索有效工作模式,打造工作亮点,不断创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城管办等重点执法领域部门,围绕“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实施内容

(一)行政执法公示规定。

1.公示范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相关内容。(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2.公示内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承办机构;执法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执法种类、执法证件编号、执法证件有效期等基本信息;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新颁发或修改、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机关执法职能调整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生效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诉讼裁判文书变更、撤销行政执法行为,或确认行政执法行为违法的;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示的内容。(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行政执法部门在办事大厅、服务办事窗口公示执法程序、服务指南和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信息,方便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3.公示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窗口,统一公示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信息,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其他信息平台公示行政执法信息的,要建立相关平台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有效衔接,实现公示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县政府信息服务中心、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4.公示时限。行政执法部门于2018年2月底前完成有关执法信息上网公示。(责任单位:县政府信息服务中心、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5.实施主体。全县行政执法部门是执法信息公示主体,要结合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行政执法公示范围、内容、程序、方式、时限等内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

1.记录范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2.记录方式。采用文字、录音、录像或者照相等方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程记录。

3.记录内容。实施检查、勘验、询问或者现行登记保存等调查取证活动;对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或解除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以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方式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举行听证会;采用留置方式送达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活动开始和结束的时间;行政执法人员、相对人等现场人员;行政执法现场环境及行政执法情况;涉案场所、设施、设备和财物等;其他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和应当记录的内容。(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4.记录设备。实行音像记录的行政执法部门要配备音像记录仪器和存储设备,执法活动结束后立即移交存储,进行统一存放、分类管理,定期维护。(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5.记录启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本部门执法机构、人员和设备配备情况在执法过程中推行音像记录,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城管办等重点执法领域部门率先在全县推行音像记录。(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6.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本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制定实施细则,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和使用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为扎实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各行政执法部门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落实审核主体。行政执法部门具体承担本单位法制审核工作,配备不少于2人具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其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2.确定审核范围。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3.明确审核内容。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研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4.细化审核流程。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和试点工作,强化制度建设,制定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推动的行动方案,迅速启动各项工作,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同乡镇派出机构和站(所)的指导、协作,同步推进“三项制度”和试点工作,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法制办。

(二)加强宣传,接受监督。

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三项制度”和试点工作目的意义,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本单位窗口作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执行“三项制度”和试点工作,接受公众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督查,注重实效。

将执行“三项制度”和试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县法制办负责对加强“三项制度”和试点工作考核问效。对工作不积极、执行不强、落实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其所属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分管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试点进展情况,督促各项工作整改、落实到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创新探索和破解难题上下功夫,对在试点过程中取得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总结提炼,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附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点工作任务

附件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点工作任务

序号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有关法制审核相关制度

县法制办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2

明确本部门法制审核机构,确定不少于2人的法制审核人员

县委编办

县人社局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2018年2月底前

3

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2018年2月底前

4

编制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法制审核工作流程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2018年2月底前

5

明确法制审核内容、时限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2018年2月底前

6

制定法制审核送审材料和法制机构内部工作运行机制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2018年2月底前

7

分类型建立健全法制审核台账,规范审查意见格式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2018年2月底前

8

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中的法制审核作用

县法制办、县司法局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9

保障试点工作人员、装备等各项经费支出

县财政局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10

纳入目标考核,建立试点工作考核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

县目标办、县法制办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11

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机制

县法制办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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