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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神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青府办函〔2017〕62号

  
日期:2017年12月28日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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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青神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8年7月11日由县政府办印发的《青神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府办发〔2008〕84号)同时废止。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青神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分级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青神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防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2.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3县指挥部专家组

2.4乡镇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防控指挥部

3监测和预警

3.1监测

3.2预警

4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报告和通报

4.1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报告

4.2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通报和信息发布

5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终结

5.1应急响应原则

5.2应急响应分级

5.3应急响应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社会救助

6.3调查评估

7保障措施

7.1信息保障

7.2人员保障

7.3物资保障

7.4资金保障

7.5技术保障

7.6宣传演练

8附则

8.1名词术语

8.2责任追究

8.3预案管理

8.4实施时间

青神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农(牧、渔)业环境(以下统称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1.3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区域、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将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三个等级:

1.3.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Ⅰ级:

(1)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3)造成333.3公顷(5000亩)以上农田污染的。

(4)造成社会影响特别严重的。

(5)造成跨市污染的。

1.3.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Ⅱ级:

(1)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2)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3)造成66.7公顷(1000亩)以上333.3公顷(50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4)造成社会影响严重的。

(5)造成市内跨县(区)污染的。

1.3.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Ⅲ级:

(1)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2)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下中毒的。

(3)造成6.7公顷(100亩)以上66.7公顷(10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青神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防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青神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委农工办主任、县农牧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防控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应急防控工作;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置的协调;负责发布相关的信息;对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由县农牧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土肥站站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县指挥部的各项决策,组织实施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防控工作;起草相关文件,承办相关会议;负责收集救灾减灾及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评估、总结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控制效果和灾害损失等;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委农工办、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局、县卫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气象局、县政府新闻办等组成。

县委农工办:做好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灾情防控的综合协调与督查工作。

县农牧局:做好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灾情的调查、监测、预报和报告,及时提出灾害预警建议;制定灾害防控技术方案;检查、指导防控工作开展;指导应急防控物资的使用;协助事发地做好技术培训和周边群众的宣传;协助乡镇政府组织力量销毁污染源;负责畜禽养殖业污染突发事件灾情的调查、监测、预报和报告,及时提出灾害预警建议;负责水产养殖业污染突发事件灾情的调查、监测、预报和报告,及时提出灾害预警建议。

县水务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防控工作。

县环保局:协助搞好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防控工作。

县发改局:按照有关规划要求,积极支持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负责对相关的项目建设立项审批。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需县财政负担的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监测及防治经费,监督防控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县民政局:配合做好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核定和协调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治安和稳定工作。根据灾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环境污染源的封锁。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并保障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防治所需物资的运输;配合做好运输监管,防止污染源进入我县或在本行政辖区内流动。

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科技攻关。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流通领域违规违法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农药、化肥、种子、农膜、农业机械器具及零配件)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

县政府新闻办:统筹新闻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配合做好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防控工作和相关知识、技术的宣传普及。2.3县指挥部专家组

由教学、科研及推广部门的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开展农业环境污染源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提供技术咨询,提出防控、处置建议,参与现场处置。

2.4乡镇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防控指挥部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应设立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防控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领导行政辖区内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防控工作。

3监测和预警

3.1监测

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建立环保、安监部门以及种植业、林业、渔业、畜牧业、国土资源、乡镇企业等相关行业间信息收集和交换机制,重点收集农区周围的工业污染源、农用水源水质、危险废弃物贮运等相关信息,为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

加强农业环境监测体系的设备、能力和信息系统建设,依靠现有监测网络,开展例行监测,建立完善预防信息数据库,定期汇总、分析、评估监测信息,对突发事件的发生进行预测。

3.2预警

县指挥部根据县农牧局提供的监测信息和预测报告,以及有关部门预警通报,按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发展趋势,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三级,依次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性质、原因、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涉及的范围、提醒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4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报告和通报

4.1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4.1.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严格执行例行监测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责任报告单位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监测机构,责任报告人为执行监测的土肥技术人员,及时填写《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报告表》,逐级报送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遇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告。

4.1.2报告时限和程序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农业环境污染监测机构必须半小时内向乡镇应急防控指挥部报告。乡镇应急防控指挥部必须在半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县农牧局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和紧急处置,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县农牧局必须在半小时内向县指挥部和市农业局报告,县指挥部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4.1.3报告内容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1)首次报告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已采取和将采取的主要措施。

(2)进程报告应说明经调查确认的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3)结案报告应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性质、原因、处置措施和处置结果。

4.2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通报和信息发布

县农牧局要积极做好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通报,并会同县政府新闻办做好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

5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终结

5.1应急响应原则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抢救、边核实的原则,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2应急分级响应

5.2.1 Ⅰ、Ⅱ级响应

县指挥部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要求,启动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检查督导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承担规定的应急任务、落实有关预防控制措施。

5.2.2 Ⅲ级响应

县指挥部专家组根据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Ⅲ级预警后,经县指挥部决定,报市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农业局报告农业污染突发事件处理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县环保局,并视情况报请市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持。

5.3响应结束

在污染危害排除后,由指挥部专家组拟定报告,经县指挥部决定,本次响应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人员安置

妥善安置遭受污染伤害的群众,对伤害较重群众,要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抢救。及时将大气污染毒害区域的群众要转移到安全地带。及时向对饮用水源被污染地区的群众,供应清洁饮用水和食品。

6.1.2污染整治

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组织专家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原因及污染物质进行分析,对污染水体、土壤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治理与修复,使受污染的水体、土壤尽快恢复原有功能。

6.1.3灾后重建

因污染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

6.2社会救助

农业环境污染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灾害发生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社会救助。

6.3调查评估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结束后,县农牧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内容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人员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和市农业局。

7保障措施

7.1信息保障

县农牧局指定专人负责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的联络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及时向县应急防控指挥部和市农业局报送突发事件与防控情况。

7.2人员保障

县政府要加强农业环境污染监测、预警、防治、处置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县农牧局派专人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防控技术指导。

7.3物资保障

县农牧局重点储备农业环境污染防护用品、化学药品、净化设备、检测试剂、监测仪器等。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有关县(区)、乡镇跨区的物资调用。

7.4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青神县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所致污染损害的,由县政府按政策规定落实补偿、救济资金。

7.5技术保障

整合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县级和乡镇农业环境污染检测系统,分级负责县域本区域的农业环境污染鉴定、诊断技术指导及污染物质的检测、诊断工作。

7.6宣传演练

县农牧局应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进行农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预防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农业环境保护,做到群防群控、早防早治。根据实际需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防范与处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8附则

8.1名词术语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某种物质和能量直接或间接引入农业生产相关区域,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农田土壤、农用水域、农区大气等受到污染,农业生产受到损害,危及环境安全、人体健康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重要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本预案中对数量的表达,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8.2责任追究

不按本预案履行职责、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8.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农牧局制定与更新,并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完善,乡镇结合实际,参照县级预案制定本乡镇农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8.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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