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全面提升全县产业、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质量水平,推动质量发展,保障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大质量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工作体系
县政府成立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县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主任和县工商质监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负有质量工作任务和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质监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本辖区大质量工作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格局,形成抓标准、强质量、创品牌的社会氛围,推动转型升级。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严格执行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质量工作方针和政策;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县质量强县工作;督促乡镇政府、县级部门开展质量强县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问题;对乡镇政府和县级部门的质量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和评价。
(二)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根据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授权,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质量工作职责,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开展督办、检查和落实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依法履行质量工作职责,贯彻执行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落实质量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本行业质量强县、质量安全、质量发展、品牌创建、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
3.定期向县政府、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质量工作情况。
4.做好本行业质量分析、质量统计和上报工作。
5.做好本行业质量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质量监督部门职责。
1.发改、经信等部门是产业质量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产业规划和行业质量监督管理。
2.工商质监、食药、农牧、林业等部门是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工业产品生产、商品流通、食品药品、农产品、畜禽产品、林产品等领域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是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建筑、交通、水务等工程领域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4.商务、旅游、卫计、民政、三产等部门是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商贸、旅游、医疗、养老等领域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5.环保部门是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环境质量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健全长效机制
(一)建立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联络员制度。每年召开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传达有关质量工作要求和精神,分析研究质量工作现状,总结质量强县情况,安排部署质量工作。并实行联络员制度。
(二)建立分析报告制度。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质量状况分析和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行业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和相关质量安全信息,同时做好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并依据各自职责公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三)建立评议考核制度。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单位、部门的质量工作开展情况按年度实施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目标绩效考核。
(四)建立联合监管机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执法联动机制、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公告制度。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质量工作落实不力、违反质量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处置不力的,实施责任约谈,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完善具体的监管制度,细化监管办法,创新监管手段,确保质量强县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二)强化保障。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加强对质量工作的保障力度,将质量工作、标准计量工作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在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政等方面制定推动质量工作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推动质量强县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督查。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抓好相关配套制度的修订完善,做好质量强县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案(2015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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