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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神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

青府办发〔2016〕7号

  
日期:2016年04月21日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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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青神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青神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2016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2.1特别重大事件(级)

2.2重大事件(Ⅱ级)

2.3较大事件(Ⅲ级)

2.4一般事件(Ⅳ级)

3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县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

3.2专家组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5应急联动

3.6应急组织体系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医疗卫生救援分级响应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4.4信息报告和发布

4.5医疗卫生救援的终止

5 医疗卫生救援的评估

6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6.1信息系统

6.2急救机构

6.3化学中毒、核辐射医疗救治机构

6.4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

6.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6.6物资储备

6.7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6.8其他保障

7公众参与

8附则

8.1责任与奖惩

8.2预案制订与修订

8.3预案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所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眉山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神县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中涉及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长备不懈;部门协作,公众参与。

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人民政府或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事件。

(2)跨省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事件。

(2)跨市(州)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2.3 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事件。

(2)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

2.4 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

3.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卫计局在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县卫计局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专家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县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

县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县卫计局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组成,县卫计局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我县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卫计局应急办公室负责。

3.2专家组

县卫计局组建专家组,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县卫计局或县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3.3.1医疗机构

各级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伤员转运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协助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和伤员转运工作。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因突发事件所致伤病员的救治。

3.3.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现场和可能波及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3.3卫生执法监督机构

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及影响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

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县卫计局或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根据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县卫计局的最高负责人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5应急联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处理的需要,中央、省、市级及其他有关单位要服从县政府或县医疗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承担与其职能对应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3.6应急组织体系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见附件。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医疗卫生救援的分级响应

根据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上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启动,事发地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自然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启动后,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即刻成立,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

县卫计局应当及时掌握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的发展趋势,对超出我县应急处置能力的,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1.1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响应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级别的突发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县卫计局接到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工作,在国家、省、市卫生计生委或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伤员救治情况,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县卫计局在上级卫生计生委的统一指挥下,整合卫生资源,落实各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1.2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的响应

(1)重大事件(Ⅱ级)响应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人民政府启动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级别的突发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县卫计局接到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工作,在省、市卫生计生委或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伤员救治情况,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县卫计局在上级卫生计生委的统一指挥下,整合卫生资源,落实各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1.3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的响应

(1)较大事件(Ⅲ级)响应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人民政府启动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级有关部门启动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级别的突发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县卫计局接到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工作,在市卫生计生委或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伤员救治情况,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县卫计局在上级卫生计生委的统一指挥下,整合卫生资源,落实各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1.4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的响应

(1)一般事件(Ⅳ级)响应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Ⅳ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人民政府启动青神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有关部门启动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级别的突发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卫计局接到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工作,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调查确认等现场处理和评估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理情况。必要时请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市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接到命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县卫计局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在事发现场设立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技术负责人由现场指挥长确定,协助现场指挥长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参加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到,接受其统一指挥和调遣。根据分级响应原则,县卫计局的负责人要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正确及时处理。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及时将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向现场指挥机构和县卫计局负责人报告,并加强与各救援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根据需要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县卫计局或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应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医疗卫生站(点),负责事发现场和抢救人员的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救援人员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并注重自我保护和安全。

4.2.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4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并将救治的伤病员的情况、注意事项等填写伤病员情况单,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伤病员转送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病人,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以便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送的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要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卫计局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波及范围和发展趋势,组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等机构和人员开展现场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各种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严防大灾之后大疫发生。

4.4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级医疗急救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报告后,立即将事件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所了解情况报告县卫计局。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县卫计局或县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报告伤病员抢救情况。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后续治疗的医疗机构应每日向省卫生计生委或省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报告伤病员救治情况;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的伤病员后续治疗情况应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委、县卫计局报告;特别情况,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要求下级卫生行政部门每日报告伤病员后续治疗情况。县卫计局应及时将救治情况报告县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县卫计局在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下,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并做好审核工作。

4.5医疗卫生救援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县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终止信息。

5.医疗卫生救援的评估

县卫计局在医疗卫生救援终止后,要对医疗卫生救援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评价,写出书面总结报告,通过总结和科学评估,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6.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县卫计局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定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1信息系统

充分利用和整合全县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之间以及卫计局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6.2急救机构

依托县人民医院设置医疗急救中心,其余县、乡医疗机构协助做好急救工作。

6.3化学中毒、核辐射医疗救治机构

化学中毒、核辐射病人的救治由市定点救治机构市人民医院和仁寿县人民医院负责,县人民医院协助做好急救工作。

6.4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承担县境内突发公共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6.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县卫计局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应急医疗队伍人员不少于30人。

县卫计局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制订和落实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做到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须报经县政府同意。

6.6物资储备

县卫计局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县经信化局负责组织上述卫生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维护市场秩序;物价部门负责稳定物价。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物资储备和管理机制,储备一定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物资。

6.7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县安监局或事故处理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公安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公安等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县财政局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县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8其他保障

县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应急设备、个人防护设备、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县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伤病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上述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质量监督管理以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县红十字会按照《四川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军队、武警的卫生部门应地方商请,组织所属医疗卫生力量支持和配合地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救援的需要和本部门的职责,参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7.公众参与

县卫计局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特别是各类学校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急救卫生知识普及教育的重点对象包括:司乘人员、公安干警、消防和武警官兵、旅游工作人员、宾馆服务员及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员和卫生员等,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

8.附则

8.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和责任追究制。

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预案的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卫计局组织制定报县政府审批发布,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国家、省、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修订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卫计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青神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青府办发〔2011〕115号)同时废止。

附件:青神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示意图)


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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