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府办发〔2009〕104号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划外村组水泥路建设实行“以奖代补”
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青神县委、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发展的决定》(青委发〔2009〕20号)和青委定76—1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对全县未纳入县交通局统一规划的通村公路以外的规划外村组水泥路建设实行“以奖代补”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外的村组水泥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筹资建设。
二、规划外村组水泥路建设须将建设时间、地点、规模、标准载明,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书面请示,并附“一事一议”筹资会议记录。
三、对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并由交通局和财政局联合验收合格的规划外的村组水泥路建设项目,县财政实行奖励补助。
四、奖励补助标准:路面宽度3.5米以上,每公里补助2万元;路面宽度3.0米的,每公里补助1.5万元;路面宽度2.5米的,每公里补助1.0万元。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