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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神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其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9年11月26日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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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府发〔200912

青神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神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其
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将《青神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其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青神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目标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监督主体
1.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指导机构是县政府信息中心;
2.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机构是县监察局;
3.各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要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主体
1.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2.各乡镇人民政府;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4.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1.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2.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3.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四)县政府及部门重点公开的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五)乡镇人民政府重点公开的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应严格按照公文审批程序进行。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统一使用符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的《青神县行政机关发文处理》(样笺详见附件一),并切实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信息采集。县政府及部门公开的信息由各部门责任股室负责采集;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开的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自行采集。
2.信息审查。县政府及部门公开的信息由该部门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查,涉密信息送县保密局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公开的信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审查。
3.信息公开。县政府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台、《青神报》、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档案馆、图书馆等方式公开。各部门、乡镇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乡镇、部门网站、单位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务信息公开栏等方式公开。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要求知晓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行政机关依照本制度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二)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方便快捷、保障权利。
(三)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3.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4.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二)。申请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名称、工作单位、证件名称、联系方式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4.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5.申请提交时间。
(六)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格式文本。也可创造条件,方便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直接下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表格。
(七)各行政事业单位收到申请表格后,能当场予以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八)各行政事业单位对申请人提出的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不予提供。
(九)各行政事业单位对依申请公开应提供相应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对阅读、行动有困难的残疾人、文盲申请人,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
(十)各行政事业单位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外,各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十一)各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按照《青神县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3.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4.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5.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十二)申请人认为有关单位不按照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级或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或监督机构投诉,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接受投诉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十三)各乡镇、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一)年度工作报告系指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县里统一工作部署,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开展各项工作的情况向县政府信息中心提交的书面报告。
(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新情况,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情况,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等;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3.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四)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同时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一并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目标考核。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保障
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所需的宣传、培训、会议等经费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乡镇、县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由各乡镇、部门负责确保。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
(1)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2)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
(3)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和内部运行机制。
2.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1)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按期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且内容和体例等符合要求。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于每年1月上旬更新一次;
(3)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凡属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于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事项应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同时,应加紧清理公开2008年以前本届政府已形成的涉民涉企政府信息。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包括乡镇政府和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予以公开,扩大知晓面;
(4)及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回复;
(5)按要求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6)严格执行月度统计和年度总结制度,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表;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7)认真落实县政府或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机构其他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3.举报投诉情况
(1)群众满意度高,无举报投诉;
(2)对群众向本单位提出的举报投诉或监察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转办的举报投诉,能够认真对待,并及时调查处理和回复。
(三)考核方法和评分标准
1.考核方法。考核采取平时记录打分与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平时,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考核记录,并进行单项打分;年底,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机构根据平时的考核记录、工作总结及社会评议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
2.评分标准。考核打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凡出现下列情况,按规定进行扣分:
(1)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不健全的,扣1分;
(2)未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每缺一项扣1分;
(3)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的,扣1分;
(4)未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扣1分;
(5)未按期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每出现一种情况扣1分;
(6)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体例、内容等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7)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8)受理和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9)未按要求公布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扣1分;
(10)不按期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月度统计报表和年度总结的,每次扣1分;
(11)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其他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认真予以落实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12)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
(13)对收到的(包括转办的)举报投诉不认真对待、不及时处理和回复的,每次扣1分;
(14)对其他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行为,视情况扣分。
(四)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政府信息中心承办,县监察局加强监督。
以上制度及办法由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青神县行政机关发文处理笺

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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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公开程序
责任股室
□主动公开
□申请公开
□不公开
□常年公开
□及时公开
□限时公开
□面向社会
面向所辖单位
□面向申请人
本单位审核后
其它单位审核后
涉事方协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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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理由: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拟稿人:
机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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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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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日期
年 月 日
主送单位:
抄送单位:
主题词:
打字人:
校对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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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青神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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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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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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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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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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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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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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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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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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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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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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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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