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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清河行动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青府办发〔2017〕24号

  
日期:2017年11月21日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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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清河行动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17〕70号)和《中共青神县委办公室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委办〔2017〕69号)精神,巩固河长制工作阶段性成果,建立清河行动长效机制,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日常巡查保洁与集中清理相结合,建立清河行动长效机制,确保全县河道堤岸无垃圾、水面无漂浮物、水中无明显污泥堆积,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清河范围

各乡镇辖区内河、湖、塘、库、堰、渠、溪、沟等水域。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清河行动的责任主体,坚持区域联动,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的基本原则,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逐级负责,全面覆盖,做到责任、资金、措施“三落实”,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清河行动落实到位。跨乡镇县级河流由各县级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

(二)建立日常巡查保洁与集中清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1.实施清淤疏浚。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抓住渠道岁修、河道枯水期等时机,开展清淤疏浚,解决部分河道堵塞、淤泥堆积、杂草丛生、水质恶化等问题。原则上每年枯水期进行一次清淤疏浚安排。有条件的河、湖、渠,特别是流经城区的河流、渠系,要在枯水期增加流量,实施生态补水。

2.进行垃圾打捞。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社区)巡河保洁制度,加强对村级巡河员和保洁员的监督管理,以水电站、水闸、水坝、涉河桥梁等为重点,在辖区范围内每日巡查、每日打捞,及时清除水面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水葫芦、秸秆、干枯树枝等漂浮物,保持水面清洁。可在县(区)与县(区)交界,乡镇与乡镇交界断面设置拦截装置。在坚持每日巡查、打捞的基础上,各乡镇原则上每月根据实际情况利用3—5天集中开展一次清河行动。打捞出的垃圾要按城乡环境治理工作要求分类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城市水域水面漂浮物拦截装置应美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搞好堤岸卫生。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保洁制度和保洁队伍,强化生活垃圾治理,实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补足补齐垃圾回收池,及时收集清运河道及沿线两岸乱扔乱倒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每次洪水后,要及时清理岸坡及沿河树枝上悬挂的白色垃圾等。确保城市、集镇水域岸坡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无堆放垃圾,无违章建筑和堆积物品,亲水平台等休闲设施安全、整洁、完好。

4.做好资料收集上报。各乡镇要做好在巡河、清河行动中的图片资料和数据收集,图片资料的收集要按照清理前、清理中、清理后三个阶段分别标注河流名称、具体段位和时间,每月按照信息报送制度上报县河长制办公室。

(三)建立日常监管与依法治理相结合的保障机制。

1.注重日常监管。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对河、湖、水库、渠系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无证采砂、超许可深度、超许可范围、超许可时间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建、乱倾倒、乱采挖等“三乱”及时进行清理,依法严肃查处严重阻碍行洪、破坏河势稳定、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城市水域岸坡不得有从事污染水体的餐饮、食品加工、洗染等经营活动,严禁在河道禁养区建家畜家禽等养殖场。各类船舶、泵船及码头等临水建筑应保持容貌整洁,各种废弃物不得排入水体。船舶装运易飞扬散装货物时,应密闭加盖,无裸露现象,防止飘散物进入水体。

2.实施河岸绿化。依据《青神县河流绿化总体方案》,在河道管护范围内,按照“保持原貌疏浚河道、就地取材绿化河岸”的原则,大力打造“呼吸河床、生态护岸”,减少河岸硬质铺装,完善河道岸线绿化实施方案,恢复植被,涵养水源,保护河岸,确保形成环保生态效果和景观效果。

(四)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1.水质指标考核。县境内5条市级河流依据市环境保护局每月月底前提供的流出、入境断面和县(区)交界断面水质监测数据为准;其余9条县级河流(水库)水质监测以县环境保护局监测数据为准。县环境保护局每月负责将水质指标监测数据报县河长制办公室,作为对各乡镇和县级牵头部门河长制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2.监督检查考核。县总河长办公室按照《青神县河长制工作考评办法(试行)》要求,每月县政府督查室、县河长制办公室、县城乡环境治理办公室对全县10个乡镇、14个河长制工作县级牵头部门进行交叉考评,并进行考评通报。考评结果将作为全县城乡环境治理(季度“十佳”、“较差”乡镇)工作考评和年终河长制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河长制办公室、县城乡环境治理办对全县清河行动和城乡环境治理进行统筹、指导、协调,县级牵头单位对责任河流清河行动进行统筹和协调,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在保障清河行动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建立多元投入机制,以乡镇为主体,探索推进清河行动和城乡环境治理社会化服务模式。

(三)建设信息平台。积极探索建立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与发布平台,为各级河长决策、部署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和各县级牵头部门要抓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动员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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