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青神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青神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
为整合资源,推动我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函〔2017〕119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市场化、商业化运作,以地震巨灾保险为突破口,加强政府资源和保险资源的整合,充分发挥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作用,进一步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用于防灾救灾和灾后重建,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切实提高我县防震减灾的综合能力。
二、开办目标
在全县全面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第一年参保率力争达到20%(其中农村散居特困人员、城市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100%参保)。随着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再逐年提高参保率。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加强对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政府在地震巨灾保险工作中的引导作用,为地震巨灾保险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建立健全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制度,推动地震巨灾保险合规高效运行,确保取得实效。
(二)市场运作。以商业保险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运用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管理、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和营业网点等方面的优势,为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提供承保理赔服务,转移地震巨灾风险。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地震巨灾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三)自愿参保。各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持之以恒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宣传推广活动,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地震巨灾保险意识,引导城乡居民主动了解地震巨灾保险在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和防灾减灾工作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主动自愿参加地震巨灾保险。
(四)财政支持。实行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城乡居民按照基本保额参保时,由财政提供60%的保费补贴,其中农村散居特困人员、城市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无房户除外)涉及的基本保额参保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
(五)保障民生。按照民生优先原则,以地震灾害为主要灾害原因,以居民住宅为保障对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地震灾害风险保障需求。助力精准扶贫,为农村散居特困人员、城市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无房户除外)提供基本的地震巨灾保险保障,防止“因灾返贫”现象发生。
四、主要内容
(一)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5万元, 对应保险费每年每户27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2万元,对应保险费每年每户38元。同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超过部分无效。其中,钢混结构最高保额100万元、砖木结构最高保额10万元、其他结构(如土坯)最高保额为6万元。
(二)保费补贴机制。为鼓励城乡居民参保,城乡居民按照基本保额参保时,由投保人个人承担40%的保费支出,省级、县级财政各承担30%保费;农村散居特困人员、城市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无房户除外)涉及的基本保额参保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省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50%保费。
(三)承办机构。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要求,由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承保工作。具体的份额划分、业务财务对接、财务核算、承保管理、理赔衔接等问题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神县支公司(以下简称:县财险公司)作为我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承办机构,负责推进我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具体负责承保出单、保费收取、查勘定损、赔款支付及协调共保体等各项工作。
(四)协同承保机制。为确保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持续稳定运行,县民政局应向保险机构提供经乡镇政府及其所属村(居)委会核实后的农村散居特困人员、城市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无房户除外)人员信息,保险机构根据人员信息逐户开展签单工作。保险机构按季度向县财政局报送地震巨灾保险承保情况,据实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各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划拨到县财险公司。
五、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在方案印发一个月内,组织召开全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全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
(二)推进阶段。县财险公司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全面推进工作开展。
(三)评估阶段。在方案实施一年左右,县财险公司认真总结前阶段工作经验,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的青神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金融国资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统筹安排推进全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保障资金投入。根据眉府办函〔2017〕119号要求,县财政局按规定比例承担地震巨灾保险费补贴,将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建立健全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全力保障财政资金投入。
(三)强化协作配合。统筹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强化政府资源和保险资源的协作,大力宣传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政策,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自然灾害防御意识及社会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附件:青神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青神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彭志军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
徐鹏县政府办主任
彭章勤县财政局局长
徐炯林县金融国资局局长
成员:
陈冬梅县发改局局长
吴翔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建林县住建局局长
汪品元县民政局局长
陈洪县应急办主任
王飞县法制办主任
程盛县气象局局长
石美辉人保财险青神支公司经理
兰平昌县防震减灾服务中心主任
蒋兆伟县金融国资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国资局,办公室主任由徐炯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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