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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神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府办发〔2016〕16号

  
日期:2016年06月24日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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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青神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青神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促进互联网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发〔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规范引导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遏制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案件高发频发势头,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组织、条块结合,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推进、有序化解,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远近结合、边整边改,内紧外松、防范风险”工作原则,稳妥推进全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机制

(一)县政府负责统筹指挥。成立以县委常委、副县长车智勇同志为组长的青神县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统筹指挥全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国资局,承担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金融国资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金融国资局副局长邵利英、县人民银行副行长单顺刚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组,其中综合协调组设在县金融国资局,负责办理县领导小组文电、制定总体方案、拟定议事规则、汇总各部门数据、督促检查、协调县级部门等工作;业务统筹组设在县人民银行,负责汇总各分领域业务认定标准、指导各分领域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各分领域进行业务认定等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分领域整治。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县公安局、县工商质监局等部门按各自业务条线成立分领域整治工作小组,分别与县金融国资局等部门共同开展相应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县领导小组备案后组织实施。各分领域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按照市专项整治工作分工对应设立,对于本地无行业主监管部门的,或业务嵌套复杂、职责难以界定的,由县人民银行承担牵头责任,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联合整治。

三、重点整治领域

(一)P2P互联网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

(四)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

四、稳步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6月1日前完成)

县政府召集县级各成员单位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领域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分领域工作实施方案。县政府动员部署之后一周内,各成员单位完成本领域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

1.收集排查名单。按照《四川省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安排,省工商局会将注册名称、经营范围中对“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证券投资咨询”、“投资有限公司”等字样的企业,按注册地向各市(州)提供企业注册信息。县工商质监局积极与市工商局衔接,收集我县此类企业注册信息;县经信局积极与市经信委衔接,收集我县互联网接入备案信息。收集信息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6月3日前完成)

县人民银行负责与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衔接,收集我县从事金融活动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息,包括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机构、备案非银行支付机构信息,P2P网络借贷、开展互联网业务的信托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信息,互联网保险机构信息,开展互联网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股权众筹机构信息等,及时将收集信息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6月3日前完成)

2.组织业务培训。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统筹组负责统筹全县业务培训,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业务认定、违法广告清理等培训工作。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县工商质监局、县金融国资局根据职能职责,围绕各自负责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明确、统一全县各分领域业务认定标准。(2016年6月10前完成)

3.全面排查。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开展排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排查死角。没有行业主(监)管部门的,由县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排查。排查过程中,各金融管理部门负责督促金融机构做好客户资金保护工作。(2016年7月10日前完成,对未备案和无证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排查在2016年7月底前完成)

4.准确界定。各领域主(监)管部门根据排查情况,明确业务性质和整治部门,分领域汇总上报县领导小组。无法核实真实经营情况的,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处置。经营情况清楚的,由业务统筹组负责运用“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确定金融管理部门。对于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由县领导小组认定,必要时可成立联合小组进行整治。对无证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整治方案由县人民银行报经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同意后施行。特殊情况及重大业务问题,由各部门报县领导小组汇集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统筹组进行研究。(2016年7月15日前完成)

(三)清理整顿阶段。(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1.县领导小组根据各领域主管部门上报的摸底排查情况完善全县清理整顿方案。按照主(监)管部门负责原则,由各领域主管部门负责清理整顿。

2.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查处。

3.违法违规广告清理。县工商部门负责清理违法违规互联网金融广告,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为违规从事金融活动的,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意见,报告县经信局协调通信管理机关暂停其互联网接入,由通信管理机关依法处置。根据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印发的《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严把广告发布关。在专项整治期间,从严审核互联网金融类广告。

4.分类处置。根据金融管理部门整治意见,对涉嫌违规违法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综合考虑其违规违法程度、风险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对其进行清理整顿: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坚决取缔;对违法违规情节较轻的,立即整改;对合法合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但内控管理不严,存在风险隐患的,及时规范。对依法取缔机构,制定处置方案,清查资产,做好维稳工作;停业期间不关门,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解释工作,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依法整改的,整改期间不得新增业务,不得新增客户,不得继续吸收资金,不得新设分支机构。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

5.自查完善。各行业主(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自查,及时解决自查中发现的问题。(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四)督查评估阶段。(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县领导小组将对我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对于好的经验做法会及时推广,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要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建立问责机制。

(五)验收总结阶段。(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

1.各领域主管部门要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县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

2.县领导小组汇总形成全县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按程序审定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市领导小组报送,接受市领导小组验收。(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抓好清理规范。县金融国资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维稳办、县经信局分别安排1名负责人组成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县金融国资局副局长邵利英同志担任。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县金融国资局、县工商质监局、县住建局分别安排1名负责人组成业务统筹组,业务统筹组组长由人行县支行副行长单顺刚同志担任。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抽调人员组建专班落实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做好本领域摸底排查工作,做到归口管理,分类施策、分类处置,切实承担起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做好应对预案,维护社会稳定。各主(监)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要注意张弛有度,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把防范处置风险放在重要位置,做好应对预案,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和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三)加强舆论引导,平稳开展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应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以案说法,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人诉求。以适当方式公布案件进展,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加强舆论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工表

2.青神县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工表

单位名称

工作职责

备注

县金融国资局

负责办理县领导小组文电、制定总体方案、拟订议事规则、汇总各部门数据、形成总体报告、开展督促检查、协调县级各部门工作。排查清理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经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验收通过的各类交易场所涉及互联网金融的有关风险。


县人民银行

与县金融国资局共同推进整治总体工作,做好工作总结。负责业务统筹、组织业务培训、开展性质认定、提出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议等工作。负责排查清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的有关风险。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清理排查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众筹业务、互联网保险的有关风险,对界定为证券、基金、期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的互联网活动进行整治。


县银监办

负责排查清理P2P网络借贷、互联网信托和消费金融的有关风险。


县工商质监局

负责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违反工商法规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机构进行处理;金融管理部门与县工商局共同开展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


县委宣传部

负责青神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等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登记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县住建局

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县商务局

负责对从事商品现货、拍卖、典当、融资租赁的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县经信局

负责和市经信委、市通发办做好衔接沟通,负责加强对我县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力度,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


县信访局

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转办工作。


县维稳办

负责做好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做好专项整治有关工作。


附件2

青神县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车智勇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炯林 县金融国资局局长

冉 斌 县人民银行行长

成 员:赵 亮 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王学义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建华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勇建 县委维稳办主任

李 馨 县银监办主任

王思进 县信访局局长

彭志军 县发改局局长

周利民 县经信局局长

徐建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丁志福 县财政局局长

曾游江 县住建局局长

宋明元 县商务局局长

陈 骏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王 飞 县法制办主任

邵利英 县金融国资局副局长

单顺刚 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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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经济林木(果)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青神县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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