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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神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府办发﹝2013﹞34号

  
日期:2013年05月22日  作者:县政府办  来源:青神县人民政府管理员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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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青神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

青神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县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四川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川财基〔20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批复、实施、验收、管护、奖补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奖补原则

(一)以奖代补,客观公正。农村公益事业的建设通过村民一事一议解决,根据村民筹资筹劳情况给予奖励补助,奖补范围和标准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二)量力而行,直接受益。充分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财政承受能力,本着先急后缓,择优进行,重点支持群众需求最迫切、反应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三)明确责任,健全机制。村委会是项目实施主体,负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是工作主体,负责农民负担上限控制;县财政局(综改办)、县监察局(纠风办)、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奖补资金的具体安排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奖补范围和资金管理


第四条 奖补范围:村内道路修建(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包括灌溉支渠以下的斗渠、农渠、毛渠、塘堰、机电井、小型提灌站等);桥涵;村内环卫设施;村内植树造林;其他符合群众意愿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五条 资金管理

(一)预拨清算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建设与奖补并行,工程开工后可预拨部分奖补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

(二)报账制度。原则上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后,具备开工条件,由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初审后报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县政府审批后开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村委会提出报账申请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和项目资料,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送财政审定并报账支付。

(三)专户管理制度。奖补资金在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设立专帐,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四)澳门新濠天地娱乐场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村民代表全程参与监督管理,项目资金(或实物)的安排使用情况向全体村民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六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议事程序

(一)提出拟建项目。村委会代表全体村民承担项目建设前后的具体事务,于每年年底之前,通过开展民意调查,提出拟建项目。

(二)组织村民议事。每年年初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就拟建项目实施方案、工程预算、筹资筹劳预案等事项,征求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意见。

(三)形成会议决议。提交讨论的各项议题经过规定审议程序后,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村民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形成会议决议,并由参会村民签字认可。在项目建设方案表决通过后,推选项目村民理事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具体事务。

第七条 项目申报。经村民讨论确定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由村级组织负责将原始资料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的奖补项目进行初审后,报县农业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建设内容、筹资筹劳范围、标准、申报材料、申报程序进行复审,再送县财政局(综改办)建立当年奖补项目储备库。

第八条 项目审批。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牵头,县财政局(综改办)、县监察局(纠风办)、县委农工办、县农业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和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参加的联席会,根据项目储备库,优先考虑县委、县政府当年确定的重点区域内的重点项目,结合各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量,提出奖补项目和奖补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报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审批后分别下达给相关乡镇。

第九条 项目实施。财政奖补项目以村委会为实施主体。乡镇和村委会接到县级批复后,村委会严格按照村民自治的程序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条 项目验收。财政奖补项目竣工后,由乡镇组织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项目上报县财政局(综改办)申请竣工验收,县财政局(综改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报账支付奖补资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资产管护。项目建设形成的集体固定资产,移交至村委会管理;对于农户分户受益的资产,采取分户包干养护的办法,责任到户;对于集体受益的资产,由村民委员会落实管护责任。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乡镇应指定专人将项目申报审批表、村民会议记录、筹资筹劳花名册及签名表、项目工程合同、工程预(决)算表等原始资料装订成册,报县财政局(综改办)和县农业局归档。

第十三条 公示管理。项目实施村对已建成并验收合格的项目名称、资金来源与使用、实施单位、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全面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县农业局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 对擅自变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地点、内容、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提高筹资筹劳标准等问题的,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扣回奖补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并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将作为下年度预分配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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