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青神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青神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效益,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眉府办发〔2021〕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把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作为深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抓手,与“亩均论英雄”改革有机衔接。按照“事先作评估、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要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通过“标准地”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亩均论英雄”,建立土地使用标准体系,创建工业用地“标准地”模式,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创新工业项目监管方式,构建公开透明的新型招商模式、全程监管的新型管理模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标准地”指标体系和实施范围
(一)“标准地”的含义。“标准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经济开发区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企业拿地即可开工建设,且在出让后按照约定接受监管的工业用地。
(二)“标准地”的指标体系。“标准地”的指标由区域评价和控制性指标构成。区域评价包括: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资源评价、防洪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矿产资源压覆和地质灾害评估、文物影响调查等。控制性指标包括经济类、环境类、能耗类、规划类四大项。
(三)“标准地”的实施范围。在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三、工作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2021年9月底前,结合实际确定青神县区域评价事项和控制性指标设置。12月底前,在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至少出让一宗“标准地”。2022年,新增“标准地”供应比例30%以上。
(二)工作任务。
1.开展区域评估,完成前置审批。在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内,全面实施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资源评价、防洪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矿产资源压覆和地质灾害评估、文物影响调查等区域评价。鼓励开展“多评合一”、联合评估,同一区域内的不同评估事项可委托一家综合性机构出具综合性报告,或由一家机构牵头开展联合评估。评估结果公开发布,作为审批事项及制定产业准入的要求,为“标准地”出让指标设置夯实基础。同时,将评估结果纳入告知承诺,用地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遵守。(责任单位: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经信局、县林业园林局、县文广旅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
2.建立指标体系,公开发布社会。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在区域评估的基础上,结合青神县实际制定“标准地”地块的控制性指标。相关指标包括:项目准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总量;规划环评(环境容量);沿路建筑控高、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系数、建筑高度、红线退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占比例等。(责任单位: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县行政审批局)
3.按标供应土地,签订建设协议。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时,要将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项目建设投资协议文本等纳入土地出让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土地供应。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合同应明确税收贡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相关控制性指标和项目开(竣)工时间、开工(竣工、达产)的核验办法、整改期限、整改标准、违约责任等。鼓励对标准厂房等具备条件的工业用地实行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供应。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等税费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责任单位: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县行政审批局)
4.优化审批服务,拿地即可开工。“标准地”供应后,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行政审批局要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对审批事项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作出承诺。推进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报建审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的“一窗受理”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县行政审批局)
5.按标开工建设,对标组织验收。项目开工后,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事中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土地出让后用地企业的合同履行、承诺兑现情况实施协同监管。发现违反承诺和不按“标准地”指标实施建设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经信局)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8月—2021年9月)。
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召开部署会议,开展专题调研,形成初步工作思路,8月底前制定“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二)标准制定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0月)。
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在9月底前,会同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制度完善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0月)。
县级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审批承诺事项、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完善操作流程和奖惩措施,形成“标准地”供应和监管制度体系。
(四)试点推进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1月)。
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确定工业“标准地”供应地块,试点开展“标准地”供应。
(五)推广应用阶段(2021年12月—)。
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推广、边深化,完善“标准地”实施意见,形成全产业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地”改革模式。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担负推动“标准地”改革工作的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推进,合力保障“标准地”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区域内工业用地区块细分、功能细分,组织实施区域评价;完成拟出让宗地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负责组织项目建设竣工的履约评估和投产复核。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完成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根据产业部门设定的产业标准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组织“标准地”出让工作,在发布的出让公告中明确各控制指标内容,做好项目规划审批。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配合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县住建局配合完成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指导协助区域内的重要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开展建筑节能、绿色施工、抗震设防等要求。县水利局配合完成区域洪水影响评价和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县经信局配合完成区域节能评价工作,结合区域节能报告提出能耗控制要求。县发改局负责制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县文广旅局配合完成区域文物保护评估。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完成工程建设涉及的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节能评价审批和取水许可审批,组织协调项目竣工联合勘验,对本级明确的区域评价事项,组织相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县商务局负责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标准地政策贯彻落实的督促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督查、评估、考核制度。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实行跟踪督查。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分析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进展情况。严格监管制度,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改革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切实提升效能、优化服务。
(三)实行联合奖惩。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青神县建立“标准地”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对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记录、评价和应用,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提请相关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纳入公共征信系统,依法供查询或予以奖惩。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针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采取联合惩戒。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相关改革内容的宣传和培训,积极引导相关企业按承诺制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及时协调解决、总结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确保我县“标准地”改革取得成效。
附件:1.县级工业园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2.“标准地”具体项目实施流程
3.控制性指标参考目录
附件1
县级工业园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指导单位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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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完成区域环评、能评、安评、水评、水土保持方案、矿产压覆和地质灾害评估、文物影响调查等区域评估,完成前置性工作。 |
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局 |
2021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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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控制性指标(包括规划指标、环境指标、能耗指标和经济指标四大类)。 |
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 |
2021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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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编制土地出让方案。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自然资源局 |
2021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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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按程序报批后公开出让,土地出让成交后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 |
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 |
县经信局 |
2021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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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编制审批服务告知单,制定承诺书模板,明确审批规范、需要承诺事项,以及企业对上述事项做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明确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并纳入告知单。 |
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行政审批涉及相关县级部门 |
2021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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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指导单位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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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审批。企业对需要履行的审批事项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公开公示7个工作日。 |
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行政审批涉及相关县级部门 |
2021年11月 |
|||||
7 |
强化过程监督。 |
县住建局、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税务局 |
依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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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项目竣工验收。 |
县住建局、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税务局 |
依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确定 |
|||||
(2)达产复核验收。 |
县住建局、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经信局、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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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实施信用评价。 |
县发改局、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行政审批涉及相关县级部门 |
项目实施全过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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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总结试点改革经验,加强宣传推广。 |
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县级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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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标准地”具体项目实施流程
附件3
控制性指标参考目录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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