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政府性工程建设管理质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青神县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传达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决定、重要会议内容和重要指示,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研究拟定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研究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的监督,协调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中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处理;协调有关部门在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研究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张志源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域高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宋麒麟县政府副县长
余俊任县政府副县长
万红缨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刘建林县政府办主任
王茂军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杨传华县发改局局长
贾靖宇县经信局局长
彭力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余亚非县司法局局长
彭章勤县财政局局长
黄颖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永生县住建局局长
陈骏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洪刚县水利局局长
饶舜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余瑶县文广旅局局长
陈治县审计局局长
刘炯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苏雨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刘波县金融国资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根据工作情况提出需领导小组研究的事项;研究解决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监督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专项工作组及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管理2个专项工作组。
(一)招投标管理组。
组长:杨传华县发改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金融国资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全县招投标工作。依法核准招投标事项;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招投标当事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以及程序;监督并检查招投标的相关资料、文件,核实并验证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对招标、评标无效情形进行认定;通知有关部门暂停项目执行或者资金拨付;对重大项目进行评估督导。加强工程总承包(EPC)发包管理和中介机构管理,推动市场规范运行。受理涉及招标主体不履职尽责,中介机构不作为、乱作为,招投标过程中违规操作,以及合同履行中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置。建立问题线索移交联动机制,涉及违纪的向纪委监委移交、涉及违法犯罪的向公安机关移交。
(二)政府采购管理组。
组长:彭章勤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金融国资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依法核准政府采购事项;监督检查政府采购的当事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以及程序;监督检查政府采购的相关资料、文件,核实并验证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对政府采购无效情形进行认定;通知有关部门暂停采购项目执行或者资金拨付。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推动市场规范运行。受理涉及政府采购主体不履职尽责,中介机构不作为、乱作为,政府采购过程中违规操作等违法行为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置。建立问题线索移交联动机制,涉及违纪的向纪委监委移交、涉及违法犯罪的向公安机关移交。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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