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青神县建成区临时占道经营设置规划(暂行)》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
青神县建成区临时占道经营设置规划(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成区占道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秩序,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和《青神县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目的意义
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完善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布局设置的原则,以规范临时占道经营为重点,明确规范管理责任,强化行政执法管理,以提升城市品质,改善民生,营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城市形象,创建宜居宜业的环境优美县城。
二、适用范围
青神县城、建成区。
三、严禁占道经营的道路、广场、公园等区域
地点:大北街、大西街、大南街、东街、外北街、外西干道、黉门街、黉门外街、中岩路、育艺街、花园街、建设路、振兴路、学道街、杨坡儿街、青衣大道、机械大道、创业路、兴业路、建业路、锦绣大道、竹艺大道、中岩公园、青衣广场、东坡公园、竹编广场、岷江桥头广场。
管理要求:上述城市主要干道、广场、公园为禁止占道区域,一般情况下不得占道经营或进行商品展销、促销活动。特殊情况确需占道经营或进行商品展销、促销宣传活动的,必须按程序审批。
四、规划设置临时占道街道
(一)全天临时占道。
1.地点:
①鸿化堰东侧步行街(南至锦绣小区安置街,北至财富中心);
②张家巷;
③美食街;
④蓝水湾护城河步行街(南至步行街,北至中岩路);
⑤青衣大道以北安置区街道;
⑥民生路;
⑦五更桥街;
⑧俪都花园东面鸿化堰半边街。
2.管理要求:
①主要用于:水果、花草、小吃、流动摊等占道。
②占道经营点应在规划线内侧设置,留足人、车通行道。
③所有摊点不得占用机动车辆有效路面,按照摊位规划,必须在规划区内有序摆摊,各经营户应配套相应的垃圾回收设施设备,经营完后保持地面整洁卫生。
④禁止使用扩声设备噪声扰民。
(二)分时段临时占道。
1.地点:
①城区内所有餐饮店、烧烤店、卤菜摊(可设置的街道口人行道);
②小西街;
③小北街东侧。
2.管理要求:
①餐饮、烧烤占道时间:夏季(5月1日一10月31日)18:30至24:00;冬季(11月1曰一4月30日)18:00至23:00。
②卤菜摊占道时间:17:00以后。
③临时占道经营业主应使用电、气等清洁燃料并配备消烟除尘设施,不得使用钢炭、木炭等有烟、有渣的燃料。
④所有餐饮、烧烤店或摊点必须规范到人行道街沿上,不得占用机动车辆有效路面,按照摊位需求,必须在规划区内有序摆摊,各经营户应配套相应的垃圾回收设施设备,经营完后保持地面整洁卫生。按程序审批后,业主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对违反责任书的经营户采取警告、停业整顿、取缔经营资格等处罚,各经营户确保不影响人车通行,不造成交通堵塞,不噪声扰民。
(三)分季节临时占道。
1.地点:一环路西南段
2.管理要求:
①占道时间:夏季5月1月至8月31日;冬季9月1日至12月31日。
②季节性水果如西瓜、甘蔗。
③所有摊点规范到人行道街沿上,不得占用机动车辆有效路面,按照摊位规划,必须在规划区内有序摆摊,各经营户应配套相应的垃圾回收设施设备,经营完后保持地面整洁卫生。
五、实施办法与工作保障
(一)规划设置的临时摊位标准与实施办法。
1.根据街道实际情况确定摊位的长与宽。
2.遮阳棚统一颜色,统一长、宽、高等标准。
3.所有摊位实行统一编号。
4.经报名、审核后,获得摊位经营权。
(二)工作保障。
1.城管办行政许可股负责审核办理临时占道相关手续。
2.城市管理监察各中队加强巡查,规范管理,严格执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3.加大县城、建成区、街道、道路、广场、农贸市场、学校周边等区域流动摊与骑门摊的违规违法占道执法处置力度。
六、本暂行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暂行一年。
七、本暂行规划由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下一条: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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